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7:13:06来源:法律常识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有如下的问题需要注意,一、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协议无效,二、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三、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四、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第一,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致,协商一致的可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进行分割处理即可。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基本是按照对半分割的原则,但同时兼顾与照顾女方这个无辜错方或帮助存在特殊经济困难一方的基本原则。四。经法院查实,夫妻一方具有转移或者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另外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要求对方,也就是说,要求隐匿或者转移一方予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只要满足下列条件,签订的婚前协议就是有效的,第一,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第二,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公开,第三,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第四,如果有约定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抚养权所有方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以合法形式应该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五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