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5:10:25来源:法律常识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公告》(内政字〔2020〕14号),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方便群众在疫情低风险等级期进行诉讼活动,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从2020年3月30日起有序开放立案诉讼服务等场所。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0年3月30日起,康巴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包括哈巴格希人民法庭相关场所)恢复开放。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在线办理诉讼业务方式不变,不便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当事人可采取如下渠道办理相关事项:
(一)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诉讼无忧网)、康巴什微法院等渠道进行网上立案、在线办理。
(三)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诉讼材料邮寄至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请务必注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三、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模块办理立案手续;到本院诉讼服务场所办理立案等事项,暂实行电话预约并按预约顺序分时段现场办理。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电话预约成功后,应当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往。诉讼服务热线:0477-8399362。
四、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进入本院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自觉说明近14天行动轨迹或提交解除医学隔离相关证明材料,并全程佩戴口罩,排号依次进入诉讼服务等场所,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进入诉讼服务等场所后,请自觉听从安保人员和引导人员的指引。
五、收到本院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应按通知时间、地点持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参与开庭审理;到院递交纸质材料、收取诉讼文书或者办理其他诉讼事项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提前联系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六、收到本院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尚在隔离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开庭。
七、经准许旁听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群众,应配合按本通告第四项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八、为减少当事人出行领取诉讼文书,建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时同意适用电子送达,配合确认送达地址,以便本院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各种诉讼文书。
九、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本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请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按本通告第四项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如有发热等症状的,务请先行就诊,本院将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处置。因疫情防控需要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邮寄地址:
1.本院邮寄地址:
康巴什区NP片区呼和塔拉路以东、纬一支路以北第二热源厂4号楼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017020
2.哈巴格希人民法庭邮寄地址:
康巴什区北区转湾路东侧哈巴格希人民法庭
邮编:017020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1.本院联系方式
诉讼服务中心:0477-8399362
执行事务中心:0477-8399114
2.哈巴格希人民法庭联系方式
法庭诉讼服务站电话:0477-8399055
三、网上立案、网上调解平台
1.诉讼无忧网(网上立案平台)
http://sswy.hbsfgk.org:7080
2.康巴什微法院(微法院立案平台)
3.人民法院调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