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21:22:26来源:法律常识
通讯员 王建斌 赵素平 赵红艳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多发,受民事证据规则所限,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导致一方当事人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无法举证证明案件系虚假诉讼,只能接受败诉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申请监督时,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也存在一定难度。对此,阜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引入代理律师参与劝导方式,有效突破民事虚假诉讼案件。
据了解,阜宁县检察院在全县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申诉联系点,便于当事人申请监督,该院80%的案件来自律师主动提供。该院还定期与律师代表召开联系会议,通报民事行政申诉典型案件,特别是虚假诉讼案件。通过这种模式,检察机关与律师形成了良性的协作关系,律师在代理申诉案件时,将会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今年以来,该院突破虚假诉讼案件27件,30%的虚假诉讼案件由律师劝导当事人交代了案件事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习编辑 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