时间:2023-04-11 19:15:12来源:法律常识
By 刘洋律师
昨天下午,和一个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谈案子。家属在之前已经和不少人咨询过,仍在犹豫。
该人情况有点特殊,是某系列案中的一件。
移送审查后,该人家属一直没有请律师。家属有分歧,有人很着急,有人不太急。现在时间过去很久了,快要进入下阶段。这时候着急一方占据上风。情急之下,找了一名律师。后来又有点后悔,认为考虑不周,过于着急做了决定。
这里谈谈在这种情况下,家属要不要请律师?请律师介入案件,总体上是宜早不宜迟。
早一点介入,对嫌疑人来说是一种安慰,在事发之后,他是最无助的时候,如果长时间没有家人、律师的信息,他的心理负担很重,有一种被世界抛弃的感觉,容易自抛自弃,精神状态出现问题。
律师介入后,可以会见到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了解当事人状态。律师可以协助分析事实中的细节,根据其提供线索寻找有利的证据。这个情况,只有在律师会见和阅卷后才能获悉,其他得到的信息都是不可靠的,有时候也是违规的。但律师可以合法地得到、了解,有利于下一步的决策安排。
律师的视角和分析,可以帮助消弭家属、嫌疑人本人的疑惑。有些人可能做了违背意志的陈述,有些人可能回忆起与指控相反的信息,都需要专业分析,这都比家属根据外界传言推测要更加有利于当事人。
以上三点都是有利于当事人的。
那么,对于特殊案件呢。有些家属可能认为,嫌疑人是系列案之一,他们无论做什么努力,都不会改变结局。有些人则认为,这都是纪委监委定下的,请律师可能适得其反,引起反感。
事实上,刑事诉讼法与监委制度是衔接的,审查完毕后,律师介入和其他案件一样,都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是否能改变结局,依然是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在检察审查、法院审理中,律师依然可以提供新的视角,对案件定量甚至定性都能提出符合实质情况的意见。已经有大量获得从轻、减轻、甚至更好结果的职务犯罪辩护案例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对于特殊案件是否聘请律师,不应该成为犹豫的理由。要早,这是基本的认识,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家属不能因为受到一些传言影响,而错过了给当事人帮助的最佳时机。
当然,如何选择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