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刑事律师,践行检察初心

时间:2022-11-26 14:22:5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呈刑事律师,践行检察初心】,以下3个关于【呈刑事律师,践行检察初心】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刑事检察守初心 打击犯罪护
  • 帮朋友“捉奸”调酒店监控,致人自杀被判滥用职权罪(判决全文)
  • 黑老大上门“讨债”老人死亡 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
  • 刑事检察守初心 打击犯罪护

    ?

    70年斗转星移,新中国检察事业历经风雨变迁,但刑事检察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始没有变,打击犯罪、保护的初心始没有变。

    从新中立初期与共和伴而生,到改革以来与法治共兴,刑事检察标注着新中国检察事业发展的历跨度。这样的跨度,源于刑事检察讲政治的底色,源于刑事检察善革新的勇气,源于刑事检察重自强的责任担当。

    从“三反”“五反”到扫黑除恶:见证刑事检察服务大局的政治本色

    新中立后,按照1949年12月颁布的政府最高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3条规定,检察的职权包括“对刑事案件实行侦,提起公诉”“检察全国与犯人改造所及监所之违法措”等。随着后续法律的出台和完善,到1955年,涵审判监、公诉、刑事执行监、侦监的新中国刑事检察制度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刑事检察工作主要是围绕固政权进行的。从1950年10月起,中国共产领导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2月,政府颁布了中华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处于创建阶的刑事检察,“边建边干”,全力以赴投入到“镇反”运动中。与此同时,各地检察还先后参与了从1951年末开始的“三反”运动和1952年2月开始的“五反”运动。

    70年不的岁月里,刑事检察不仅致力于维护安全,还紧紧围绕服务和工作大局,积极参加“严打”“严惩经济犯罪”“打黑除恶”“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扫黑除恶”等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分发挥指控犯罪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美好生活需要日泛,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提高。安全是福安的基本要求、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新刑事检察必提供的“法治产品”。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难安。2018年1月,中共、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一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斗争。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却更加凸显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起诉10361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2202人、起诉50827人;洛“十八会”、闻喜“氏”、白城淼等为非作歹、残害的涉黑团伙受到严惩;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起诉350人……这是2018年全国检察扫黑除恶的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是最高组、检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的严承诺。2018年,侦以涉黑涉恶移送审起诉,检察不认定9154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认定2117件。

    从实践到写进法律:折射刑事检察自我优化的智慧勇气

    工欲善其事,必其器。

    审前羁押率从2013年的50.5%降至2017年的27.3%,逮捕率从2004年的95.9%降低至2017年的60.5%,这是试点“捕诉一体”给江省州工业园区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变化;2018年备受关注的生疫案,从立案侦至审起诉,仅用了17天,背后的“法宝”是林省春区组成“捕诉一体”办案团队的提前介入。

    刑事检察办案实践,让“捕诉分设”还是“捕诉一体”这道选择题的答案日明晰。

    新中国检察建立后,刑事检察经历了“分分合合”:1949年政府最高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规定最高检察署设三个业务处,其中二处负责的围包括刑事案件的公诉与批捕工作;1955年,最高刑事检察分设为侦监厅和审判监厅;1962年7月又“合”为一厅,负责审批捕、审起诉;1978年检察恢复重建后,仍然是“合”的刑事检察厅;到了1999年,再次分设为审批捕厅和审起诉厅。

    1999年以来,刑事检察按诉讼序划分、各管一的机构设置,一定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刑事检察业务工作的专业化。

    更为重要的是,每个检察官只参与一个诉讼环节或阶,缺乏对案件整个诉讼流的局视野,导致不同环节对案件的定性与定量认识因为职能要求的不同而出现一定的差异性,难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

    为了满足新对刑事检察提出的更高要求,“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坚持“一类事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今年1月3日,改革后的最高检内设机构一经亮相便“惊艳”了公众——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由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负责刑事案件的审逮捕、审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立案监、侦监、审判监以及相关案件的补侦工作,并负责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诉案件。

    刑事检察的自我优化不仅体现在对内的调整,还体现在刑事执行检察、羁押必要性审等对外的监上,最为突出的就是刑事执行检察。

    监狱检察是干什么的?一年多前,可能不少人会回答说:“重点是监监狱‘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如今,大家的回答已经变成:“不仅要监监狱‘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更要监监狱将罪犯改造成守法。”

    答案的变化,源自检察试点。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最高检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监狱检察试点。检察提高了监敏感度,从而有效避免检察人员“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此外,检察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强,能够及时和纠践中出现的违法问题,更加注重对被监管人合法权保障的监,更加注重促进监狱对被监管人的教育改造,促其成为守法。也正因为如此,对监狱实行和派驻两种检察方式,被2018年修订的组织式确立。今年7月1日,监狱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全面推开。

    从“端菜的”到主导刑事诉讼:彰显刑事检察主动担当作为

    期以来,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刑事检察的职能处于中间环节,相对而言受关注较少,使些人戏称是“做菜的”,是“吃菜的”,是“端菜的”。刑事检察的地位和作用是这样的吗?引发泛关注的“昆山反杀案”和福建案给出了最响亮的回答。

    “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检察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认定见义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今年3月12日,检察在大会堂作最高检工作报告,这一短短的文字,让现场爆发出两次热烈掌声。

    检察提到的这两起典型案件,不仅激活了正当防法律条款,也让后来的“河北涞源案”“州春平案”“台民刚案”正确适用正当防,保护了无辜,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对刑事检察只是“端菜员”的偏见。

    履行好主导责任、推动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不仅体现在正当防的个案认定上,更体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中。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最高检根据全国会授权,在北京、天津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的案件数占同期起诉刑事案件总数的50%右,其中绝大部分是检察建议适用,审起诉平均用时缩短至26天。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固了改革成果,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重要制度。

    今年3月,检察在十三届全国二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说,检察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分发挥主导作用,检察建议适用该序审理的占98.3%,试点期间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

    对于检察官主导认罪协商的职责和作用,全国代表、肃省律师协会会伦生认为,检察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既有决定序是否走下去的权力,也有对于部分案件作出最处理的权力。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则处于启动者、主导者、监者的地位,从实践看,确实发挥了主导作用。

    日乾乾,与时偕行。站在新的历起点上,全国检察将以求极致的精神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面、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化,作出检察应有的献。

    转自|最高号

    呈刑事律师,践行检察初心

    帮朋友“捉奸”调酒店监控,致人自杀被判滥用职权罪(判决全文)

    案情简介:昆明市男子某怀疑妻子外遇,但苦于无证据,遂私下请朋友某甲到酒店调取开房监控视频,结果证实了妻子和某丙开房的事实。某利用调取的监控向某丙压,后某丙被逼无奈,服下药身亡,并牵出某甲违规调取监控一事。

    判决: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

    呈区认为:某甲身为工作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帮助他人调取视频监控,并最造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呈区审理认为,某甲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作为工作多年的,应当知道的工作职责、工作律、工作流,他在非执行公务期间违规帮助他人调取视频监控,主观上是故意的。被害人某丙自杀死亡与某甲违规帮助他人调取监控的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属多因一果的关系。某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某甲补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于是,呈区作出一审判决: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条规定:

    刑法三百九十七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最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一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

    因果关系

    就本案而言,某甲违规调取监控的行为损害了警务的合法、及有效执行,并动摇了民众对的信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检方对某甲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指控要立,必要认定某甲违规调取监控的行为与某丙受到持有该监控的某的勒索而自杀身亡之间是否果关系。在二者具果关系的基础上,再判断某丙自杀身亡的结果是否应当归责于某甲违规调取监控的行为。在得出肯定结论后,检方的指控则成立。

    目前我国刑法界对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一般以条件说为基础。在涉及多因一果的情形下,也可以借鉴英美刑法的判断方法,即先判断事实因果关系,再判断法律因果关系。本案中,认为某丙的死亡是“多因一果”造成的,被告人某甲滥用职权调取监控的行为就是其中一个原因。但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对某丙自杀起实质作用的,是某度的逼迫勒索行为,而非调取监控的行为。笔者认为应当将调监控的行为排除在事实因果关系围之外。

    昆明市呈区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云0114刑初46号

    公诉昆明市呈区。

    被告人某甲,男,1975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住昆明市。

    辩护人X,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X,云南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昆明市呈区以呈检公诉刑诉(2017)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甲犯滥用职权罪,于2017年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序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昆明市呈区指派检察员江、员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某甲及其辩护人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结。

    昆明市呈区指控:昆明市呈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村民某(另处),因怀疑自己的妻子普某与某丙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于2016年8月19日找到被告人某甲,请其帮忙调取普某与他人开房的视频资料,当晚,某甲与某两人驾车至昆明市县裕泰酒店,某甲明知自己在非工作时间使用证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情下,仍然使用其证,帮助某从裕泰酒店监控系统取到普某入住该酒店的监控视频,并用手机将视频资料进行了翻录。随后,某利用该视频资料对某丙进行敲诈勒索,2016年9月30日,某丙因承受不了某的一再威胁,采取口服百草枯药及用刀片割手腕的方式自杀,经医院抢救无效,某丙于2016年10月3日死亡。经鉴定,某丙系经消化道摄入百草枯中毒死亡。

    公诉认为:被告人某甲身为工作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帮助他人调取视频监控,并最造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补说明:我们没有指控某甲与某共同犯罪,不需要某甲明知某的行为及某的行为导致的结果。我们指控某甲犯滥用职权罪,是针对某甲在休息时间非法使用证调取监控,某甲属于人员,在岗这么多年,他本人对滥用职权的结果应该是相当明了的,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本案某丙的死亡是“多因一果”造成的,被告人某甲滥用职权调取监控的行为就是其中一个原因。某甲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某甲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某甲辩解称:我无罪。作为一名,别人求助,我在休息期间帮助他调取监控是存在不当。当时我并不知道某会用调取到的视频去找某丙,我也不知道我的行为会导致某丙最死亡。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对公诉指控被告人某甲违规使用证,帮助某调取妻子普某入住酒店的视频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公诉认为某利用该视频对某丙敲诈勒索,并致某丙死亡的指控存在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某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某甲在主观方面不具备本罪要求的主观故意。某甲帮某调取监控从主观目的上看,只是帮其核对事实,取个证,并未意料到某要去敲诈勒索某丙,也没有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故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合该犯罪的主观故意。

    2、从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来看。某丙自杀的后果确实严重,但与被告人某甲违规帮助他人调取监控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经审理明:公诉指控被告人某甲滥用职权的事实属实。另明,2017年3月3日,被告人某甲与某丙的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某丙的家属10万元币,并得到某丙的家属的谅解。

    以上事实,有公诉及辩护人提交并经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情说明。证实:2016年10月,昆明市局呈分局对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立案侦。在提取某手机内存信息等侦工作中,办案有帮助某调取过相关视频监控。呈分局针对该情立即进行核实,通过调看某翻录的视频及某车辆卡口抓拍信息某甲有嫌疑。呈分局立即对某甲进行谈话调,谈话中,某甲承认其帮助朋友某到县裕泰酒店调取酒店内部监控视频的情。经呈分局检部门进一步调审某甲已涉嫌犯罪,随后呈分局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呈区。

    2、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某甲滥用职权一案,系昆明市局呈分局办理某敲诈勒索案中,并将线索移送我院反渎局,我院反渎局于2016年10月18日通过呈分局委通知某甲,让其于19日早上10时来我院接受调。某甲按通知于19日10时来到我院后,由我院反渎局工作人员将其带至办案工作区进行询问。2016年10月20日我院对某甲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立案侦,2016年10月21日我院决定对某甲取保候审。

    3、户证明。证实:被告人某甲犯罪时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证实:被告人某甲系工作人员身份。

    5、被告人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6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五六点右,某打电话给我让我帮他个忙。当天晚上七点右,某在呈我家附近找到我,他跟我说他媳妇不在了,他老要找他麻烦,让我跟他去县找他媳妇,我同意了。某开车拉着我去县,晚上十点多到了县城,我问他要不要去问,他说不需要,他认得他媳妇之前去过的宾馆,说是先去个宾馆看看,然后他就直接把车开到老县城的一家宾馆门口。在车上某给我看了一张手机内的照片,照片是他媳妇入住宾馆的记录,有宾馆地址、房间号、出入时间等信息,入住时间显示是我们去的天的前一两天,我问他这个照片信息是从哪里来的,他只说是一个朋友提供给他的。接着我和某就一起进了家宾馆前台,某跟宾馆前台的女服务员说我们要调取酒店的监控,服务员我们是否有证件,然后我就把我的证出示给服务员看,并对服务员说我们要看看监控,服务员看了我的证后没有说什么就带着我和某进入到前台里面调监控。某操作电脑调取监控,我也操作过监控用的电脑,我们还问了服务员大厅和楼道摄像头的编号,就开始比对着某手机上图片显示的入住信息找相应视频,找了一会就见到他媳妇进入到宾馆大厅及入住房间的画面信息,某就开始用他的手机摄录监控视频内容,录了一会,视频中出现一个男子进入到他媳妇所入住的房间内。我也帮他录过一,接着我就喊他走了。我们就离开了宾馆,开车返回了呈。

    我调取监控视频当天是休息,没穿警服,证的使用是不合相关规定的,我也清楚如果不出示证当晚是看不着监控视频的。

    6、证人证言。

    (1)某的证言。证实:因为我怀疑我妻子普某有外遇,所以我去县裕泰酒店问前台服务员是否能调监控,酒店服务员说不可以,只有的才可以调取监控。于是在8月中旬的一天,我就打电话给我在呈做的朋友某甲,想请他帮忙去调看监控,当天晚上9点右我们在呈众和佳苑门口外见面的,我把整个事情的经过跟他说了一遍,问某甲是否可以帮我调取一下监控,也免得他们家人说我诬陷。他当时也没有说什么,后面我就开着车拉着某甲直接去到县裕泰酒店。在车上的时候我还跟某甲说我媳妇叫普某,到了县裕泰酒店已经是当天晚上10点多了,我停了车,某甲先下了车,我随后也跟着他进入到了酒店,当天某甲没有穿着制服,某甲怎么跟酒店服务员交涉的我不太清楚,因为我不会操作调监控的设备,所以是某甲在动手操作调取监控视频的设备,我站在旁边看,看见我媳妇的画面的时候,我就用手机录制着,一开始我先用手机翻拍着,后面因为心情烦躁,我就把我的手机递给了某甲,让某甲帮我继续翻拍,具体拍了多久我不太清楚,当天晚上拍完我们就回呈。

    我翻拍的视频我拿给我妻子普某和看过。

    (2)普某的证言。证实:我老公某是在2016年8月15日才知道我和某丙发生过了性关系,8月16日早上我老公问我去干什么,让我把去做的事情如实讲出来,我就说我去散心,当时我和我老公还是吵架了,到了8月16日晚上我老公就开车拉着我去到了我8月8日晚上的住裕泰酒店,到了酒店他还是问我有没有什么事情要跟他说,我当时沉默不语,当天晚上我们就住在裕泰酒店,我老公一晚没睡,问我是否认识一个叫某乙的男子,我说不认识,到了8月17日我们就离开了宾馆回到了呈,回到呈他就拿了一张图片给我看,我看到了上面的内容是我8月8日晚上入住裕泰酒店的时间、房间号、离开的时间,以及和我同时入住、离开个房间的一个叫某乙的名字,我要拿过来看,我老公不给我看,看完照片我就跟我老公说我友一起去玩,但是我不认识这个某乙,他问我不认识这个人为什么和他住在一个房间,是不是有人威胁、逼迫我做什么事情,后来他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我母,并且晚上还去到裕泰酒店把我住酒店到离开的视频都拍了回来,他看见某丙进到我的房间并且离开,我是怎么回事,还和我母说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我就和我老公说了我跟某丙在裕泰酒店发生了一次性关系,我说我当时是自愿的,我老公因为这个事情天天难过,我在和我老公说了这个事情后的三四天,我就用我妈的手机把这个事情打电话告诉了某丙。告诉他我老公知道了这个事情,以后不要联系了。我老公在8月20日以后打电话给某丙,具体的时间我记不清楚了,某丙不承认有这回事情,后来在我老公打电话给某丙之后一天我就打电话给某丙,说我们在裕泰酒店发生性关系的事情我老公知道了,视频都被我老公拍了,某丙就跟我说只能承认这一次,其他的都不能说,当天下午某丙就打电话给我老公,约我老公晚上出来,意思也就是说8月8日在裕泰宾馆和我发生性关系的事情,我老公原谅,后来某丙晚上发信息说有事情来不了,过了两三天的晚上,某丙又打电话约我老公出去,当时我老公一个人去的,具体在什么地方不太清楚,大约一个小时我老公回来问我,跟我说某丙把你们在水天泉及之后的四次发生关系的事情都讲了,你为什么还要瞒着我。我除了水我家车上的两次没有讲之外,其余的我都讲给我老公听了。后来我老公知道我和某丙在我家的车上发生了性关系后,非常生气,之后,某丙就打电话约我老公在七步场村十字路口见面,我老公让他拿20万元来换车做个了断,如果不拿20万元了断,就回去把这个事情告诉你媳妇。

    某找某丙时我只有一次在场,时间是2016年9月25日晚上7点半右,我老公从地里面回家,跟我说某丙要跟他见面,我说见面不好吧,某说事情发生了始要面对,后面我们三个就在豆腐世家下面路口见面,某让某丙说清什么要在我家车上发生关系,某丙也说不出来,某让某丙回去跟她媳妇说清楚也算是个了断。某丙怕她媳妇知道这个事情,最后某就让某丙拿20万元换车。从2016年9月25日晚上过后,某也没有跟我说过这20万元的事情了。

    (3)楚某某的证言。证实:她是在其丈夫被送到医院以后才知道丈夫喝药的,原因是她丈夫和某的媳妇普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某知道后一直威胁她丈夫,她丈夫被逼无奈才喝药自杀的。某怎样威胁不知道,后在医院看了她丈夫的手机才知道。某把某丙和普某的开房的视频和照片发给了某丙,让某丙拿20万元,而且这20万元要在规定时间拿出来,逾期的话每天就增加5万元,最要在10月1日前解决,不然他就要找我们全家的麻烦。大概是2016年9月8日23时,她丈夫接到了一个电话,她丈夫说了一句:“你是不是要把我逼死。”

    (4)某某的证言。证实:我儿子是被普某家老公某恐吓、敲诈所以喝了药自杀的。某恐吓、敲诈某丙的原因我是在2016年10月1日天送我儿子去医院抢救的时候在救护车上某丙告诉我的,我在救护车上问他为什么喝药,他说是有人威胁他,我问他哪个威胁他,他说我们村的普某家老公某威胁他,要他在9月26日前赔偿20万元,过了一天加5万元,我问他普某家老公某为什么威胁他,怎么威胁的,他说他跟普某在一起睡过,普某家老公某还到调过监控,还有个刑侦队人跟着普某家老公一起去调的监控。平时我也不知道某丙和普某有不正当关系,我们两家之间也没有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只是以前普某和某丙谈过恋爱。

    (5)朱某乙的证言。证实:我是2016年8月1日才来到裕泰酒店前台做收银员的,从我8月份工作至今也只有一次有人要来前台调取监控,时间大概是在2016年8月底的一天,具体的时间记不清楚了,当天早上是8点半到9点右,来了一个男的大约一米七右,现在看见照片我能认出来,他来到前台跟我说他朋友出了点事情,他想来调取我们的监控看看,我当时就跟他说我们没有权利跟你调取酒店的监控,你要调取的话你要找当地的人才能调取监控,之后他发了火离开了酒店。我当天就打电话给我们经理,说有人要调取我们酒店的监控,经理说必要有的人来才可以调取酒店的监控。后来到了晚上十点多,他又来了还带着另外的一个男的来,他们进来酒店后,跟他一起来的个男的就向我出示了他的工作证,还说这个是我的工作证,我们有事情要调取你们酒店的监控,我就让他们进到了吧台内部调取监控,出示了工作证的这个男子操作电脑调取监控,并指着电脑问我,哪个是2楼和4楼的监控窗口,我就指给他看,接着他们就看监控视频了,早上来过的个男子在旁边看监控,并拿着手机拍摄监控视频的内容,他们调取监控的时间我不太清楚,期间他们说什么我也没有留意,他们调到晚上大约十一点多就走了。

    当时出示证件的男子,出示的证件是什么证件我也没有仔细看,但是上面照片是他穿着制服的照片,我当时出于职业惯,对了一下照片是一致的,当天他穿得是便装,没有穿制服,年龄大约四十岁右,短发,不眼镜。他们具体调取监控的原因我也不太清楚,只是说有点事情调取一下监控。

    (6)陈某甲的证言。证实:我是在2004年来到裕泰酒店工作的,在裕泰酒店当经理,平时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等一切事务都是由我来处理,酒店中的事情都要向我汇报,我做出决定。

    我们酒店的监控都保存在酒店前台的硬盘机里面,作为经理我跟前台的工作人员说过,只有的人才可以调取监控视频,其他人都不能调取监控,按照部门的要求我们酒店的大堂和每层楼都有监控,酒店的监控一共有十六个摄像头,酒店监控视频保存在前台的硬盘机上,保存的时间大约是十五天右,按照要求酒店的监控是要保存三十天以上的,我们酒店的监控安装好后也是在局治安大队备过案的。

    在2016年8月27日,当天我不在酒店,大约是在14时右的时候,我就接到一个男子打来的电话,他问我是不是裕泰酒店的理,我说是的,他说他要调我们酒店的监控看看,我问他你是哪个单位的,他跟我说他不是哪个单位的人,他怀疑他朋友在酒店里面,要调取酒店的监控看看,我说不可以,你要去报案,叫着的人一起来,的才可以调取监控,他说让我帮帮忙,我说不行,只有的才能调取,他就把电话挂了。大约是在2016年8月27日之前的一个星期,也是个男的打过一个电话给我,我听口音应该和8月27日之前的一个星期打电话给我的是个人,也是要调我们酒店的监控,我告诉他要的人才能调监控,他就把电话挂了。到了10月4日,有呈的来找我了解情,我才知道之前有人来我们酒店调取过监控视频,在这之前我也不知道有人来调取过监控视频,当天来了解时,我问前台的工作人员朱某乙,朱某乙说前时间有两个人来调取过监控视频,没有穿警服,穿得是便装,其中一个拿着警官证,从晚上十点多调到十一点多,她看过警官证,但是名字她说她记不清楚了。

    (7)某(某丙亲)的证言。证实:我儿子某丙是喝药和割手腕自杀的,因为我儿子之普某好过一时间,后面没有结成婚,今年又来找我儿子,后面两个还发生了关系,然后普某的老公某知道后就来找我儿子要20万元来解决这件事情,后面我儿在是没有办法了,于2016年9月30日晚上喝了百草枯药和用刮胡子的刀片割手腕自杀了。我儿子跟某也没有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就是因为某的妻子普某来找我儿子两个人发生了性关系后,就以此为借口要钱。

    (8)某甲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1日大约15时右,他来到七步场村的地里,看见旁边的简易棚的门市开着,一个男子睡在他家简易棚里,他当时喊名男子,叫其起来,说不起来就报警。名男子就让他打电话给其亲。他把电话借给名男子,打通电话他说:“你儿子睡在我的简易棚里,你赶紧过来把他弄回去,你儿子告诉我说他酒喝多了。”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后,名男子的亲骑着电动车来,后来120的工作人员把人喊醒后着走了300米右,工作人员就拿担架把人抬进救护车,后他就回家了。他看见名男子的时候,名男子身上没有明显的伤痕,过后看见其睡的旁边有一盒刮胡刀片,他平时干活穿的毛衣和裤子上有血,他的棚里也没有放药,他平时都是用电动的刮胡刀,从来不用刀片。

    7、证使用管理规定。证实:其中四条规定:在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时携带证,主动出示并表明身份。

    8、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证实:某丙系经消化道摄入百草枯中毒死亡。

    9、物证检验鉴定报告。证实:某丙肝脏及心血中均检出百草枯成分。

    10、辨认笔录。证实:经裕泰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朱某乙辨认,辨认出某就是到裕泰酒店要求调取监控的男子;而与某前来调取监控,并出示警官证表明自己身份的男子因为时间久了不能辨认出来。

    11、某丙手机与某的通话记录照片。证实:某威逼某丙给其20万元钱。

    12、电子证据保存路径情说明。证实:某手机电子证据保存路径以及被害人某与某丙的通话记录,被害人某丙手机中某的手机信息以及某丙的手机串号,被害人某丙手机短信与某的对话内容。

    13、补偿协议书、谅解书、收条各一份。证实:某甲和某丙的家属达成协议,协商某甲一次性补偿某丙的家属10万元币,某丙的家属对某甲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甲身为工作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帮助他人调取视频监控,并致一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指控罪立。被告人某甲作为工作多年的,应当知道的工作职责、工作律、工作流,其在非执行公务期间违规帮助他人调取视频监控,主观上是故意的。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某甲在主观方面不具备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故意”的意见不成立。被害人某丙自杀死亡与被告人某甲违规帮助他人调取监控的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属多因一果的关系,辩护人认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的意见不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的理由不成立,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成立。

    被告人某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某甲补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及上述评判,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

    据此,护公务的正当性,惩罚滥用职权犯罪,根据被告人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度等,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六十七条三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马兴东

    陪审员 春莉

    陪审员  娇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老大上门“讨债”老人死亡 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

    经过一年时间的摸排比对,远俊最确认,前来其诊所“讨债”的群黑衣人,有一人是团伙老大昆。现场监控显示,这群黑衣人在“讨债”过中,对远俊母亲敬显群实了拉扯、冲撞,敬显群随即倒地,三日后死亡。

    今年3月,以昆为首的18名被告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等罪一案,在昆明市五华区公开开庭。涉及远俊诊所的部分,公诉人起诉指控为“插手民间经济纠纷”。4月底,昆一审被判25年。

    对敬显群的死,昆明市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经开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朋友因小事反目,一群黑衣人找上门来

    2018年1月10日15时45分,一支以宝马730轿车为首的4车小车队,从昆明市经开区王家营火车站贸市场正南边一拐角冒出,依次行驶至诊所门口,各车辆相继寻空位停好后,下来一群清一色的黑衣人。

    诊所由40岁的四川南人远俊打理,开设时间为2012年年底,四川泸州人成全此前常到此看病,一来二去,远俊与成了朋友。2015年10月,成全出资20万元开始参与诊所经营,双方口头约定利分。

    事发后,诊所一度关门歇业

    远俊告诉红星新闻,他与成全因一桩小事反目。2016年11月24日下午,他急着赶往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去取从四川老家托运来的土鸡蛋,遂电话催促成全的妻子尽快赶到诊所来上班。成全将妻子送到诊所时,远俊说了句:“你们有钱人真难请!”

    这句气话,继而引发双方肢体冲突。成全称,其一块价值10余万元的手表和一部苹果手机被打坏,“包括入股诊所的20万本金及30万的年利润在内,他要求我一次性补偿七十多万。”远俊说。

    远俊并不认可这笔债务,他认为,成全的20万是投资,既然是投资,就需要承担亏损、医疗事故等风险。为解决争议,他提出以一年为期,双方轮流经营,收入归经营者所有,“当时我提出,如果成全给我20万,我也愿意退出经营。”

    红星新闻近日联系成全,其解释双方经济纠纷的来由,其仅称“远俊欠钱不还,是个子”。远俊称,他后来购买高级烟酒,登门全道歉,未获和解。

    此后一年多,双方不再往来。2018年1月9日,远俊手机上拨进来一个陌生电话,“我没有接,没想到,二天他直接带人找上门来。”

    监控显示,这群黑衣人进入诊所的时间为当日15时50分。来者十余人中,远俊只认识成全一人,“但有个肥胖男子与成全一起进的诊所,所以我对他印象很深。”

    后来经过证实,此人系团伙老大昆。

    拉扯冲撞后,老太太倒地三日后死亡

    成全先是问两人之间的债务如解决,继而双方又发生激烈争吵。见事态升级,远俊报了警。

    监控显示,在这群黑衣人抵达诊所前的5分,身着黄色斑纹羽绒上衣的敬显群出门买菜。远俊与成全等人争吵时,敬显群刚好从贸市场返回。

    远俊提供的一15秒诊所内的视频显示,当时敬显群护在远俊身前,与一群男子对峙,称“要打就打我”,昆答“我们是来要钱的”。远俊称,当时敬显群有告诉这群黑衣人,“我有高血压”。

    15时59分,洛羊的一辆警车赶到现场,出警的两名进行清场,要求双方去协商,远俊开始关诊所卷帘门,不小心碰到站在门下的昆,“他们就开始打我,事态进一步升级。”

    见儿子被打,敬显群拉住了成全一行,并在宝马730轿车前,“当时我想,我妈竟是62岁的老人,他们不敢对她怎么样,但没过几分,我妈就倒在了引擎上,再也没有起来。”

    事场监控画面,16时08分31秒,一男子对敬显群进行冲撞

    现场监控完整地记录了敬显群与这群黑衣男子从争执到倒地的整个过:16时07分56秒,在诊所门口,敬显群与一群男子有幅度较大的拉扯,随后一名男子从车尾部对站在车头部的敬显群实冲撞,后敬显群又与身后另一男子相互拉扯。远俊说,这两名男子分别是成全与昆。

    监控显示,冲突进,有进行劝阻。16时09分34秒,敬显群趴在引擎上。20秒后,敬显群倒地。2018年1月13日10时20分,敬显群死亡。

    昆明医科大学一附属医院呈医院作出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称,敬显群的死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远俊称,“蛛网膜下腔出血”俗称“脑溢血”,外力、情绪变化均是十分重要的诱因,“我妈有高血压,平时坚持吃药控制,他们不上门来‘讨债’,我妈也就不会死。”

    警方认定老人死亡系“意外”,不立案

    就这次冲突,成全称“一切等警方调”。远俊称,后成全因殴打他被拘留5日,但始没有部门对其母亲之死进行深入调。

    2018年1月19日,经开分局作出“昆公经(洛)不立字【2018】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远俊提出控告的敬显群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没有犯罪事实”。

    远俊不服此决定,向经开分局请复议。2018年1月30日,经开分局作出“昆公(经开)刑复字(2018)001号”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

    经开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

    2018年1月25日,经开分局星新闻发来情说明,认定敬显群之死系意外事件,“没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该情说明称,当日有群众报警称“有十多人前来敲诈他”,接警后,洛羊及时赶到诊所进行现场处置。经了解,报警人远俊与成全因合伙开诊所产生矛盾纠纷,要俊、成全等人到接受调,等成全等人离开时,远俊要求其母敬显群进行阻拦。

    情说明称,在敬显群阻挡成全一方驾驶的汽车时,敬显群称头昏并自己用手着头靠在该汽车引擎上,随后自己坐到地上,后由诊所工作人员回诊所。随后,远俊、成全双方被带回接受调,期间,远俊接到电话称敬显群昏迷,要送医院治疗。随即驾车将远俊送回诊所,远俊自行将母亲送医院治疗,2018年1月13日,敬显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月14日,经开分局洛羊接远俊报警,要求就其母亲之死立案侦。经开分局称,经,远俊与成全在诊所发生冲突过中,未敬显群被成全一方殴打的情,经对敬显群尸表进行检验,未体表伤。

    2018年1月31日,远俊向昆明市局刑侦支队请复核。其在刑事复核请书中指出,监控记录了“讨债人”对敬显群的推搡行为,“讨债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寻衅滋事的嫌疑不能排除,“当时恰好是全国扫黑除恶专斗争刚刚开始,我多次提出,这些讨债者可能涉嫌黑,应当深入调。”远俊称,此刑事复核请书未获回复。

    一“讨债”人员系黑老大,一审获刑25年

    2018年4月与7月,远俊分别请求呈区与昆明市对敬显群之死事件进行立案。

    呈区控告诉检察科回复称,经该院侦监部门审,没有经开分局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昆明市控告诉检察处则回复: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敬显群确系被成全故意伤害致死,不立案理由成立,不立案决定正确,不应启动立案监序。

    昆明市控告诉检察处与呈区控告诉检察科的的答复函

    远俊说,其母死后不久,他就听闻前来“讨债”的人员涉黑,“但当时我还没有足够多的证据。”其称,检方的回复,均是在未确切掌握“讨债”人员涉黑的情下作出的。

    于是,远俊决定自己取证调。

    他,监控记录的二辆车是途昂,通过车牌号,他到这辆车在昆名下,“有人告诉我,昆是一个还没有被打掉的团伙头目,相关扫黑部门也告诉我,他有犯罪前科。”通过人像对比,远俊证实昆当日的确到了他的诊所。

    就诊所讨债人员涉黑问题,远俊多次向经开分局刑侦大队反映,并口头举报其团伙持枪,“每次都要我提供更多证据。”今年1月,他再次到经开分局刑侦大队就昆涉黑问题进行反映、举报,“主管扫黑工作的涛回复我,如果实是黑恶势力,这件事的性质就不一样,不能再处理。”

    今年1月12日,昆明市局五华分局通过昆明警方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昆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通告称,该团伙在昆明市五华区麻园村一带以暴力、威胁手有组织实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开设赌场等案(事)件,为彻底清昆团伙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不久我就接到了涛的电话,要我到昆明市局五华分局刑侦大队做笔录。”今年1月15日,在五华区局刑侦大队,远俊三次指认出了昆。

    昆,绰号“昆老总”“老总”,于2018年8月2日被抓获。今年3月28日、29日,昆等18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在昆明市五华区公开开庭。

    昆(一)等受审现场

    昆明市五华区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昆通过发放酬劳、安排食宿等方式,网罗、纠集一批服刑狱友、无业人员,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经营停车场等营业活动发展壮大组织力量,在被告人昆的组织、领导下,逐步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贵、丹等人为参与者的性质组织,残害群众,严重威胁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

    4月29日,昆被五华区判处有期刑25年。

    经开分局最新回应:“我们没接到新的通知”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的庭审现场记录显示,昆明市五华区指控,昆团伙共有12犯罪事实及4违法事实,其中违法事实的4,即为涉及诊所的“插手民间纠纷”,到场的人员共3名。

    云南开展扫黑除恶专斗争,重点打击十一类黑恶势力犯罪,其中,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列为八。远俊认为,既然昆等在其诊所“插手民间纠纷”成了违法事实,就说明昆当日的行为得到了认定,其母亲之死就应该得到更面的调。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光仁认为,本案中,远俊就自己与家人被侵害可能涉嫌犯罪一事,多次向进行了实名控告,但始没有立案。而今证明,昆等人至少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且已被一审定罪量刑,这说明,此前接受远俊控告的,至少在被控告人是否涉嫌犯罪的审处理上草率,故有必要对原来不予立案的序再仔细审。

    8月16日,远俊再次到经开分局刑侦大队表达相关诉求,刑侦大队委副涛答复称,昆等人的“讨债”行为与敬显群之死“不能划等号”。他说:“昆虽被判刑了,不代表他的所有行为都是行为,他做的所有事件都是坏事。”涛仍要俊拿出昆当日行为系行为的证据,其表示,从刑事角度,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有了不立案结论,“我们也没有接到新的通知。”

    8月21日,远俊将相关情反映至昆明市扫黑除恶专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了远俊40分,表示将视情决定是否转办。

    远俊说,2018年1月10日案发后,成全告诉警方,与他一起去诊所“讨债”的,是他公司的员工与亲属。成全究竟是如邀约人员上诊所“讨债”的?8月16日,成全在电话里告诉红星新闻,相关问题,他已向警方做过解释,并称“我不认识昆”。

    红星新闻记者 木木发自云南昆明

    编辑 垠涛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呈刑事律师,践行检察初心】,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