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4:37:26来源:法律常识
7月12日中午,莱阳公安就母女被雨衣男拖拽进屋发布警情通报,其中提到,“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月11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就网友关心的战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罪,新黄河记者致电莱阳公安,对方表示,目前战某某就是以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晓亮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拘留证》上一般都写涉嫌罪名,当然拘留只是一个阶段,之后会送检察院批准逮捕,然后继续侦查,最终罪名可能有变化或增加新的罪名。而且,在法院最终宣判前,公安机关不宜对案件罪名进行最终定性,在现阶段“强行发生性关系”比“强奸”更稳妥且符合法规,如果通报里内容为“战某某强奸了姜某某”显然不合法规。这个案件中,我们关注到,受害人姜某某事发后第二天才报警,事发后若及时报警能固定更多证据。
此外,阮晓亮还特别提到,在离婚、继承、扶养类案件中弱势一方经常会受到强势一方的威胁、骚扰或伤害。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制订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即在诉讼前,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可能遭受暴力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一旦被批准,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反家暴法29条)。目前该措施使用率较低,还应该继续加强保护令等可以切实保护弱势一方的不受侵害或侵害威胁的法律措施的推广。
新黄河记者:谢苗苗
编辑:邢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