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7:48:2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西乡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杨立(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略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立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立分别在任西乡县沙河镇党委书记、西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西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胡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