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1:59:05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3月2日上午,由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余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涉嫌危险驾驶等四个案件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时也是,全省首批认罪认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审判长为台江区法院副院长丁香珠,台江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志宏出庭支持公诉。
本次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及多家新闻媒体。
整个庭审过程非常简单,4个案件庭审时间花不到一个小时。被告人全部服判,无一上诉。
副检察长程志宏面对“小案”仍然保持认真态度,亲力亲为。
对于分管公诉工作的程志宏副检察长而言,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并不复杂,但程志宏副检察长仍没有丝毫懈怠,认真履职,严格遵循办案程序,并在认真阅卷后认为上述四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随即根据与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达成的协议通知了法律援助律师为上述四被告人提供辩护。
程志宏副检察长在法律援助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告知四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与四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同时在场的法律援助律师也向四被告人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帮助,并在具结书签字确认。
程志宏副检察长还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大胆尝试,与四被告人和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辨诉交易”,结合案件事实等因素,提出对四被告人作出判处拘役一个月,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这四个案件,因为控辩双方在庭前已经就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建议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因此整个庭审过程非常简单,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自2016年11月,台江区推行认罪认罚处理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台江区检察院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和推动下,主动与区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加强互动和配合,积极探索,规范运作,已取得阶段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止目前,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办理案件50件51人,被告人无一翻供和上诉。
将刑事速裁程序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其成为一项重要环节,是响应中央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从2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前提下的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从原先的数个罪名、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等适用条件扩大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另一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法院审理力量的配置。不仅注重提高审判效率,更加注重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保障以及庭审后法官的法庭释法与法制教育工作。以司改为契机,检察长带头
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解决了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问题。
台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台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