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2:24:26来源:法律常识
为了提高审判质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自治区高院在全区推进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文书改革的各项试点工作已经如火如荼地启动,成效初显。作为案件大头的另一块,刑事案件的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如何走,成为困扰在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同志的一个难题:涉及公检法三家的协调工作,如何取得共识?是等上级法院自上而下去推动,还是根据最高法的精神先行先试?
从改革的趋势上,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不可逆转:2014年6月,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各地法院取得了许多试点经验。2016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第二十一条提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正如,习主席在杭州G20峰会上所说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在取得上级法院领导的支持后,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同志的大力倡导下,为有效进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缓解审判压力,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部门迅速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刑事速裁程序的探索:
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大胆借鉴先进法院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刑事速裁程序
为了贯彻改革意见,更好地开展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陈景光在7月底带队到广州、深圳两地已经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法院进行学习,现场观摩了两地法院刑事速裁案件开庭审理的过程,直观收集了两地法院刑事速裁案件的详细资料,实际调研两地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兴宁区法院刑庭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将广州和深圳的先进经验、先进做法进行了总结和吸收,并结合辖区的刑事司法工作实际,提出了适合辖区实际工作需要的刑事速裁工作制度的优化方案。
二、制度保证为前提,公检法司协同配合,打通案件外部流转的快速通道
兴宁区法院为了确保刑事速裁程序的规范性,于七月底起草了《关于启动刑事案件速审速判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八月份,会同兴宁区检察院、兴宁公安分局举行联席会议,进行了刑事速裁工作的讨论与协调。在讨论过程中,三个部门达成了初步的一致意见,为符合刑事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开启绿色通道,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就进行提速,使得案件在侦查阶段就进入快车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在整体上提高了对辖区内刑事案件打击处理的效率。
案件办理效率提升,并不意味着降低对案件质量的要求。在联席会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三个部门就刑事速裁案件的证据标准进行了讨论,三部门一致认为应当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来严格要求每一个刑事速裁案件,不能降低对于案件证据标准的要求。三部门将在今后的刑事速裁工作中相互配合,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的同时,注重证据收集的合法、规范性,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把关,保证每一个案件的被告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为保障每一个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征求意见稿”中还引入了律师提请速裁程序、控辩双方量刑协商机制、律师驻庭等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制度,在快速审理案件的同时,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就“征求意见稿”与兴宁区司法局进行联动配合,将律师的作用引入刑事速裁工作当中,更好地保障每一个被告人的权利。
三、大胆尝试创新,实现简案“提速”,让刑事速裁机制转化为生产力
9月9日兴宁区法院法官尝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速审结第一批刑事速裁案件。“虽然这只是简简单单的四个案件,但是却是兴宁区法院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兴宁区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工作的一块重要拼图。”罗君院长在庭审后如是说。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刑事诉讼改革,对刑事速裁工作进行更多的尝试和总结,形成更成熟和完善的工作机制,并就该工作机制与辖区的各相关部门进行司法联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对辖区刑事犯罪的打击能力,为辖区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侧记:与此相对,自7月11日,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正式铺开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通过不同路径解决执行难问题。8月1日,兴宁区法院作为全区10个民商事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正式出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方案》,实现了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的两项改革措施,兴宁区法院分别对民事、执行、刑事三大类案件都建立了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标志着兴宁区法院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