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乡店诈骗刑事判决书(北京诈骗团伙)

时间:2023-04-17 09:44:20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老乡店诈骗刑事判决书(北京诈骗团伙)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至今,有至少39起案件、共48名被告因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5人最终被执行死刑。在这份并不算短的名单中,女性罪犯占四成。而从地域上看,民间借贷十分活跃的浙江也成了集资诈骗类案件的“重灾区”

编辑整理 法治周末记者 高欣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罪名,一张名单也行将画上句点。

这是一张曾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者的名单。之中,人们可以看到那些曾轰动一时的名字:吴英、曾成杰、吴尚澧……对他们的审判,有的快刀斩乱麻,有的曲折反复。

近年来,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含死缓)的案件屡见报端。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多数案件的审判时间多为两年,一些个案可达4年以上。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至今,有至少39起案件、共48名被告因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其中,有23起案件、共25名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截至法治周末记者发稿,可查阅到的公开报道显示:其中,确已执行死刑的5人,终或“免死”(包括死缓)改判的9人,案件后续进展不详的8人,发回重审或在上诉阶段的3人。

最后的“集资诈骗罪死刑犯”

今年4月28日,以高息为诱饵揽金十多亿元的王红新,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50岁的王红新在案发后拒绝交代巨额资金流向,并企图逃避偿还债务。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拟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后,国内被曝光的首例一审“判死”案例。

王红新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如今,二审消息尚未传出。

2010年2月23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台州吴英”王菊凤死刑。受害人联名要求法院对王菊凤从轻处罚,希望她出来,弄到钱还他们。

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这个曾一度在台州名声显赫的“女能人”呆了几分钟后,“咣当”一声昏倒在地。

醒来之后,审判长问她是否上诉,王菊凤意外地表示:不上诉。

然而,随着死刑判决后10天的上诉期进入倒计时阶段,王菊凤面对死亡的恐惧越来越真切。最终,她还是作出了上诉的决定。

在内蒙古,同样因集资诈骗罪一、二审被判处死刑的女商人苏叶女和鄂尔多斯(600295,股吧)市明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兵也曾在一审后分别作出上诉的决定。与他们不同的是,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鄂尔多斯女商人宁虹却当庭表示:不上诉。

由于死刑均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截至法治周末记者发稿,通过公开资料尚无法查阅核准结果的有8人,包括苏叶女、刘兵、宁虹等人在内。法治周末记者能够查阅到确已执行死刑的,有辽宁汪振东、浙江杜益敏、安徽唐亚南、黑龙江庄勋华以及湖南曾成杰5人。5人被执行死刑的时间分别为: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3年。

2014年10月底,当“拟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的新闻传出,有报道称,“曾成杰或成最后一名集资诈骗死刑犯”。

2013年7月12日,非法集资总额达34.52亿元的曾成杰被执行枪决。6天前,一场关于他的死刑案研讨会刚刚开完。

曾成杰的辩护律师王少光表示,在公开报道中,曾成杰是在“吴英案”后第一个因非法集资被执行死刑的,如果这次刑法修正案通过,曾成杰有可能就是最后一个“集资诈骗罪死刑犯”。

最终,在曾成杰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最高法核准了对其的死刑判决。理由包括:“犯罪数额是历年来判决同类案件之最”“受骗人数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引发群体事件”等。

浙江位列案件高发省份之首

在可公开查阅到5例确已执行死刑的案件中,浙江、湖南、黑龙江、安徽、辽宁各占1例。然而,在23例一审判处死刑(不含死缓)的案例中,浙江7例,约占30%;在39例一审判处死刑(含死缓)的案例中,浙江17例,约占44%;案例数量位居第二的黑龙江省,仅有5例。

从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来看,浙江省也是将其他省份远远甩在了身后。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7年至2012年,浙江省共有219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因集资诈骗获刑人数从2007年的8人上升至2011年的75人,5年间增长数超过5倍。而从2012年至今,浙江又曝出各类“吴英案”,量刑从死刑至有期徒刑间不等。

其中,一审被判处死刑或死缓的被告至少有17人。

2009年,东阳吴英,丽水杜益敏,温州高秋荷、郑存芬;2010年,绍兴赵婷芝,台州王菊凤,温州陈少雅,杭州孙小明,丽水吕伟强;2011年,丽水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2012年,温州施晓洁、王彩平;2013年,温州林海燕、钱月珍;2014年,衢州陈小林、徐清福……

这些被告当中,有男有女;有民营企业主,也有前国税局职工;有单独作案,也有团伙作案。他们吸金的由头也花样百出:从开发房地产项目、度假村项目,到工程招投标、筹资拍摄电视剧……

一项来自浙江大学“民间融资引导与规范”课题组的调查显示,浙江各地的民间融资利率水平不一,杭州的利率一般在10%至20%之间,有时高达35%甚至50%;宁波的年平均利率已达18%至36%,南部地区相对较高,台州的年平均利率达15.56%。

“浙江的民间投资是以其发达的民间金融为后盾基础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翟敏对民间金融效率作了专门的分析,发现民间投资的效率值最高,民间融资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信息优势明显,当然,资本所有者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为追求高额回报心存侥幸,从而导致非法集资案件的大量发生。

2009年以来,金融危机导致的民间非法集资的经济犯罪案件陆续进入了司法程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2011年,浙江各级法院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244件,判决挽回经济损失5.4亿元。

从2009年到2011年间,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5起,受害人达300余人,执行标的高达12.6亿元。

暴利驱动下,非法集资类案件屡打不绝,极刑仍然没有阻挡非法集资愈演愈烈之趋势。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成为集资诈骗案件最高发的年份,这一现象,浙江省和全国相同。而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的呼声,也在这一年达到最高。

女性被告人占四成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在浙江省一审判处死刑的7例集资诈骗类案件中,有6例案件的被告均为女性。在全国范围内一审判处死刑的23例案件共25名被告中,女性11人,占44%。在已被执行死刑的5例案件中,1例被告人为女性。

“美女老板”“小姑娘”“富婆”“女强人”……这样的字眼在非法集资案件的报道中屡见不鲜。

“通观近年来被判处死刑的集资诈骗案件,有一个共同规律,就是她们都打着各种投资名目、富婆的光环、建立定时还息的信誉,或与权力部门有某种牵连关系。”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分析。

梳理案件不难发现,在浙江的杜益敏案、王菊凤案,江苏的顾春芳案,内蒙古的苏叶女案、宁虹案,福建的王文苓案等案件中,她们都在当地企业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要职,从事部分实业,并不乏虚构投资用途,如期货、美容、酒店、房地产开发、矿山等领域。

高档奢侈消费是她们的共同特征,名衣、名表、化妆品、跑车、别墅等成为必要装备。

赵婷芝开跑车,好几套别墅,全身名牌,一顿饭就要上万元;陈少雅戴着欧米茄手表,两个LV包,Vertu手机,3辆名牌轿车;杜益敏是“买房不眨眼”,丽水、杭州、上海遍布她购买的商品房和别墅……

“看她那架势就是有钱人,她说要投资市政府采购、高速公路项目,以月利率2%至10%向我们借钱,前后共借了54万,中间也给了我们5万元利息。”王菊凤的一对受害夫妇透露说:“在我们这,还要费点劲、托关系才能借钱给她!”

杜益敏先在丽水缙云等地集资67户,后在丽水溢诚公司设立集资点,共集资161户;陈少雅在乐清市一带,先后向50户人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赵婷芝向24人进行非法集资,发展下线27户,还涉及某银行分行行长。

在浙江乐清,年过五旬的高秋荷早在1986年就曾参与轰动一时的“吴华抬会案”。2003年,乐清一带民间融资活跃,高秋荷非法组织了一个“经济互助会”,以高息回报的方式,引诱他人入会,直到2007年8月彻底崩溃。

2009年3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高秋荷死刑。

乐清的民间非法集资活动一度频发。其中,妇女之间以“抬会”“呈会”和高利贷等形式非法集资更是特别突出。2008年以来,乐清已有多名妇女因此被法院判处重刑,如陈美兰一审被判死缓、郑存芬一审被判死刑。

轰动一时的一起“美女老板”集资诈骗案发生在上海。

今年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泛鑫保险实际控制人陈怡等人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怡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改判之路

同样有“美女老板”之称的,还有吴英。

从2009年4月一审被判处死刑、到2012年5月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再到2014年7月减刑为无期徒刑,这个被称作“可以写进教科书”的案件,牵动了不少人的神经,引发了多场激烈的争论。

2012年年初,吴英二审结束后,北京连续举行了两场一百多人参加的“吴英案”研讨会。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小玄直言:“杀吴英是对整个市场经济的挑战。”

以吴英案为背景,集资诈骗罪可致死,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最终,吴英得以免于一死。

与吴英相比,吴英的浙江老乡林海燕则略显低调。由于不服一审死刑判决,林海燕提出上诉,最终在2013年12月30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哈尔滨英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焦英霞、总裁杨春孝集资诈骗案二审的死刑判决。该案最终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彼时,有评论称,考虑到此前的吴英案及浙江丽水银泰房地产集资诈骗案主犯季文华的量刑,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的量刑越来越慎重。

公开资料显示,孙海瑜、季文华、徐自吉、高秋荷与郑存芬等均先后在二审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然而,在曾成杰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曾将曾成杰案与吴英案做对比:“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而曾成杰案高达34.52亿余元。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并检举他人犯罪,而曾成杰案造成3次群体性事件,还有1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

改判之路,有人庆幸,有人绝望。“涉案金额35.6亿元”的“安徽亳州兴邦案”可以说是所有案例中改判力度最大的一个。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被告人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等人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兴邦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开发推行仙人掌种植、欧莎丽代理、万店工程等十一个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额达35.574318亿元。

2011年3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尚澧死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审判程序没有传全案被告人到庭进行审理严重违法”等为由,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改变了此前一直维系的集资诈骗罪定性。重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吴尚澧等16人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究刑事责任。本案量刑因此直接调整,吴尚澧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万元。

在“安徽亳州兴邦案”中,除吴尚澧外,原判死缓的被告人石峰、廖开祥以及原判无期被告人王正君、张燕均改判八年零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原一审43位被告中,21人不予起诉,2人免于处罚当庭释放,6人因改判后关押已超期而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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