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6:06:20来源:法律常识
吴贻伙 张传广
欠薪问题一直是农民工兄弟心中的痛。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务工人员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立足职能,以“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的政治自觉,连续五年在元旦、春节前后,开展助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专项行动,并且常态化地运用支持起诉、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以及凝聚各方协作合力、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以“我管”促“都管”,有效推动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解决。
支持起诉
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撑腰”
面对遭遇欠薪的农民工这一弱势民事主体,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2017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维权案件3844件,占所有支持起诉案件的70%以上,涉及的农民工超过4000人,其中绝大部分以因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讨薪案件为主,起诉金额累计超7000万元。
2022年1月18日,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在向大会报告检察院工作时,提到了合肥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跟进监督,帮助19名农民工成功讨回53万元工资的案件。
这起欠薪案发生在合肥市庐江县,时间跨度长达8年,欠薪的庐江县某食品公司成立之初吸纳了周边不少剩余劳动力就业。自2009年起,贾某等19人进入该公司务工。因经营不善,该公司自2013年开始就陆续欠发工人工资53万余元。贾某等19人虽经多次催讨,但该公司一直拖延给付。
2018年初,贾某等人决定采取诉讼手段讨要工资,并向庐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根据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引导贾某等人向庐江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庐江县检察院受理申请后,经过审查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食品公司拖欠贾某等人工资款53万余元的事实客观存在。
2018年1月11日,庐江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指出贾某等人在某食品公司从事劳务数年,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该公司对欠薪之事予以认可,因此贾某等人起诉某食品公司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年1月29日,经法院调解,贾某等19人与某食品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承诺在2018年2月10日前付清贾某等19人合计53万余元工资款。
庐江县检察院并未一纸“支持”了之。在法院调解结案后,该院在对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时却发现,贾某等19人已于2018年3月起陆续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0年8月,调解书确认的工资欠款仍未执行。通过调取法院执行卷宗,该院发现某食品公司涉及多起案件执行,其财产已被司法拍卖。为让19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落袋为安”,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妥善制定公司已拍卖财产的财产分配方案并积极予以执行。在检察机关监督下,2021年1月7日,贾某等19人的工资款终于全部执行到位。
支持起诉能否胜诉,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针对农民工欠缺法律知识、证据保存意识薄弱等状况,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全面深入地向相关用人单位、人员了解情况,确保欠薪事实清楚、欠薪金额准确,让劳资双方信服。
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沈某与秦某劳务纠纷案中,因沈某仅有秦某出具的欠条,并无秦某身份信息,导致起诉困难。办案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调取符合条件的秦某信息,交由沈某辨认,最终确认秦某身份,支持起诉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后该案调解结案。
无为市检察院在办理许某、叶某等17人与安徽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案中,因许某、叶某等17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时,既无劳动合同也无工资欠条,仅表示确实在安徽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办案检察官一方面与无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接,另一方面多次前往安徽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并最终成功调取该公司的“员工工作欠款明细表”这一关键证据,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获得法院支持。
据了解,2017年1月至2021年5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对235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
强化监督
助力农民工足额拿到辛苦钱
2022年1月5日,张伟(化名)和妻子来到安徽阜阳界首市检察院,特地来告诉检察官,6.8万元工资终于领到手了。看着张伟夫妇发自内心的笑容,办案检察官由衷地感到欣慰。
事情还要从一起执行监督案件说起。2018年,张伟等21名农民工在高强、管平(均系化名)承包的某小区工程做外墙保温工作。工程结束后,高强、管平共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近40万元,张伟等人提起诉讼。2019年9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高强、管平又拒绝履行。同年11月,张伟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冻结了高强的部分款项后,即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剩余的工资要不回来怎么办?张伟等人以法院存在执行不力为由,于2021年初向界首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界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的确存在不当,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当地法院便又执行了2.3万余元,剩余的30余万元重新陷入执行难的境地。
案结事未了,办案检察官感到心里沉甸甸的。经过多方调查,他们发现高强、管平可能在某工地干活,办案检察官于是火速赶到该工地,然而项目经理却说,二人刚走没几天。办案检察官并没有放弃,通过进一步寻访得知,高强、管平两人可能在另一个工地干活。新的工地大,施工人员多,涉及工程项目多,查找高强、管平无异于大海捞针。办案检察官通过排除法,一个班组一个班组地过筛子。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把高强、管平找到了。
在与两人的谈话中,高强不经意间抱怨别人欠他的钱也没有还,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注意到这个线索。经过一番沟通,高强说在某建筑公司有一笔30余万元的到期债权,因双方对结算数额存在分歧,搁置一年多了也未领取。办案检察官立即现场形成调查核实笔录,固定了高强的财产线索证据后,马不停蹄地赶到某建筑公司,调取到该公司与高强的结算清单。
调查核实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其实双方的分歧并不大,只要互让一步,建筑公司马上就可以把款项支付给高强。为确保建筑公司最终的支付款不被转移挪作他用,办案检察官随即将高强的财产线索及书证材料反馈给法院执行人员,执行人员也在第一时间向建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将涉案款转至法院指定账户。此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做工作,帮助该建筑公司与高强消除分歧,双方最终就结算数额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12月,建筑公司将欠高强的款项打入到法院指定账户,张伟等21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余下的34万余元工资。
近年来,在开展涉农民工权益的民事检察监督方面,安徽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用心用情更用力地办理相关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帮助农民工既能打赢官司,又能及时、足额拿到辛苦钱,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仅2021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就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7件、执行监督案件51件,涉及金额825万余元。
对于履职中发现的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刑事犯罪线索,民事检察部门注意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到追讨欠薪与打击欠薪犯罪同步开展,尽力帮助追讨欠薪。
安徽淮北的冯某挂靠着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在与淮北市某置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即招收郭某等13名农民工开始作业,然而工程结束后却累计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23.8万元。2021年8月,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冯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但冯某却置之不理,且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2022年1月6日,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中发现这一线索后,立即将线索移送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随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函,建议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快速行动,于1月19日对冯某立案侦查。1月25日,冯某被劝投归案,并于当日对拖欠郭某等13名农民工的工资予以足额支付。
据统计,2017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就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提起公诉800余人。
双管齐下
让冒充农民工讨薪者无所遁形
农民工工资受特殊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但也有人为一己之利,冒用农民工身份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获取利益。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就办理此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2件,提出监督意见8件。
安徽蚌埠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林等103人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监督案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起。2012年8月,张某林承接了他人借用Z建设集团公司资质所承建的辽宁省阜新市H商业广场工程的部分劳务工程,经过分包,由四川省夏某等农民工施工。为索要工程款,张某林在H商业广场工程未经结算的情况下,以自行认定的工程量及工程款,计算出农民工工资共计477万余元,并将其数额不等地分摊在其虚构的或对此毫不知情的夏某等103名农民工名下。
2014年,张某林伪造授权委托书等,以夏某等103名农民工的名义,向辽宁省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Z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该仲裁院作出裁决:Z建设集团公司支付103名农民工工资477万余元,张某林承担连带责任。Z建设集团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以103名农民工、张某林为被告,向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提起103起民事诉讼,主张Z建设集团公司不应支付农民工工资,该款项应由张某林支付。张某林再次伪造该103名农民工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律师作为103名农民工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经法院调解,Z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张某林工程款210万元,张某林负责支付夏某等农民工的工资款,夏某等农民工不得再向Z建设集团公司主张工资款。
此后,夏某等人多次向张某林讨薪未果,后得知张某林以他们名义起诉Z建设集团公司索要工资,夏某等人对此均不知情。2019年11月,夏某向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后,由个案线索排查发现共103件类似的案件。经过阅卷和大量的调查核实发现,夏某等103名农民工既未申请劳动仲裁,也未参加法院的诉讼和调解过程。涉案仲裁卷宗、法院民事调解卷宗中的夏某等103名农民工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等均系张某林伪造。
2020年1月、3月,蚌埠市检察院及蚌山区检察院就法院103份调解书,分别向蚌埠市两级法院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此同时,蚌山区检察院将张某林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年下半年,蚌山区法院分别作出103份民事判决和裁定,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判决撤销原所有民事调解书,裁定驳回起诉。
由于张某林没有赔偿能力,被冒名的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兑现,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蚌埠市检察院了解上述情况后,决定开展司法救助。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对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依法发放4.5万元司法救助金。
无独有偶。在安徽池州,鲍某明系某建材厂私营企业主,因要不来建材款,他竟与有关建筑公司合谋,假冒农民工之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薪”。经池州市青阳县检察院审查监督,不仅鲍某明提起的虚假诉讼被法院驳回,而且其还因犯虚假诉讼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办理鲍某明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监督案期间,青阳县检察院还发现另外31起追索劳动报酬系列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高达116万余元。检察机关就上述31起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经审理全部予以改判。此外,检察机关还向法院建议,对该系列案中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民事制裁。
推动协作
凝聚根治欠薪合力
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作为安徽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徽省检察院要求各地民事检察部门主动与法院、劳动仲裁机构、人力社保部门、信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等建立起农民工讨薪讨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高办理农民工讨薪讨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2021年以来,安徽省各级检察机关已建立完善涉农民工讨薪相关工作机制13个。
2021年11月底,安徽省铜陵市的12名外来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了17.37万元工资,有着长期帮助农民工维权经历的法律工作者汪祥林被指派为这12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根据过去代理讨薪案件的成功经验,汪祥林深知,要想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十分必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他向铜陵市郊区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案件在次日就得到了受理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郊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诉前调解和开庭。12月31日,在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检察机关高效办案,并在诉讼阶段给予了我们全方位的支持,让我们在年前实现了案结事了,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大家都很激动。”汪祥林表示。
汪祥林能够成功高效地为农民工讨回欠薪,得益于郊区检察院与郊区司法局于2021年4月会签的《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该意见的会签,标志着当地正式确立了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制度。
在铜陵,两级检察机关还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依托上述“两项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联席会议、专项调研等方式,共同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铜陵市检察机关同时注意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法院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加快欠薪案件的办理进度,提升办案质效。据介绍,2021年以来,铜陵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111件,帮助讨回劳动报酬138万余元。
在安徽芜湖,当地检察机关也积极主动作为,纷纷与同级人社、司法、法院等单位会签工作文件,建立起联席会议、线索双向移送、重大案件研商等机制,共同推动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解决。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与该区人社局通过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互衔接的实施意见》,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南陵县检察院与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双方会签的《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邀请该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沟通协调会,阐述检察职责,整合司法资源,督促企业及建筑包工头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原芜湖县(现湾沚区)检察院还牵头建立(云南省)镇雄县—芜湖县企业劳务协作司法保护机制,共同推动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据了解,2020年以来,芜湖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201件,占支持起诉案件总数的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