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23:47:33来源:法律常识
为规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对如何启动简易程序,《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可以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人民检察院决定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案件时,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案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可以向法律援助律师获得法律帮助等权利义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简易程序快速审理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审查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决定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时,再次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没有异议后,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法》还对法庭讯问环节作了必要简化。规定法庭调查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主要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的,可以不再询问被告人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公诉人举证时可以简要宣读证据开示笔录,审判员应当就证据开示笔录询问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辩护人、被告人不持异议的,可以不再举证。
针对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况,《办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的案件,对被告人自愿认罪,通过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并可以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人民法院可以在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所计算出拟宣告刑的基础上,再酌情减少20%以下的刑期,确定宣告刑。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记者 邓琳 通讯员 王义进)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