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5:39:11来源:法律常识
以下内容转自:烟语法萌 微信公众号(yanyufameng)
10月30日,全国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副会长蒋敏通报2019年8月律师协会惩戒典型案例。其中有海南省律师协会因吴广律师犯行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6年12月27日,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吴广律师(执业证号:14601199410296181)因犯行贿罪,被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6月11日,海南省司法厅给予吴广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19日,海南省律师协会给予吴广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裁判文书网上,2016年11月10日,公布了原广东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田某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提到了吴广所涉行贿情节。
被告人田某,原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于2014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田某任广东高院民二庭、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代理律师吴广、陶阳贿赂共计人民币5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一、收受吴广贿赂犯罪事实
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初,田某在主审原告孙爱珍诉被告广州市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吕亚浦、戴晓兰、黄森、孙光财解散公司纠纷二审上诉案时,接受该案原告孙爱珍代理律师吴广希望该案尽快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请托,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及审结后,先后两次共收受吴广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
二、收受陶阳贿赂犯罪事实
1.2006年下半年,田某在主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农村信用合作社诉被告南海市达兴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上诉案过程中,接受该案原告代理律师陶阳希望该案尽快审结的请托,于该案审结后收受陶阳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
2.2011年至2012年间,田某在主审原告云浮市英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煤深圳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执行纠纷二审上诉案;原告云浮市英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煤深圳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执行纠纷二审上诉案过程中,接受该两案被告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的转委托代理律师陶阳希望该案尽快做出有利于被告的终审判决的请托,在该两案审结后,先后三次共收受陶阳贿送的人民币30万元。
2014年12月8日,田某主动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2015年12月17日,田某退出赃款人民币52万元。
田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但辩称:一、在审理行贿人请托案件的过程中,均依法审理,没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二、没有索贿情节;三、均于行贿人请托案件审结后收受贿赂。
法院认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田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田某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田某辩称,均于行贿人请托案件审结后才收受贿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田某收受行贿人陶阳请托的三件案的贿赂款均在案件审结后,但据被告人田某、吴广在检察机关的供述,被告人田某收受行贿人吴广请托的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农村信用合作社诉被告南海市达兴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上诉案贿赂款20万元当中的10万元,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收受,被告人田某的该点辩护意见,部分予以采纳。
2016年10月9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田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田某退缴的犯罪所得人民币5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上缴国库。
法萌君语:类似的案例还有今年4月份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宣判的原系安徽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路某行贿罪一案,法院查明,路某在承办毒品刑事犯罪辩护案件期间,给予原阜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工作人员郭某某等人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而涉案的另一方,原原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员郭连冬,今年2月20日,被阜阳市颍泉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女律师被举报留置在前,随后涉案法官被监察部门留置。这种查处模式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勾兑模式,有几个经得起举报、查处、交代、再查处的深挖模式。
案例再次告诉我们,打官司还是要靠法律专业和技术。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虽然是“办理别人人生”的法律人,走捷径、捞偏门,难保那天不被秋后算账,顺藤摸瓜,断送了下半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