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1:12:5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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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律师:
李爽:辽宁观策(阜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刑事、民商事案件业务代理工作。
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用工方式,既可以选择灵活就业,也可以选择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用工。对新业态用工法律关系的判断,要坚持包容审慎、“双维护”的态度,既要尊重契约自由,又要保护用工市场的流通性、用工灵活性,也要遵守诚实信用法律原则,依法确认劳动关系,以更好地保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外卖骑手因工受伤,主张劳动关系能否获得支持?
某网络公司为美团外卖区域承包商。《美团骑手APP软件使用协议》规定:网络公司与美团公司合作,负责骑手招聘、面试、签订相应用工合同/协议、日常管理、发放薪资/报酬;骑手与公司不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王某经案涉网络公司招聘,通过APP 注册并签署上述协议后成为全职专送骑手,被安排至指定站点夜班班次从事配送服务。网络公司为王某投保雇主责任险,按接送订单数量计算配送费用,并进行考核,通过一定方式向王某付款。2021年8月4日,王某在外卖配送途中不慎滑倒受伤。王某请求确认与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经劳动仲裁及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经网络公司招聘,通过美团APP注册成为全职专送骑手,在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及评价考核等方面接受网络公司管理、指挥和监督。王某对网络公司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王某的劳动报酬虽非由网络公司直接发放,但从该工作中获取劳动报酬,本质上并不改变其依附于网络公司的性质,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互联网 ”新业态经营模式给经济社会增添了新活力,也带来新变革。新业态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外观与传统劳动关系存在差别,给劳动者权利保护带来新课题。本案确认外卖骑手与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其下一步主张工伤待遇铺平了道路,保护了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李爽
内容整理:阜新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