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4:38:14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网福州12月18日电 记者王莹 今天上午,福州市第二十六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当事人赵宇获评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并获得三等奖励金3万元。
表彰当天,已身在老家黑龙江的赵宇专程赶来领回这份荣誉。福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在荣誉证书上评价赵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危害和侵犯时,不畏艰险,挺身而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惩治犯罪,作出了突出贡献”。
赵宇在接受表彰后表示,获评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是对他一种真正的认可。“以后再发生类似事情,我会慎重考虑怎么去做,不会像以前那么冲动,会考虑好方式方法。”
赵宇的辩护律师范辰也表示,赵宇获得这个荣誉实至名归,是对他见义勇为的肯定。“通过此次事件也可以告诉大家,要敢于和坏人作斗争。”
2018年12月26日晚,暂住在福州晋安区岳峰村榕城公寓的赵宇发现李某对同楼住户邹某(女)实施殴打,立即上前制止,踹中李某的腹部,使邹某免遭继续伤害。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14天。
2019年1月10日,因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赵宇在向警方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后得以取保候审。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福州市检察院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责,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3月19日,赵宇收到了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签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并于今年12月获评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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