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刑事咨询律师推荐(牡丹江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3-04-14 11:26:05来源:法律常识

牡丹江刑事咨询律师推荐(牡丹江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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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检察机关里的女检花!

她们,无怨无悔;她们,巾帼不让须眉;她们,是单位靓丽的风景线;她们,是牡丹江市检察机关优秀的检花!

赵明慧:政治处干部科

副科长

赵明慧,女,汉族,198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律硕士,2006年8月,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录到到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政治处内勤、干部科科员、2013年9月至今任干部科副科长。

一、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一直坚守

在许多人眼里,综合部门是“一苦二累三受罪”的岗位,任务重、要求高,纷繁复杂,又不容易出成绩。赵明慧同志从入院开始就一直在政工部门工作,她始终认为要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也可以干出不平凡的成绩。

多年来,赵明慧同志一直工作在综合岗位上,她不辞辛苦、尽职尽责、任劳任怨,诚实、踏实的作风,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好评。她始终觉得干部工作无小事,虽然细微,但不会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她在政工岗位上已经工作了11个年头,从整理调整任用干部档案、打印任免表、起草备案文件,到各种报表系统的升级录入,再到公务员招录、人大提请任免法职等各项常规干部工作,都认真细致的完成。她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制度,协助制定了《干部科工作职能》、《干部科岗位管理规定》和各项工作流程图,先后起草、印发了《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请假休假制度暂行规定》,使常规工作更加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

二、积极工作勤思考,为司法体制改革撸起袖子加油干

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潮在全国掀起,黑龙江省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牡丹江市检察院被选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试点院,面对改革干警们有许多疑问、关心,改革到底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每当有干警询问改革的事情时,她总是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解释相关政策性要求,让大家正确认识,合理选择自己的职业定位。给干警上好心理课, 帮大家过好心里关。

在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中,她每天都和科里的工作人员们加班到深夜。从《牡丹江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考核实施方案》、《牡丹江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笔试考务组织实施方案》、《牡丹江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面试组织实施方案》、《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首批检察官入额考核操作规程》等方案的起草印发,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组织工作,再到市院首批拟入额检察官和基层院首批拟入额院领导的考核,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留下了她的汗水。

三、开朗乐观感染他人,在愉快的氛围中带动他人

赵明慧同志与人为善,坦诚相待,经常和同志们交流思想、畅谈感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友谊,并协助科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营造了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每结束一天的工作,工作人员都回家后,她还要在单位,再工作一会儿,认真回想一下今天的工作还有没有疏漏,将明天的工作安排逐条记在本上,防止白天人多事杂,一忙就忘了,将紧张繁杂的工作安排的有序。

她谦虚谨慎,协调能力强。思维敏捷,工作踏实。她总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她尊敬老同志,关心新同志,能够充分发挥承上启下、内调外联作用。工作任务繁重的时候,有时候和全科的同事一起在院里加班的时候,她也总是笑呵呵,告诉身边新参加工作的干警要愉快的面对每一次工作任务,因为每一次的工作都是自身价值的体现。她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不管是份内的、还是份外的,她都乐意接受,认真完成,表现出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觉悟和优秀品格,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李楠:政治处宣传科 科员

传播牡检好声音 唱响宣传新旋律

每次路过牡丹江市检察院宣传科办公室,总会看到一个在电脑前忙碌的身影,她,就是牡丹江市检察院宣传科干警李楠,是传播牡检好声音的“传声筒”,是传递牡检正能量的“扩音器”。

从事宣传工作仅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楠同志在领导的支持下,大力探索检察宣传工作新态势、新方向,将牡丹江市检察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大刀阔斧进行改版,牡丹江市检察院官方微信“牡丹江检察”以全新的面目跟广大观众见面。改版后的微信公众号以“资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三大栏目形式展现,内容更加多样、功能更加完善,更加吸引观众眼球,阅读量累计达到十万余次,给观众在视觉上、内容上、功能上新的体验和帮助,更好地将牡丹江检察好形象充分展现。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李楠同志多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稿件,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日报》发表专版《牡丹江检察院聚焦人才培养 立体训练打造品牌队伍》;在《黑龙江法制报》发布头版头条《聚焦“六检” 普响牡丹江检察新乐章》;组织两级院共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591篇,其中国家级54篇,省级发表223篇,市级发表314篇;组织绥芬河院参与高检院举办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微博首站直播活动,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组织召开启动全市检察机关“两护一促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多家媒体记者朋友来院进行专题报道;积极配合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记者来牡对冬梅姐姐团队进行专访,并成功在《长安》杂志发布封面头条;组织开展本院龙检杯歌手选拔赛,并在全省首届歌手大赛中获得了特别奖、三等奖、优秀奖、最佳原创奖、最佳组织奖五个奖项,是此次比赛获奖得最多的市分院,唱响了牡丹江检察好声音。

2017年,李楠同志被评为“中检报业全国优秀通讯员”;在第六期全国检察网评工作培训中担任新闻发布会实战演练主持人;代表牡丹江市检察院在市直机关诵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一年来,风雨无阻的做到了“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每天更新,重要会议、活动均当天发布,确保检察新闻时效性,共计发表信息 12717 条。自参加工作以来,李楠同志心里始终抱着一个信念: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对得起领导将工作交代给自己的信任。

2018年,对于李楠同志来说是不一样的一年,身怀六甲却仍然奋斗在岗位前线,每每和她谈起工作上的压力,她总会笑着说“工作使我快乐,这是我最好的胎教”,她娓娓的回答让你感受到心灵内的正能量,明亮而又温暖!

李晶:侦查监督科 副科长

李晶,女,汉族,36岁,中共党员,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2006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2012年取得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8年考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并被分配至公诉科,2013年任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荣记“个人三等功”二次。

一、信念坚定,勤奋实干,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忠实履行检察职责

李晶同志在刑事检察业务部门从事刑检工作近十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她始终坚持以高度的责任心贯穿于办案始末,工作态度严谨,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厚厚的案卷材料、制作各项法律文书、和当事人释法说理等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能做到耐心、细致、有理、有力、有节。在寒冷冬日多次赴外市县提审、加班加点审查厚重的刑事卷宗,与社会上最邪恶丑陋的一面作斗争时,她从容、淡定、稳健、果敢,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从不畏首畏尾,手持正义之剑将一个个亵渎法律的犯罪分子绳之于法,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

二、勇担重任,善于提炼,时刻以充沛的精力全面、及时、有效地完成文字综合工作及授课任务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兼顾所在部门文字材料撰写,在全市文字综合信息流转和上下衔接的工作中发挥着枢纽作用。起草、核稿各类经验材料、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简报信息、工作机制、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等综合材料百余篇,撰写及编辑整理的多篇简报信息、经验材料被高检院、省院、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予以转发,有效保证了我市“两法衔接”平台工作经验、专项立案监督成果、倡导非羁押诉讼做法等重点、创新性工作及时推广。

三、奋发进取,沉稳干练,在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比赛中再创佳绩

2012年,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省第五届十佳公诉人暨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与来自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66名公诉业务骨干,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笔试、论文写作、业务答辩、实务笔试、一对一控辩”五个环节的角逐,最终脱颖而出,取得“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2016年,又参加了省院举办的“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活动,与全省层层选拔的58名选手参与对决。比赛内容分为实际能力考察、实务笔试和业务答辩三个环节,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知名学者、律师等理论界和实务界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选手进行考核评价,仅实务笔试模拟案件卷宗就达197页,参赛选手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制作4份文书,找出20余项监督事项,题目难度大、强度高。李晶同志克服孕期不适,全程参与比赛,经过三天激烈的角逐,总成绩位居全省第三,斩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另外,审查逮捕实务笔试排名第二,一并获得“审查逮捕业务优秀奖”。

四、加强学习,秉公执法,能够自觉做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强化自身政治素养,关注时事政治,坚持阅读各类刑事法律书籍,及时关注最新的刑事司法解释动态及专家解读,确保更好地实现实践与法律之间的灵活运用,多年来无一错案。在履职过程中,时刻以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切实将“忠诚、公正、廉洁、文明”贯穿于办案始终,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

罗红艳:公诉科检察官助理 副主任科员

罗红艳,女,汉族, 1986年12月出生,201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学历。 2008年8月进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公诉科工作至今,现任公诉科副主任科员。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等次,获得嘉奖。

一、坚定信念,贯彻服务群众理念

作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罗红艳同志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严格规范自己言行,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纪律,坚定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理想信念,严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绝不单纯“就案论案”在打击犯罪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特别是在办理未成年案件工作中,更是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重心,充分发挥女检察官刚中带柔、耐心细致的优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主”原则,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理念充分融入办案中,坚持做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制度、程序和要求,积极促进全市未检工作的良好发展。

二、严格审查,确保办案质量与效果

入院以来,罗红艳同志共办理一审案件50件127人,依法提起公诉46件120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没有无罪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发生,没有起诉质量不高情形发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遵循“准字当头、质量第一”原则,时刻注重抓好确保案件质理的关键环节,同时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于化解案外矛盾,解决当事人诉求。其中2011年办理的具有全市影响力的特大毒品案件“9.7”专案、2015年承办的近年牡丹江市院被告人级别最高,涉案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杨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及2016年承办的我市第一起涉及传销活动的有组织犯罪游某等20人抢劫案,均成功提起诉讼,获得一致好评。

三、热心奉献,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罗红艳同志不仅在本职工作中践行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更是积极参与到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多年来,罗红艳同志积极参加市院女检协、机关党委及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献爱心、法律宣传、社区活动等都能看见其身影,更是因为其优异的表现,被院里确定为政府妇儿工委联络员,长传下达,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检察院的各项任务,积极投入社会管理工作。

罗红艳同志以不变的信念、执著的追求、敬业的精神,不断谱写着一名优秀公诉人、一名称职的女检察官的动人篇章。她在工作中不断的奉献,以自己的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付出全部力量。

路文秀:民行科 副科长

路文秀,女,52岁,中共党员,1988年8月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被分配到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研究室、办公室、法纪科工作,2002年7月到民行科任副科级检察员,2009年5月任民行科副科长。该同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多次被评为市院机关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岗位能手,先后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受到嘉奖,2010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个人。主要特点:

一、政治上讲党性重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有大局观念,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习近平系列讲话、十九大报告,并做了大量学习笔记,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执法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把执法为民体现在执法态度、行为、作风等实际工作中。坚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底线,多次拒收当事人钱物,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二、业务上勤学习肯钻研。民行检察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围广,对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高,她能与时俱进做学习型干部,刻苦钻研民行检察业务,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中级法院再审的抗诉案件近百次出庭支持抗诉,和科里同志一道深入基层院指导办案。她在民行科负责综合调研、办案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定、整理了一大批办案、工作制度,完成民行科组建以来大事记编写,对历年民行科办案卷宗进行检查整改,及时完成省院下达的各项调研任务。

三、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能用新时期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以当日事当日毕、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以任劳任怨、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多年来办案700多件,接待当事人无越级上访,办案数在全市民行干警中名列前茅。民行案件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办理民行案件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也是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她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她成功抗诉的高中女生高慧琪诉林口县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纠纷案,法院依法改判,为高慧琪挽回赔偿款41万元,当事人激动地将一面红色锦旗献给她,锦旗上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维护正义、两袖清风”16个金色大字。又如马丽伟诉先锋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马丽伟怀双胞胎到先锋医院待产,由于医院监管不力,导致马丽伟作手术取出一死胎、一男婴,男婴因重度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西安区法院判决先锋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马丽伟不服向检察院申诉。她经审查认为先锋医院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承担与其医疗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将案件抗诉到法院,法院再审并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先锋医院赔偿马丽伟13.5万元。该案成功抗诉,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坚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卷宗装订标准,办案时限短,程序符合规定。办理的2件案件被市院评为精品案例,1件被省院评为2006年度全省民行检察系统十佳抗诉书,1件被省院评为优秀抗诉案例。

四、纪律上讲廉洁重自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纪、检察人员纪律和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扎实过硬,敢于担当,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曹云娟:民行科副科长 东宁市检察院 副检察长(挂职)

曹云娟同志,女,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2017年4月到东宁市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任副检察长,主管民行和案管工作。

2017年,曹云娟同志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监督手段,不断开创工作新境界。一是夯实司法为民“奠基石”,加大民行办案力度。狠抓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监督主业,规范司法程序,积极攻坚克难,办案质效持续提升;依法办理备受辖区各界关注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帮助99名农民工讨薪150余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省院检察长徐明的批示肯定,形成的宣传材料在多家省级报刊报道推荐;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率先建立外部衔接机制并制发全省首份民行版现场勘验检查系列材料,办理3件诉前检察建议效果立竿见影,为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魅力新东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注重矛盾纠纷化解,以解决申诉人的实际问题为首要目标,实现风险研判、满意度测评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序推进。2017年,该同志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推动东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推进年”专项活动中斩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殊荣。二是打造案管工作“新引擎”,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立足 “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案管职能定位,全面、规范开展各项案件管理业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东宁市案管工作实际,先后制订了《东宁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规定》、《东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管理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关于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接收与送达的规定》,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合会签文件,为强力推进案管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和发展动力;切实发挥案件管理在规范司法中的关口作用,通过全面有序开展案件统一受理、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接待律师、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统计等各项案管业务,逐步推动形成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龙头,以案件信息公开和案件流程管理为两翼,以网上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考核评价为支撑的案件管理大格局。

郭玉新:林口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

十年来,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的拼搏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无论在哪个岗位上,踏实苦干、默默无闻,从不叫苦、也不喊累,是她人生的写照。多年来取得的一项项成绩和荣誉,记载着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事迹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她从一名检察新兵逐渐成长为一名检察系统业务战线上的业务骨干。

一、刻苦学习,练就公正执法的真本领

郭玉新先后在民行科、公诉科、侦查监督工作,这些岗位都要求办案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她通过刻苦自学,在参加工作当年便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完成了由一个大学毕业生向合格的人民检察官的转变。由于坚持不断地学习积累和更新法律知识,郭玉新已初步形成了精通常用刑事法律知识,熟悉多门法学知识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疑难案件,她常常能理论联系实际,作出精辟独到的分析,为实现公正执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业务基础。2016年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她光荣的成为了一名员额检察官;2017年她的审查报告和卷宗被省院评为优秀;所撰写的文章先后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发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孩子们送去法律知识讲座。

二、克服困难,任劳任怨完成各项工作

由于工作原因,郭玉新与丈夫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偶尔去牡丹江提审路过家门的她都没时间照看一眼,为了不耽误工作,又匆匆忙忙赶回单位办理案件。平时都是通过电话和视频与家人沟通,也只有周末她才能赶回离单位百余公里的家与母亲、丈夫和儿子团聚。她不止一次的因为没能参加孩子的家长会而惭愧,也不止一次因为不能见证孩子的成长而内疚,但是为了工作,为了她的检察事业,她还是克服了种种困难,在尽可能兼顾家庭的基础上踏踏实实的干工作。

三、业务熟练,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郭玉新同志坚持深入办案一线,用踏实的工作作风,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得到了大家的认可。2017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1案106人,其中郭玉新同志办理案件36件43人,无一超期审结,无一被判无罪,所办案件准确率达100%,被同志们誉为“办案能手”、铁面无私的“女捕头”;她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2017年郭玉新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件4人,公安机关全部主动立案;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件1人,公安机关主动撤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督促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方式办案;为保证案件质量,郭玉新同志主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在侦破某聋哑妇女被强奸一案时,郭玉新同志应邀介入侦查,从指纹、现场、辨认及DNA提取各方面指引侦查固定证据,针对被害人系聋哑人表述不清楚案情这一特点,郭玉新提出进行案件现场还原,从被害人还原的细节之处,固定证据,案件得以顺利诉讼和审判。她通过这一系列工作,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捍卫了法律尊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查微析疑,恪尽职守办案

她常常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工作中,郭玉新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了不枉不纵,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她都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自己手中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

“崇高隐于平凡,无华亦显本色”,郭玉新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障着群众的权益,以真诚和执着播撒着春秋,以公正和温情赢得民心,继续让她的检察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美丽!

徐双双:东宁市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徐双双,女,1989年6月5日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自2015年毕业后,一直在东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

作为一名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她满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憧憬与对公诉人的向往,走上了工作岗位。本以为日常的工作是唇枪舌剑的激辩,是法庭上指控犯罪的飒爽英姿,但是却变成了繁重乏味的统计报表、撰写材料、卷宗装订……然而,她没有怨天尤人、消极面对,而是耐心细致的接手内勤工作,从认真核对每一项数据开始、从学习公用文书开始、从熟悉卷宗开始,每一项工作都勤勤恳恳、一丝不苟。

入院之后,又恰逢司法体制改革,她转变心态,在承担科室内勤工作的同时,承担着检察官助理的重要工作。面对双重身份和双份工作她没有退缩,在优质高效完成内勤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她深知所从事的工作需要很大的知识储备,所以每天坚持学习,从不懈怠。2016年上半年,科室大部分员额检察官被抽调办理专案,少有时间办理公诉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她勇挑重担,遇到问题及时与检察官沟通,改革初期内勤工作也更加繁重起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月的时间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20余件。同时,在工作之余积极参与院里及市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多次获得荣誉,同时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积极投身到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一方面,面对未成年犯罪向低龄化、团伙化、凶残化发展的趋势,积极投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检校共建活动,把预防重点放在学校,主动承担起法制辅导员的工作,送法进校园,巡回开展法制教育课,结合在学生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同学们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面对东宁市出国务工的人口较多,导致留守少年较多的实际情况,她积极加入了“爱心妈妈团”,为留守少年送温暖,定期捐赠学习物资、与留守少年开展文体活动,积极参与每一次的关爱行动。

此外,入院第一年她就加入了东宁市人民检察院志愿服务队,积极投身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在三八妇女节深入社区,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讲座;在宪法宣传日,主动到街边发放宣传单、宣传宪法精神;跟随巡回检察联络室,每年送法下乡、巡遍周边行政村,为广大农民朋友们解疑答惑;参与共建文明城市的行动,到街边村屯捡垃圾;在每年的清明节祭扫烈士墓,缅怀先烈的同时,更为志愿服务添一把精神之火。

2017年,被评委“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在市里组织的“党建为民”主题党课的比赛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在她身上,我们看到了巾帼不让须眉的气度,也看到了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品格。作为一名年轻的干警,相信她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人民检察官之名!

郭敏:绥芬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

察微析疑 办铁案

甘于奉献 心系民—边境小城最美女检察官

郭敏,一名80后员额检察官,一名人民群众视为亲人的女检察官。2009年为了实现她崇尚的法律梦想,她通过了司法考试。2011年为了实现她守望公平正义的人生理想,她考录到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了侦查监督科的一名娘子军。她积极努力,虚心向老同事学习。经过7年的磨练,她已经成为了一名真正的检察官,多次获得政法先进个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她常对自己说:“案件的事情无小事。”郭敏同志自到侦查监督科后,对每个案件她都细丝入微,仔细的斟酌每份证据。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从阅卷、提审犯罪嫌疑,适用法律,做出决定,每个步骤都认认真真,做到心中有数,从不打无把握之仗。在办理刘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刘某销售的是假冒俄罗斯盐,涉及到我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案情复杂,刘某拒不认罪,为了查明案情她先后两次到案发地了解情况和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提供侦查方向,最终排除了合理怀疑,在证据面前刘某低头承认了犯罪事实,我院遂对刘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安定了民心,稳定了社会秩序。

她常对自己的家人说:“我是一名检察官”。在处理工作和家事的问题上,她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而作为一个女儿、一位妻子、一名母亲,她却是不合格的。特别对于幼小的儿子,她有太多的愧疚。刚入院时,她的儿子刚满四个月,丈夫工作还没有调转到绥芬河,正赶上院里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工作量比较大,她依然决然的把嗷嗷待哺的儿子留在老家交给婆婆抚养,一人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等忙完几个月回家后,儿子已拒绝她温暖的怀抱。她经常说:作为一个妈妈,我能对不起我的儿子;但是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不能对不起任何一名人民群众。因为我任何一项细小的疏漏,都可能关系一个案件的公正。

她常对人民群众说:“有问题请找我”。她常说自己是个农村孩子,特别能理解人民群众的不容易。不要怪人民群众对我们办案的不信任,还是我们做不够好。郭敏同志就是这样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理每一个案件。在办理张某交通肇事案时,张某对被害人陈某的死亡没有丝毫悔意且拒绝赔偿。被害人陈某家中尚有老母亲和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她在提审张某时,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张某悔过不已,对陈某家属进行了赔偿,拿到赔偿的陈某老母亲流下了感动的眼泪。

郭敏同志就是这样一名普通干警,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辛勤耕耘。虽然没有骄人的成绩,但正是这平凡的工作,磨练出正直的品格。她以强烈的责任心、娴熟的技巧、认真细心的态度诠释着一名普普通通女检察官的正义力量。

刘银珊: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我是来自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一名检察人员刘银珊。 2016年11月,我正式加入到检察事业的队伍中,如今已工作一年,这一年我在检察事业的道路上探索着、奋斗着,用心去感悟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履职誓言——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新入职的检察人员,我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协助员额检察官审阅卷宗、提审犯罪嫌疑人、撰写法律文书到出庭支持公诉,并配合员额检察官承办多起疑难复杂案件,精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其中,配合员额检察官审查处理了牡丹江市第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本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交易手段隐蔽,交易范围遍布全国23个省市,最终本案顺利起诉;在全国打击“善心汇”传销组织的形势下,2017年11月-2018年3月,我配合员额检察官审查处理了李某某涉嫌非法传销活动案,李某某在牡丹江市积极宣传、领导“善心汇”组织,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本案现已起诉到法院;配合员额检察官审查处理涉案6000余万、被害人20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较多,为挽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我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模式、提高诉讼效率,积极推进案件的进展。这一年我收获丰富、受益匪浅,在员额检察官的带领下,我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成功将空洞的法学理论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在与当事人和侦查人员交流的过程中,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这也更加坚定了我奉献检察事业的决心。

为了向党组织靠拢,我在本科期间加入了党组织,成为一名中国党员。参加工作以来,我仍不忘初心,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我参加了西安区委组织的党员大走访活动,和院里党员干警一起到西安区海南乡南拉古村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认真记录他们的需求,并完成走访民情日记。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我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于2017年7月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研讨文章优秀奖;2018年1月26日,在西安区委宣传部组织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现在的青春是用来奋斗的,以梦为马,不负韶华,我会在检察事业的道路上直面挑战、砥砺奋进,用青春和汗水坚守正义、恪守誓言、致敬检察!

张瑜:阳明区检察院公诉科 检察官

她,是法庭上“巾帼不让须眉”的公诉人;是三岁儿子口中的“忙碌妈妈”,是爱人眼中“只有案件”的工作狂……她的身上,凝聚着无数检察官忠于法律、维护正义、爱岗敬业的优秀品质,她就是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女检察官张瑜,一朵绽放在公诉席上的铿锵玫瑰。

细致审查保公正

公诉是检察工作的窗口,法庭是公诉人的“战场”,张瑜同志在这个战场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兢兢业业的心态,勇挑重担、刻苦钻研,以高度的责任心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六年来共审查起诉15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我们办理的案件,关乎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名誉,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这是张瑜同志时刻牢记的一句话。面对各式各样的案件,她始终坚持“不枉不纵”秉公办案,时刻践行着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的誓言。

释理说法促和谐

公诉工作每天都在接触当事人,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而更多的被害人因为不懂法律而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张瑜同志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始终秉承“以法示人、以情暖人、以理服人”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为近千名当事人进行普法释法,多种途径化解社会矛盾。因工作突出,2016年被评为牡丹江市“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仁爱亲和保妇幼

张瑜在办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侵害妇女权益和涉及女性犯罪的案件时,充分发挥女检察官亲和力、耐心细致的优势,为未成年被害人撑起“保护伞”。为保护妇女权益联合阳明区妇联到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2014年被牡丹江市阳明区妇女联合会授予维权工作先进个人。被牡丹江市阳明区委宣传部授予“最美阳明人”荣誉称号。

多才多艺显身手

张瑜同志在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活动,曾主持过2012年牡丹江市检察院迎春联欢会,担任过2013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会议现场解说员,代表市院两次参加牡丹江市直机关举办的庆祝建党92周年、95周年专场晚会表演。荣获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主题诗歌朗读活动表演三等奖,牡丹江市检察机关主题演讲三等奖、牡丹江市直机关诵读大赛优秀表演奖。去年由其制作讲解的《新形势下公诉人出庭的挑战及应对》课件被评为全省“十佳精品课件”。

曾洪艳:海林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因为年少时的法律梦,她从一名技术学校的中专生经过十年的刻苦学习终于迈进检察院的大门,成为一名检察干警,从此与检察工作结缘,她先后任办公室出纳员、公诉科内勤、助理检察员、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从检十二年,她无论干什么都有一股韧劲、钻劲、拼劲,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梅花香自苦寒来

她始终不忘学习法律知识,经过努力2008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检察官。工作中,她没有放弃对法学的追求,而是学而不辍,获得了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她还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把业余时间全部用在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业务书籍上,每天下班后都翻阅刑事审判参考、刑事司法指南等法律书籍,不断充实自己。2016年8月,她参加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刻苦钻研侦监业务,苦练办案技巧,经过角逐,被省院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获得“优秀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还多次被省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连续多年被院评为先进个人及海林市优秀共产党员。

伸张正义显公平

她经常说我真的很幸运,我能够有机会考到检察院上班。为了这份幸运,也为了她热爱的检察工作,她默默工作,甘愿付出。侦查监督科人员少、工作量大、任务重,但她从未有任何怨言,每天踏踏实实完成每一项工作,不断从实践中积累经验,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如在办理海林农场农户持有信用卡被盗刷案,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作案方式非常复杂、取证难。案发后她作为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取证,提出多条侦查意见,使该案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迅速侦破。公安侦破后,在审查逮捕时,涉案嫌疑人齐某到案后一直供述系单独作案,无其他人参与作案。她认真审查证据,发现支付网站交易信息显示的刷卡操作用户IP地址为两个固定IP地址,分别指向齐某的住处及公司。而这两个IP地址竟然在几分钟内交替出现。后经过核实齐某的住所和公司不再同一地点,如系一人作案交易IP地址不可能会在几分钟内交替出现。经过继续进一步侦查将另一参与人齐某爱人兰某抓获到案批准逮捕。最后,齐某、兰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五年。

无私奉献写芳华

对于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来说,审查批捕办案时限非常短,对工作要求较高,案件上来后必须在七天内完成阅卷、提审,并作出是否批捕决定。有些重大、复杂以及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特别是春节一些节日报捕的案件,为了保证不超期,她经常加班加点熬夜查询法律法规、案例,研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她还倾注大量时间研究案件,家又在牡丹江市,工作忙的时候陪伴家人的时间不多,有时吃住在院里,但是她父母、爱人和孩子等家人从没有责怪她,非常理解她的努力和付出,她不仅是一名优秀检察官还是一名好母亲、好妻子。

她常说:“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律人,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现在她更愿意做一名追光者,追逐法律的光芒,就向歌中唱的那样,我可以跟在你身后,像影子追着光梦游,希望法律正义之光照耀每个人,公平正义永不消逝。

编 辑:李 楠

联系邮箱:mdjjcyx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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