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4:16:11来源:法律常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法律服务机构:
根据《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和《红河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蒙自市法律顾问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入选范围
全市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地方立法、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从事法学理论教学研究、法规政策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制机构人员、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和公证员等。
(二)入选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3.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
4.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执业律师、公证员报名遴选还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未受过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惩戒处分。
7.法制机构人员和其他法律专家报名遴选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不得违反兼职兼任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程序
遵循个人自愿、单位推荐、择优遴选的原则,专家个人根据入库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单位征得专家同意后直接推荐。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蒙自市法律顾问专家库人选报名表(交1份),并提供职称资格证书、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学术及专业成就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复印件1份),由专家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各牵头单位。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
(四)分组遴选
根据行业管理原则,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对法学专家和法制机构人员开展遴选,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对执业律师、公证员开展遴选。蒙自市法律顾问专家库人数初步确定为60人,其中法学专家和法制机构人员10人,执业律师和公证员50人。
由各牵头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各单位(个人)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查、推选,提出拟入选专家候选人名单并完善相关材料,于2020年6月10日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市人民政府对入选的专家候选人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蒙自市法律顾问专家,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相关事项
(一)注意事项
按照《红河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第27条第一款“红河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定授权组织、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聘用法律顾问的,应优先从本级专家库中选聘。在专家库外选聘法律顾问的,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和第三款:“在专家库外选聘法律顾问备案不通过的,不得聘任。”规定要求,为了方便已经外聘法律顾问的单位能够顺利续约,请有外聘法律顾问的单位告知本单位的法律顾问,符合条件的到市司法局报名参加遴选专家。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春蕾,联系方式:电话:0873-3723994,电子邮箱:991993491@qq.com,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B区327室。
(三)市司法局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艳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长,电话:180 0873 5885,138 8737 7059,电子邮箱:1649308624@qq.com,联系地址:市司法局。
附件:《蒙自市法律顾问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祝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