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4:18:16来源:法律常识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程莎、王郭亦然)“这个案子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没想到不到一周就化解了。”6月7日,案件当事人特意在电话里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表示感谢。
2021年,余某被王某、凡某、熊某殴打,致使其头部、面部、胸部等多处受伤,余某住院治疗2天。后经司法鉴定,余某构成轻伤二级。
王某、凡某、熊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随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凡某、熊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4万余元。
江汉区法院充分运用轻微刑事案件诉前和解和第三方化解机制,委派江汉区众和法律服务中心调解此案。调解员立即与三名被告人家属联系,熊某姐姐同意代熊某承担其赔偿责任,并希望当面向余某道歉。但调解员并未与王某、凡某家属取得联系。而余某方则提出,希望通过调解一并解决其全部民事诉讼请求,不同意三个被告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拒绝参与进一步调解。
面对调解僵局,调解员瞄准双方的核心诉求,促使双方权衡利弊、各退一步,最终就本案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熊某姐姐同意代替三名被告人一并赔偿余某全部损失,余某也接受了熊某姐姐的道歉,并对三名被告人进行谅解,同时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案从民事部分调解成功到刑事部分进行判决,不到一周时间即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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