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8 14:05:1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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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 滕继国
2.围绕公平正义目标 深化推进刑事检察工作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
3.依法能动履职 推动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 元 明
4.高质效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 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 史卫忠
5.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 张晓津
6.强化政治引领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代化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 侯亚辉
7.持续加强精准监督 做优做实人民至上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 冯小光
8.守正创新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 张相军
9.坚持办案质效优先 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践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
10.以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 那艳芳
11.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 徐向春
12.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和职能优势推动深化检察改革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高景峰
13.以案件管理现代化助力法律监督质效双提升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申国军
14.推动检察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局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郭兴旺
15.以综合履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 刘太宗
3月17日,全国检察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检察为民,始终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检察履职实效,转化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不竭动力。应勇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要自觉将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中去谋划、推动、实施,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深入落实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最高检各厅室局积极谋划思考,深入推进实践。为此,本刊特组织“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厅长笔谈”,敬请关注。
以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抓队伍、强基础的关键之年。政工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有关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新一届党组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高质量推进凝心铸魂、选贤任能、育才聚才、强基固本、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过硬检察队伍,以检察政治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强化政治建设,夯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想根基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政治是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深化检察系统内政治巡视,常态化开展政治督察,引导检察人员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员培训,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培训,不断增强检察人员“从政治上看”的能力水平。坚持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深化形势政策解读,切实把检察人员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深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锻造符合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的检察人才队伍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人才是重要支撑。高起点谋划建设现代化检察队伍,召开全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实现检察队伍现代化的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坚持抓实领导班子建设,依法依规、能动跟进做好协管工作,积极协调推动落实党组副书记配备、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选任程序优化。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实施新时代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进检察人才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跟班学习锻炼,激发检察人才队伍活力。坚持强化年轻干部培育,开展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完善年轻干部培养规划,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坚持完善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工作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员额能进能出。坚持从严管理队伍,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抓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监督管理,定期曝光通报典型案例,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深化检察改革“精装修”,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新动力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改革是关键一招。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优化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副检察长等领导人员入额办案机制,规范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推动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度参与检察办案。盘活用好现有人员编制,强化内部挖潜,统筹编制管理,指导省级检察院建立政法专项编制省级动态调整机制。认真总结跨区划检察改革试点成果,推动全国派出检察院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加挂牌子”检察院、检察室及各类派出检察组织。建立检察人员身心健康保护机制,调整完善检察人员因公牺牲伤残优抚政策,建立完善检察官依法履职人身安全保护和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
四、统筹推进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本领必须高强。进一步做优履职培训,围绕新时代司法办案理念、最新法律政策、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案件管理等,分层分类扎实开展覆盖各条线的高质量业务培训。持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拓展大湾区、自贸区、经济开发区等新领域联合培训,实现全国检察机关区域联合培训全覆盖。完善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机制,积极推进“检察长进党校”“检察官进高校”活动,办好“检察实务课堂”,拓展检校合作深度和广度。完善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着力推进人民检察史、中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数字检察等课程以及检察业务配套微课程研发。协调推动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加强检察学、检察实务“智库”建设,强化检察学基础理论研究。
五、建强建好基层基础,更好服务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重心在基层。持续强化基层建设,探索开展全国基层检察院分层级分类别综合考评,优化薄弱基层检察院动态管理,引领基层检察院奋力争先,争做“第一方阵”。坚持深化检察对口援助,加强受援需求调研,精准推进“六位一体”援助,攻坚破解制约受援检察机关发展矛盾难题。组织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开展“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推出一批既有忠诚“底色”又有时代“亮色”的检察先进典型。
六、坚持自信自立自强,加强检察政工部门自身现代化建设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抓自身重自强。推进工作理念现代化,组织开展新时代检察政治工作大调研、大讨论,树牢“生命线”“一体履职”“能动履职”“开放共享”等工作新理念,更好发挥检察政治工作的引领、支撑、保障作用。推进工作能力现代化,常态化推进政工干部交流锻炼,加强政工干部常态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最高检举办省级检察院政治部各条线负责人培训班,全面提升检察政工干部专业履职能力。推进工作机制现代化,健全完善上下级检察政工部门请示报告、信息报送和经常性联系制度,探索开展上级检察院政工部门对下级检察院政治工作的综合评价,建立重点工作督办指导机制,整体提升新时代检察政治工作水平。
围绕公平正义目标
深化推进刑事检察工作
2023年,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最高检党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发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以依法履职为根本,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从严惩治各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活动,从严追诉绑架、拐卖、强奸、重伤害等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犯罪,以及医保诈骗、养老诈骗、“官骗”、“黑职介”、跨境赌博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深入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好一体化攻坚协作、督办指导等办案机制,聚焦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整治,协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涉网络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侵蚀和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助力乡村振兴。以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最高检关于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为契机,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及依法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建立长江流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配合做好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修订,出台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优化疫情防控政策部署,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依法稳妥办理涉疫刑事案件。
二、以守正创新为驱动,深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
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凝聚共识,制发意见依法准确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导各地严格准确落实最高检《关于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办理不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加大不捕不诉及羁押听证力度,研究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规定,深化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修订审查逮捕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电子手环、“非羁码”等非羁押数字监管措施适用,有效降低办案风险。深化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文书格式,健全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促进制度适用成熟定型。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更多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助推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抗诉情况的分析,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融合推进轻微刑事犯罪治理问题研究,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探索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公共卫生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在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对于采取有效刑事合规整改措施的涉案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不批捕、不起诉或从宽处罚。
三、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刑事检察法律监督
深化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落实,制定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指引,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建好用好侦监协作办公室、侦监平台、“两法衔接”平台,不断提升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管辖、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自觉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针对特定案件探索建立监督模型,提升类案线索筛选精准度,实现由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有效转变,以数字赋能推动刑事诉讼监督方式升级。用心用情办好申诉案件、核准追诉案件及人大代表交办案件。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工作研究、调研座谈等活动。
四、以问题目标为导向,一体推进普通犯罪检察工作
对标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建立常态化调研指导工作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时关注在政策理念、制度机制、法律适用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最高检刑事检察研究基地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等理论实务问题研究。依法妥善指导办理重大敏感热点案件。进一步规范案例筛选、编写、发布等工作,编发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不诉复议复核以及侦查监督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在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刑事司法政策和司法理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以党建队建深度融合为抓手,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覆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推进会暨普通犯罪检察条线工作会议,举办刑事检察实务讲堂和专题研修班。组织举办第八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坚持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反腐倡廉,履行好“一岗双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推进整改巡视和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问题,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个规定”、纪律禁令执行落实,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依法能动履职
推动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年,重罪检察部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抓实最高检第四号、七号、八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以党建促业务,锻造高素质的重罪检察队伍,守正创新、务实进取,以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一、依法能动履职,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谍反邪教等工作,在检察环节落实好涉国家政治安全专项机制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依法严惩暴恐犯罪,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大、恶性枪爆犯罪。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准确理解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严格落实生产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适时介入,就证据调取、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和毒品犯罪。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点对点指导,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三纲一书”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办案效果。注重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持续解读好、运用好办理危害生产安全案件、新型毒品案件等指导性案例。编发自洗钱犯罪、危险作业犯罪、涉枪爆犯罪等典型案例。研究制定邪教、暴恐等案件办案指导意见。
二、深化诉源治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持续推进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督促、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完善窨井盖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等非市政窨井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减少涉窨井盖伤亡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大力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以落实国家邮政局、最高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契机,持续加强与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推动“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体系。深入推进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制度不折不扣落实”“抓追责落在未然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化军地检察协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认真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准确把握抗诉必要性条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坚决提出抗诉、支持抗诉或指令抗诉。用心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于发现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善于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精准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准确把握办理核准追诉案件条件,对严重暴力犯罪等案件,依法及时核准追诉。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大侦查监督平台使用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等科技化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质效。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关注业务数据变化情况,定期发布抗诉工作、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案件的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通报。强化重罪案件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以及“两法衔接”工作,针对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评选重罪检察部门侦查监督十大案事例。加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选取因证据问题而不予核准死刑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反向审视死刑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办理死刑案件工作座谈会,加大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指导力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重罪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牢记“国之大者”,把从“政治上看”融入重罪检察履职全过程,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建设。发挥好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作用,深入推进重罪检察证据领域的专业研究。继续举办“重罪检察实务大讲堂”、重罪检察业务研修班及专题培训班,深化同堂培训。举办第三届重罪检察实务论坛,出版重罪检察业务书籍,汇集理论成果。加强岗位练兵,组织庭审观摩,开展优秀公诉庭、法律文书、检察建议等评选活动。一以贯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自我革命,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高质效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
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法律责任。2023年,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最高检党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现代化,聚焦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依法办好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入抓好能动履职、全面履职、规范履职,巩固推进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以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职务犯罪检察理念创新、工作创新
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持续深入学习,引导职务犯罪检察人员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党的二十大新部署新要求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贯彻落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在具体工作、具体办案中坚持和落实党的绝对领导,以惩治腐败犯罪、促进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的实际成效,巩固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指示,正确认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深刻内涵,推进职务犯罪检察理念和工作现代化。强化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以法治方式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成果。
二、依法办好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
把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标杆案件高质量办好,认真做好地方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注重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涉案人员处理等问题,客观全面地提出意见、依法作出准确认定。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抓好最高检《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编发第二批行贿犯罪典型案例,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持续协同推进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加强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典型案例的编发,加大提出申请力度;编发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案件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办案规则,进一步促进制度适用。认真执行最高检《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配合制约工作的规定》,加强重点案件提前介入工作,严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把关,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认定,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三、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反腐败工作大局,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协同推进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治理,编发指导性案例,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一体做好惩治腐败与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稳妥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规范职务犯罪案件企业合规工作,做好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和专题分析建议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检察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加强贪污贿赂类案件反洗钱工作,严格落实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要求,加大洗钱犯罪起诉力度;编发贪污贿赂类自洗钱典型案例,引导准确认定自洗钱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洗钱犯罪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形成惩治合力。落实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案件逮捕、起诉层报审批制度,加强重点个案指导把关,通过依法办案维护科研秩序、保障科技创新。精准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从严惩治“靠粮吃粮”等腐败犯罪行为,编发典型案例、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围绕诉源治理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举办优秀职务犯罪检察类检察建议交流活动,引导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
四、坚持案件办理与业务指导并重,持续推进职务犯罪检察规范化建设
召开新时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任务重点、基本原则、制度机制和具体措施。加强重大敏感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指导,抓实备案审查工作和定期汇总分析、反馈通报。围绕监检衔接机制完善、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特别程序案件办理、不正当利益追缴等方面,分类型开展职务犯罪检察专题业务交流。组织开展大要案庭审观摩,促进办案经验共享和能力提升。积极推进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低、上诉率高的地方,加强针对性指导。重点关注无罪、缓免刑判决,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类案问题通报等方式对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强化对出庭公诉工作的规范指导,出版《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修订版)》,以提高公诉意见书质量和庭审指控能力等为重点,加强公诉能力建设。抓好监检衔接系列制度落实,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部门联合开展调研评查,检视法法衔接、监检衔接制度落实情况,促进监检衔接更加顺畅、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制定职务犯罪检察办案工作指引,规范、细化各环节的办案工作要求。推动完善办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织密惩治职务犯罪法网,促进统一认定标准。
五、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检察队伍能力素质
不断完善党建、业务融合方式方法,强化党建对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建设的引领作用。结合所办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政警示教育。加强监检同堂业务培训,综合运用实地、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职务犯罪检察业务专项培训。持续推进办案团队(基地)建设,确定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并依托基地开展工作交流、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品牌选树工作,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案件、重点人物的宣传,展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风采,提高品牌影响力。加强职务犯罪检察研究,结合典型案例编写、重要文件制定开展专题调研。出版《职务犯罪检察专题研究与办案指引》,高质量办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深化与高等院校共建职务犯罪检察研究基地,探索发布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以数据共享、诉源治理、类案法律适用、量刑建议规范化建设等为重点,积极推进数字检察赋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以高质量检察履职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厉行法治、护航经济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法治责任。2023年,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依法能动履职,严格公正司法,强化基层基础,落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高质量经济犯罪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经济安全、保障民生福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落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原则要求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置于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筑牢政治忠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国内与国际、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改革创新、发扬斗争精神等要求,融入经济犯罪检察履职各环节、全过程。
二、依法惩治犯罪,护安全促发展保民生
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制假售假等犯罪,最大程度追赃挽损,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依法惩治各类金融犯罪,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依法妥善处置金融信贷领域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宽严并重、宽严并用,统筹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经济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于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以及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宽处理。
三、深化改革创新,助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扩大办案规模、拓展案件范围、丰富案件类型、提升办案质效;积极稳慎探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跨国企业案件中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进全流程适用;加大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适用力度,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适用“简式合规”案件的跟踪检查;发掘培育有代表性、影响力的优秀案例,编发类型化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深化证券犯罪检察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检察机关案件交办和指导督办制度,做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指控、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证券违法犯罪法律监督;贯彻落实最高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大力加强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建设,强化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统筹指导,健全上下一体的检察——证监全面合作监督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协同办案、双向移送、监督反馈等联系协作,携手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四、深化诉源治理,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堵塞监管漏洞、深化源头治理。探索推动网络治理领域检察机关综合履职,积极协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主动协同有关部门深化网络诉源治理、综合治理,加强网络空间综合司法保护。推动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依法监督应立案不立案问题,推动完善立案程序、明确立案标准,会同公安机关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依法能动履职,注重发挥数据在发现监督线索、分析监管漏洞、总结问题规律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深挖上游犯罪、开展类案治理,制发检察建议、协同完善监管等方式,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
五、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自身现代化建设促进提升履职质效
坚持专业精进目标,做细做优业务培训,开设“经济犯罪检察实务讲堂”,建立双月网络培训常态化机制,开展与证监会、国税总局等部门同堂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树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先进团队和个人,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引领示范作用。狠抓监督办案质效,落实数据通报、调案核查、督导整改工作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与缉私、海警部门探索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大力加强证券期货犯罪等办案基地建设、各高校理论研究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好业务高地辐射带动作用、理论高地创新引领作用。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强化警示教育,防范廉政风险。
强化政治引领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代化
2023年,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将强化政治引领,创新能动履职,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推进队伍和业务建设,为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力量。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位
一是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积极参与促进溯源治理。针对个案、类案中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原因,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单位更好依法履职。加强与监管场所及其主管单位纪检机构联系协作,根据检察履职情况提出相应的纪律处理意见建议,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服务保障平安中国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在扫黑除恶“破网打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考核评价活动,主动、有效指导工作相对落后地区。开展罪犯又犯罪调查研究,促进降低重新犯罪率。
二、深化“派驻 巡回”检察,充分发挥融合发展优势
一是持续推进巡回检察。制定巡回检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做优监狱巡回检察,最高检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深化看守所巡回检察,继续组织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试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推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
二是着力提升巡回检察质效。科学统筹四种巡回检察方式,深度融合巡回检察与侦查工作。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促进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总结巡回检察经验,加强推广应用,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加强新型派驻检察建设。研究制定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职责范围指引,明确相应司法责任。持续推进落实轮岗交流制度,优化派驻检察人员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研究建立派驻检察室建设长效机制,评选派驻检察业务优秀集体。
三、突出日常监督重点,带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提升
一是推进“减假暂”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深入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有效开展调查核实。加大公开听证适用力度,探索邀请律师参与提供专业意见等机制。联合监狱管理部门进行督导,组织专门巡回检察。
二是加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总结推广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养老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案件的执行问题,联合最高法开展专项活动。
三是高度重视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检察,监督监管场所预防和减少被监管人死亡。依法规范办理被监管人死亡和监管事故检察案件。落实中央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部署,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四、大力加强侦查工作,提升办案质效和监督刚性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严格执行要案线索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查否线索上级院核查机制。聚焦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积极探索推进机动侦查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注重宏观指导,加强类案指导,强化个案督导。
三是融合一体推进。健全完善检察一体化侦查工作机制,依托、发挥“四大检察”相互协作及专业优势。加强与纪委监委等单位协作配合,促进形成办案合力。
四是注重质量预警和办案调控。严格落实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办案要求,确保线索管理和案件办理全流程监控。完善侦查案件质量预警制度,科学设定预警指标。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办案安全。
五是强化侦查保障。积极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专门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侦查办案工作区建设,统筹规范建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解决好一体化办案中的经费保障问题,配齐必要的侦查设备、技术装备、相应软件等。
五、积极推动改革创新,促进整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参与检察改革。积极参与《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调研论证及部署实施,巩固深化“派驻 巡回”监督模式,完善被判处监禁刑罪犯交付执行监督、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等制度机制,按照最高检要求统筹推进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改革。
二是深化理论研究及应用。公布重点研究课题,推动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加强对基础理论、工作机制和重大业务实践问题的研究。增强研究前瞻性,做好刑事执行领域相关立法问题研究。
三是创新数据赋能。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型的研发应用。推进监控视频、执法信息联网,实现派驻检察室与监狱、看守所联网“全覆盖”。升级完善巡回检察软件,打造巡回检察的“智能利器”。加快侦查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搭建侦查信息查询平台,建立符合侦查工作特点的数据库及智能模型。
四是提升队伍素能。建设并动态调整侦查、巡回检察人才库,立足工作需要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组织研发精品业务课程,举办同堂培训,加强案例指导,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业务竞赛活动。坚持正风肃纪,加快建设一支忠诚干警担当的高素质队伍。
持续加强精准监督
做优做实人民至上
民事检察监督是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在对法院审判、执行监督与当事人合法权利救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民事检察部门将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持续加强精准监督,做优做实人民至上,为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民事检察力量。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在民事检察履职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第一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不断增强做好民事检察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重要指示,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民事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践行人民至上,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促使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聚焦服务大局,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
二、持续加强精准监督,在监督办案中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加强全面监督的同时,注重办好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监督一件,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提升和导向转变,逐步实现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延伸,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在监督办案中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实现对民事审判权、执行权监督与当事人合法权利救济有机统一。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持续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积极拓展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推动解决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地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持续加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推动完善审判违法监督范围、方式、程序及评价机制。持续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对严重侵害当事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并逐步规范依职权监督案件的办理程序。持续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审慎、稳妥探索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问题监督治理。
三、持续开展依法能动履职,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彰显民事检察制度价值
准确把握能动履职的界限,依法行使民事检察职权。正确把握依职权启动民事监督程序的条件和范围,重点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执行人员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依照有关规定需跟进监督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避免盲目追求办案数量。准确把握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听证在核实案件事实、释法说理、化解纠纷和接受社会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准确适用调查核实措施,严格遵守调查核实程序,不断提升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精准度。稳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不断规范支持起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稳妥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推进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制发工作,鼓励各地检察机关选取适当主题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时预警社会问题,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规范运用听证程序,加强调查核实,增强民事检察办案亲历性。积极应对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关注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情况,实现民事检察与民事审判良性互动。
四、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为民事检察创新发展充续新动能
以专业化为导向,加强民事检察人才培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事检察队伍。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不断提升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民事检察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强基础为抓手,加强民事检察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整体民事检察业务素养。以创新发展为目标,加强民事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加强民事检察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民事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尊重和掌握数字检察规律,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推动打通“数据孤岛”,全面整合法律数据资源,构建以案件为核心的民事检察数据库,利用技术手段促进民事检察办案的全流程、动态化监督。
守正创新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行政检察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关键之年。行政检察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主线,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并举,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入推进行政检察改革,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以行政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找准行政检察在协同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进路,探索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 检察”沟通协调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做实“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增进人民福祉,尤其是要深入落实党中央稳就业部署要求,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依法办理涉及劳动纠纷、就业纠纷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依法保障就业者、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行政检察,围绕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检察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安排,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行政检察,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提升监督办案工作质效
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强化精准监督,扩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规模,分级分类严把检察建议特别是再审检察建议质量关、规范关、审查关,提升监督质效。提升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层次,坚持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结合,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贯穿全过程。加大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力度,深入研究和把握行政诉讼执行监督规律特点,努力实现监督规模增长和监督质效双提升。不断扩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领域,深化对市场监管、公共治安、道路交通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增强监督效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一案三查”,在聚焦法定职能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规范在行政复议阶段介入争议化解、参与矛盾调解中心诉前化解等工作,建立健全府检、检法联动化解机制,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提升行政检察现代化水平
强化大数据赋能理念引领,科学构建行政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监督办案、纠正违法、促进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推动行政检察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实现“一地突破、全域共享”。总结推广各地搭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的经验做法,加强与地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接,打破数据“壁垒”,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培树大数据思维,掌握建模方法,学好用好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和做实行政检察高级研修班培训课程,推动行政检察大数据办案经验的复制推广,提高大数据运用素能,以大数据赋能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
围绕提升行政检察现代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法律制度供给等面临的重大课题,加强行政检察改革调研,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机制,深化行政检察理论研究。建立健全行政检察与其他检察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促进“四大检察”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推动实现检察监督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有效衔接。
五、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夯实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持续推进“三个规定”的执行,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案例培训和同堂培训,推动树立共同司法理念。用好行政检察人才库,落实行政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进一步提升行政检察人员法律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科技应用能力。着力强化基层行政检察,在确保“有人干、有事干、有业绩”的基础上,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基层院健全办案组织,对边远、薄弱基层院开展巡回指导和专题业务指导。讲好行政检察故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开展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不断提升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坚持办案质效优先
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实践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战略部署,以质效优先导向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践,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理念制度、队伍能力等方面的现代化建设持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一、在服务大局中把握公益诉讼检察目标定位
完整全面准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内涵,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强调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要求,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在服务大局与促进治理中深化制度优势,释放制度效能。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出台加强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持续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助力解决流域综合治理突出问题,积极贯彻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和助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检察举措,召开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助推长江和黄河生态警示片所涉问题整治。持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结合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新精神新要求,持续做深做实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以及乡风民俗等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加大办案力度。通过联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发布典型案例,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等方式,深化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在深化实践中坚持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优先
深耕细作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法定领域,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分层次做深新增法定领域,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快速发展领域的办案实践,积极开展其他新增法定领域办案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民生痛点靶向发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常增长的美好生活新需求。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控制办案数量,确保案件质效,推动形成科学的、具有公益诉讼自身特色的案件质量和业务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加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自办案件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抓好常态化“回头看”跟进监督,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巩固办案成效,不断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积极促进溯源治理,深化预防性公益诉讼实践,持续强化类案意识,通过“检察建议 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推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区域治理制度机制。
三、在守正创新中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体系
始终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建设。对已有丰富实践积累的细分领域,制定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指引。做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选编工作,发挥好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与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等单位共同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机制。深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践探索,适时出台办案指引。注重在安全生产等新增重点法定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积极稳妥做好重点新领域探索。设立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委员会,注意发挥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的作用,密切与学术界的联系,深化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互动衔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理论体系。以检察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关注地方立法中公益诉讼特色条款的实践运用,推动实现立法与司法良性互动。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体系,适时修订完善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持续推动文物保护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相关单行立法中增加公益诉讼条款。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组织深入研究论证公益诉讼特点规律、检察公益诉讼与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衔接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形成检察机关立法建议稿。
四、在强化素能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社会影响
举办首届全国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推动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继续深化“培训 办案 研究”立体化精准培训模式,以试点单位和专案组为依托,以案代训、以训促研、以研提质。积极推动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开展有针对性的同堂培训。探索建立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师资库和特色培训基地,深化开展个性化培训、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新模式,力争更好满足各地多样化培训需求。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机关设立指挥中心,进一步强化市级检察院在一体化办案机制中的作用。贯彻落实“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全面推进现场会精神,部署全国全面铺开,进一步加强平台在长江大保护中促进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协同的作用。继续落实“应听尽听”原则,推动公益诉讼办案听证工作更加规范化、司法化、实质化。持续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策划公益诉讼好人物深度宣传、系列宣传,提升公众关注热度。配合工作转型升级,有意识增加主题深度访谈,力争让宣传与业务更深度结合,影响更多专家学者。深化与欧洲环保协会等组织国际合作,加强比较法研究,促进交流互鉴,讲好公益诉讼检察的中国故事,为世界公益司法保护提供“中国方案”。
以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能动、集中统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固本强基,守正创新,协同协作,以检察履职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走深走实,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未检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是严厉打击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敌对势力向未成年人灌输宗教极端思想、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犯罪,深化涉未成年人领域反渗透、反颠覆、反暴恐、反邪教等工作。维护未成年人检察条线意识形态安全。贯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严惩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二是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每案必查”情况抽查,做实反向审视,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监督追责。将入职查询与落实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结合起来。最高检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的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增强建议刚性。三是做实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推动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质化、规范化履职,重点面向基层和一线检察官评选“十佳百优检察官法治副校长”。继续深化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打造《守护明天》第七季。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未检司法办案质效
一是提升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效果。制定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指导意见。依法应用尽用附条件不起诉。修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制定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指引。综合运用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人格甄别等手段,提高帮教的精准性、实效性。深入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二是促推发挥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作用。积极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推动检察环节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应送尽送专门学校。积极推动出台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三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举办公检法司同堂培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重点监督纠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四是更加注重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会同公安部等制定“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工作规范。积极开展检察司法救助,主动协调教育、卫健、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复学就业、身体康复、经济帮扶、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综合救助。
三、融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一是建立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统分有序的融合履职模式。研究制定融合履职工作指引。召开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推进会。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开展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制发首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二是做实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行全流程审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必查”相结合。开展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和在押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未成年人专门羁押场所或者实行未成年人集中关押。常态化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交叉巡回检察,实现省内巡回检察全覆盖。三是做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探索建立监护状况综合调查评估机制,秉持谦抑履职,力促未成年人在原生家庭健康成长。对于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要精准评估、准确适用。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监护、继承、人格权纠纷及抚养费优先执行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探索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支持起诉适用条件和工作方式。四是做好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加强精准监督和类案监督,做好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者诉讼请求可能对未成年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问题。积极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违法监督。五是做优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营业性娱乐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侵害残疾儿童合法权益等重点领域,集中、规范办理一批典型、精品案件。加强上级院统筹指导和业务把关,严格落实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案和宣传工作规定要求。发布新业态监管治理典型案例,督促完善新业态领域监管治理。
四、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融入其他“五大保护”
一是更加积极融入家庭保护。推动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有针对性制发和推动落实“督促监护令”。二是更加主动融入学校保护。持续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促进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防控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会同教育部建立健全涉案未成年人辍学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更加扎实融入社会保护。会同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制定《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积极推动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成果转化。推动解决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问题。四是更加有力融入网络保护。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突出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与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等开展合作,促推网络治理。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导性案例。五是更加全面融入政府保护。会同民政部出台深化基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深度合作意见。积极参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督查。积极向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言献策,推动区域和行业治理。
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
检察工作现代化
2023年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力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切实抓好申诉案件质量检查,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定期梳理、排查和处置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重大情况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步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推进矛盾化解。全力做好全国两会、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在保持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率接近100%的同时,重点解决3个月未办结信访每月后续答复率偏低的问题。开展电话回访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回访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点对点通报下级院督促整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
梳理排查经过多次工作后仍未化解的信访积案,采取省、市、县三级院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点对点”督导、定期通报等方式,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基本化解。充分发挥公开听证的作用,不断提升听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全面推开简易听证,鼓励开展上门听证。
四、开展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打造文明、规范的接待窗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现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努力实现信访矛盾在首次接访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
五、全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完善信访信息系统,统一12309检察服务热线功能,整合网络、电话等诉求表达渠道,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统一和规范群众诉求录入标准、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查询、咨询、联系检察官等检察服务。推进研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司法办案监督模型,积极构建控告申诉数字检察工作模式。
六、开展“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影响民营企业正常运营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处理,对民营企业家滥用强制措施等突出问题,通过专人办理、重点交办、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集中治理。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制发“控告申诉检察服务民营企业诉讼风险防控白皮书”。
七、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持续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协同妇联组织,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对困难妇女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和多元帮扶。精准把握司法救助对象,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八、强化加大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力度
2023年3月2日最高检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一步要做好文件的宣传和落实,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控告申诉案件工作办法,规范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办案工作。
九、全面推进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机制的深化落实
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审查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相关要求,在依法、规范办理案件的基础上,对每起案件均应评估成案原因及信访风险,因案因人制定化解方案,有效运用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手段,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
十、深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和指导
对2022年以来的刑事申诉案件,特别是首次申诉案件进行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对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办理的指导,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办案反向审示工作,对在办控告申诉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和深度分析,对从中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监督意见。对于普遍存在的引发类案发生、影响案件办理、造成申诉不止等社会治理问题,及时调研并适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十一、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受理审查工作
研究制定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审查受理工作规定,明确受理标准,规范受理程序,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审查受理案件质量。加强民事申请复查案件初核业务指导,加大办案力度,简化办理程序,高效移送案件。
十二、加强控申队伍建设
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继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把群众当亲人”系列主题宣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加强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学习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和职能优势
推动深化检察改革
2023年,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和职能优势,以“一网”“两库”为基点,“四刊”为媒介,服务保障“五办”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调查研究,谋划推动深化检察改革,做强做优司法解释,全面加强检察建议统筹,服务保障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工作“五大板块”,努力以法律政策研究现代化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历史方位,结合新征程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持续开展中央《意见》贯彻落实的调研督导,特别是要把中央《意见》部署要求细化实化到新一轮检察改革规划制定中,通过法律政策研究各项工作具体化、制度化,促进形成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高质量调研报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检察建议等,促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运用法治智慧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发挥法律政策研究条线作用,上下协力,左右互联,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配合办案部门积极稳慎探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涉外企业案件中推进合规改革,协力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积极培育、发掘和制发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件,实现常态化发布。加快组建省级以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省级、地市级专业人员库。总结和积累实践经验、制度创新,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立法。二是以检察建议统管为抓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建议统筹管理,发挥审核把关、跟踪督办作用,共同推动检察建议制发工作。推动地方检察机关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考核,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第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深化溯源治理,增强服务大局实效。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优秀检察建议评选工作。三是不断推进重要领域的立法研究。围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立法研究论证工作。跟进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重要法律的立法、修法研究工作,结合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完善检察环节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动将经营中涉嫌犯罪的台资企业及其负责人纳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利用检察开放日、走访座谈等形式,组织台湾青年走进检察机关。邀请台湾青年学生到检察机关实习实训。探索聘请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担任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咨询专家。
三、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引领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以高质量研究成果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是认真开展法律适用研究。加大单独或者牵头制发司法解释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重要司法解释的制发工作。结合检察监督办案新情况新问题和法律政策适用难点,上下贯通、齐心协力做好法律适用基础性研究,为研究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提供实证支撑。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例研究工作。加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选编工作,适时开展指导性案例清理工作,面向西部地区指导性案例空白省份开展业务培训。有序推进检察案例库二期建设,统筹抓好案例库省级分平台和移动互联网端建设。建立健全案例研究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学习、研究、培育案例的良好氛围。三是谋划推进新一轮检察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基导向,制定实施《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持续推动检察改革破题、巩固、深化。推动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好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合相关部门就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健全检察官管理制度。推动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四是强化检察专题调研。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以解决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紧贴办案实践,抓细抓实专题调研,推动研究与办案深度融合。以课题制为载体,抓实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研究提出可行对策建议,服务引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五是切实履行好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做好议题审核、会务保障、决定事项督办等日常工作,抓严抓实例会制的执行,更好发挥检察委员会业务决策和办案组织作用。加强新时代检察委员会理论研究,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与发展”主题征文活动,组织出版检察委员会理论研究文章选集。六是做好检答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严格答疑审核与发布管理,强化咨询答疑条线指导与意见审核,持续优化业务咨询答疑服务。探索建立检答网大数据分析模型,推动深度运用检答网,促进成果共享和转化。利用点对点业务解答,提升受援地区检察机关业务水平,实现精准帮扶,助力“脱薄”争先。
四、持续调整、优化、完善大调研格局,全面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
加快构建各级院党组主抓,负责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统筹协调,全系统调研人员广泛参与的一线多点、上下贯通、内外联动的法律政策研究新格局。加强研究谋划,推动最高检服务高质量发展实践研究基地暨青年干警实训基地尽快实现实质化运行。强化基层建设,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作联系点,抓好对下联系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基层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整体提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业绩考核和评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充分激活用好调研人才库,实现优胜劣汰、能进能退。持续深化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长效合作机制,主动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重大课题论证,共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跟上、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趋势,积极构建法律政策研究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以数字赋能推动法律政策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案件管理现代化助力法律监督质效双提升
2023年,案件管理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最高检党组部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夯实基础,推动案件管理职责履行规范化、机制运行一体化、工作保障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努力以案件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强化实质性监督,以制约监督机制规范化推动案件管理现代化
一是全面优化案件受理流转。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流转案件工作规定》,研究制定《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案件报送、受理审查、分案流转。二是做实案件流程监控。研究出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完成“四大检察”流程监控制度体系建设。三是做好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的统计、分析研判工作,定期通报线索移送情况,推动上下联动、一体履职。四是强化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监管。修订《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为指引和规范系统填录提供遵循。最高检健全业务数据质量季度检查和通报机制,配套研制《提高业务数据质量工作指引》,对常错易错问题加强针对性指导。建立省、市两级院双月检查、县级院单月自查的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机制。五是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调研检查,进一步推动重点案件评查、常规案件抽查等工作落到实处。组织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开展优质案件评选。推进“网上异地交叉评查”“每案必评”和“智能化评查”试点工作,适时总结推广。持续开展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推动提升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能力。
二、充分履行服务职能,以服务保障规范化推动案件管理现代化
一是深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建立健全业务数据提醒、分析、会商、部署与反馈、发布与解读“五位一体”的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推进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在规范和深化上下功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定期发布专题分析研判选题,推动各地开展长跨度宽领域的专题分析,为检察业务决策和指导、参与本地社会治理提供参考依据。开展优秀业务数据分析报告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持续优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抓好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执行落实,组织培训解读,引导各地正确理解和本地化运用,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三是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化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半年、年度向司法行政机关反馈机制,促进人民监督员的实质性监督。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同堂培训机制,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抽选监督、考核激励、经费保障等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确立20周年,编发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征集故事线索,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集中展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四是做好检察听证统筹管理工作。修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规范遴选流程、经费保障、资料送达、意见采纳等相关工作。编纂《检察听证工作业务流程与文书使用指引》,建立检察听证工作的办案流程、文书案卡体系和数据分析体系。五是积极稳妥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的同时,稳步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有序公开具有示范引领效果、促进社会治理的文书;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并做好解读工作,发挥对社会治理的预警、引领作用。六是探索开展律师异地阅卷服务,开展律师异地阅卷试点,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形成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的多元化律师阅卷服务体系。
三、落实“管好管理”要求,以机制运行一体化推动案件管理现代化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规范案件管理职责任务。二是进一步优化案件管理工作主要评价指标,使指标更加科学、完善,管用、好用。三是推进一体化工作机制。上级院探索统筹使用本地案管人才,集中力量开展分析研判、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项工作,实现重点工作合力推进。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定期推广宣传成功做法。四是加强联系点建设和对口帮扶工作。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管理办法》,持续开展“一点一品”和先行试点活动。下功夫做好结对帮扶工作,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四、加快推进智慧案管建设,以工作保障信息化推动案件管理现代化
在做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业务数据管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检察听证管理和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案管”优秀软件评选工作。
五、加强能力素质培养,以队伍建设专业化推动案件管理现代化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践行“三个务必”。二是加强能力建设。组织省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质量评查专题培训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践演练,协同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开展检察统计和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培训班。建立案件管理人才库,选拔和培养案件管理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三是加强理论建设。联合中国检察出版社开展检察案件管理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评审活动。编写检察案件管理综合教材,组织开展精品课程评选。发挥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的功能作用,推动开展中外司法案件管理理论研究。举办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件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理论研讨会,推动检察案件管理理论研究深入发展。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充分关心爱护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案件管理队伍。
推动检察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2023年,检务督察局(巡视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深刻把握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风险防控、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强化能动履职,推动检察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一、狠抓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向深入
一是突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深化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协助最高检党组抓好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各项工作,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推动省级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不断健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体系。三是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最高检党组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做好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后半篇文章”,强化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加大检查督查通报力度。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加快推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信息采集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精准把握存在的问题和趋势。
二、以系统内巡视和政治督察、内部审计为抓手做实检察机关政治监督
一是做实检察系统内巡视工作。研究制定《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统筹组织本年度巡视工作。二是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督促省级检察院党组和其他被巡视单位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规范巡视反馈、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报备、巡视整改公开机制。加强综合研判和跟踪督办,推动成果运用。三是推进系统内巡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巡视工作人才的选育管用,发挥巡视熔炉作用。加强巡视作风纪律建设,全面开展巡视组作风纪律后评估。加强对巡视组组长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巡前谈话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巡视档案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强化数据整合和综合分析。四是稳步推进政治督察工作。完善制度机制,指导推进检察机关政治督察工作,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政治督察工作情况经验交流。统筹监督力量,加强政治督察与其他监督一体推进,提高监督质效。五是深化落实内部审计监督责任。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抓手,加强对最高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抓实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指导推动省级检察院落实审计监督政治责任,坚持对省级检察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督促省级检察院加强对基层院“一把手”用车用房用钱情况的重点监督检查,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
三、驰而不息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是做深做实“有问必录”。完善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将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纳入“三个规定”有关通报中,以“关键少数”带头如实填报,带动“绝大多数”主动记录报告,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升级优化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让检察人员更加清晰把握填报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填报。二是加大“有责必究”力度。聚焦重点人重点事,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核查工作,进一步优化核查方法,规范核查处理程序,切实做到准确甄别研判与严守保密纪律相结合,保护填报信息与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并重。坚持“逢案必倒查”,完善倒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机制,指导各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力支持,深挖彻查其他涉案检察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请托说情等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严防顽瘴痼疾反弹回潮。三是持续加强宣传。坚持主动向社会公开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向社会广泛宣传推介,推动共同营造和维护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常态化推进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及时常态追责惩戒机制,明确违反检察职责线索来源、司法责任追究启动程序。认真落实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制度规定,形成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合力。准确把握违法办案和办案质量瑕疵的界限,严格区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科学合理认定司法责任,依纪依规追责问责。二是强化督促落实。采取重点督办、调研督导、系统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地扎实开展追责惩戒工作,重点做好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的司法责任追究工作。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指导各省级检察院在党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规范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设置和人员组成,规范提请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事项,推动实质性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加快推进追责惩戒办案系统建设,以信息化促规范化。
以综合履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23年,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以专业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深化综合履职,狠抓案件办理,坚持协同保护,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推动各地因地制宜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或者专业化办案组织,有机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配齐配强专业人才。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总结办案经验,提炼办案规则,形成指导意见,保障和规范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工作。贯彻落实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同保护意见,加强在信息共享、业务支撑、办案协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深度协作。推进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论证等辅助办案制度建设,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帮助解决专业技术难题,提高案件质量。深化与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有影响案件。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讲好检察故事。
二、进一步服务创新发展
狠抓案件办理,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带头办理影响性、引领性案件。强化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新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关键核心技术犯罪,服务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围绕企业高新技术、重要经营信息等,依法追诉犯罪,加大惩治力度,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数字版权司法保护,助力网络强国建设。深入推进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重点关注虚假诉讼问题,加强犯罪线索移送,做到对“事”和“人”的监督相结合,刑事追诉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相结合。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问题的专项惩治,促进诉源治理。
三、进一步深化综合履职
强化知识产权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加大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指导各地落实最高检与公安部关于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就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提出意见。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以及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聚焦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提升再审检察建议质量,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统筹推进对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以及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稳步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统筹保护涉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聚焦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
积极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的实施,构建完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赋能监督,用监督促进治理。夯实基本功,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制发指导性案例,发布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年度典型案例,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不同主题,提升典型案例编发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下业务指导,鼓励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更加贴近办案实践。用好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推动各省建立本地人才库,打造人才梯队。加大对知识产权检察办案量大的重点检察机关和办案联系点的指导力度,深化东西部交流和援疆援藏工作,提升全国知识产权检察整体水平。
五、进一步推进能动履职
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完善程序机制。注重在办案中发现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治理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深化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加强对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密切关注元宇宙、NFT、数据库、短视频等领域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保护方式等问题的深入研究。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组织参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发布制度规范、典型案例、工作情况、办案数据等,全面宣传介绍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