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0:12:1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讯 “这是疫情期间我第一次会见当事人,虽然是远程会见,但交流起来非常顺畅。检察机关对这次远程会见予以充分保障,全过程无人监听。”近日,章律师在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办案区远程提审室里,“隔空”会见了当事人。
律师为何在检察院的远程提审室里会见当事人?原来,这是绍兴市检察机关为保障律师会见权,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律师远程会见的一大举措。
此前,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一行走访调研绍兴市律师协会。期间,有律师提出,受疫情影响,会见难问题凸显,会见一直提不上行程,严重影响了辩护作用的发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如何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让律师早日将会见提上行程?走访后的第二天,翁跃强便积极组织会议,与绍兴市公安局、司法局、法院等会商,就看守所加强警力保障、公检法在各自诉讼阶段向律师提供远程系统、法院增加远程庭审等方面达成共识。
为落实共识,绍兴市检察院首先制定和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律师申请使用绍兴市检察机关远程提审系统操作流程》。章律师便是使用检察机关远程提审系统会见当事人的其中一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