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9:27:30来源:法律常识
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化名)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并被院方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强制治疗19天。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院方向余五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今日(9月19日)上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医院在上诉后撤诉,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全文1491字,阅读约需3分钟。
▲同性恋男子被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院方被判公开道歉。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离婚当天被妻子送进精神病院
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当时36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
时至今日,38岁的余五仍旧经常会做同一个噩梦:几名大汉将自己从床上拖起,用绳子绑好,塞进一辆车里,而终点,则写着“精神病院”。被惊醒几次后,余五摸摸后背,身上已被冷汗湿透。
余五记得,签署离婚协议当天的一大早,自己被破门而入的妻子、哥哥等亲属摁倒、绑住,被“连拖带拽”上了车。下车时,余五看见门牌上写着: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按照余五的说法,家人在此之前,似乎已经与医院打好招呼,交接、入院都进行得相当“迅速”。尽管一再宣称自己没有精神疾病,余五还是被留了下来,换上了医院的病号服。
在余五本人看来,自己之所以被家人送至精神病院,与其男性同性恋者的身份相关,而余五与妻子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程序,也是出于同一原因。探员从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一名工作人员处确认,医院当时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五收治。
2015年10月26日,经当地公安部门协调,驻马店精神病院同意为余五办理出院手续。至此,余五在精神病院接受共计19天的强制治疗。出院后,余五离开河南老家,远赴浙江打工。
▲余五起诉要求精神病院赔偿损失1万元。
侵犯人身自由精神病院一审败诉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新京报记者从余五的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本应于去年9月21日开庭,后因调取证据,延期至今年6月26日一审宣判,迫于压力,余五当天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2017年7月3日,一审判决书寄达代理律师黄锐手中。这份由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住院期间,余五被“强迫打针、吃饭”,并且多次“强烈要求出院”,均被拒绝。
判决书同时披露了余五入院过程的更多细节。判决书中称,余五的妻子向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陈述余五病史,称其“整天心烦,坐立难安,情绪不稳定。有时情绪激动但不忍心伤害家人,于是伤害自己,有时夜里辗转难以入眠,无心工作,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此后,余五的妻子及哥哥作为监护人和其他代理人,填写《非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审判中,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据此辩称,余五“在其妻子和哥哥的陪同下就医,诊疗过程无任何过错。”
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余五“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应当强制治疗的条件。”因此法院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实施的强制治疗,侵犯余五人身自由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余五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终审裁定。余五最终获赔精神抚慰金5000元。
余五终审获赔5000元精神抚慰金
一审宣判后,驻马店市精神病院提出上诉。2017年8月28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此案二审民事裁定书。9月15日,余五的代理律师收到了终审裁定书。据律师介绍,在上诉期间,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于2017年8月1日申请撤回上诉。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受理费用由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该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此,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须向余五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新京报记者 王煜
编辑 王巍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