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电话号码(刑事案件律师的电话)

时间:2023-05-11 23:07:15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电话号码(刑事案件律师的电话)

维权类案件的核心就是刑事控告,快、准、狠。为了帮助大家更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律师把自己代理投资维权类案件的经验,总结成了“退款四步法”分享了出来。“退款四步法”也确实帮到了很多的投资人,嗯,特别是币圈的。不过,很多小伙伴在照着退款四步法维权的时候,到了最关键的第三步刑事控告的时候,往往很难成功立案。一模一样的情形,郭律师立案成功了,当事人自己去或者委托了律师却仍然立不了。主要原因其实就是对于刑事控告类案件办理流程的不熟悉所导致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活动中,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整个过程都是以公权力机关为主导的。不过,刑事控告却是为数不多的由被害人参与发起的途径和方式之一。但由于相关法律体系并不完备,代理被害人进行刑事控告甚至成为了一项大多数刑事律师都不会接手的非标法律服务之一。因此,郭律师受律协的邀请,总结编写了这一份《刑事控告办案指南》,来帮助当事人和想代理这类案件却又不熟悉的青年律师们了解和熟悉刑事控告类案件的办理。

刑事控告的前期准备

很多当事人或律师在代理刑事控告类案件的时候,经常只是准备了一份《报案材料》或几份简单证据材料,就到办案单位进行控告了。但结果往往是不及而终。因此,刑事控告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前期精细化的准备工作。具体包含以下工作:

1.和当事人沟通案件详情并制作笔录

作为代理律师可以对刑事控告进行自主的法律分析,但刑事控告的事实则是完全来自于当事人的。很多当事人在描述案件事实的过程中,经常会改变自己描述的事实。一方面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当事人对于事实细节的疏漏;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当事人往往是站在有利于自己的角度来描述事实的;还有一方面则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为之。

因此,在初步代理案件、收集证据、发现事实矛盾等节点,均建议和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可参照《会见笔录》格式),以记录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避免执业风险。

关于笔录中需要记录的内容,建议参考公安机关的询问方式进行,因为刑事控告类案件是需要控告人(当事人)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并制作笔录的。参考公安机关的询问方式进行询问并记录,一方面可以帮助当事人提前熟悉控告流程,另一方面为了控告成功代理律师提前的换位思考也是必不可少的。

2.收集和整理证据

刑事控告事实的真实性,离不开相关证据的支撑。证据越完善,控告的成功率也越高,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材料后的重视程度也越高。代理律师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的证据,具体如下:

①接收当事人的证据材料。代理律师根据询问当事人所获得的案件事实情况,帮助当事人梳理出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并让当事人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给到代理律师。代理律师接收的所有证据材料均建议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②调查取证。在整理证据材料的过程中,对于控告来说部分较为关键的证据可能并不在现有材料中。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的具体流程可以参照其他指南。此处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即使取得的证据并不完全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合法性有瑕疵并非指违法取证,注意执业风险),也可以作为线索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立案侦查后再进行调取。

③证据保全。部分证据若未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在公安机关受理前,犯罪嫌疑人就已经开始毁灭证据了。特别是网页内容等电子数据类证据。因此,该类证据可以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进行区块链存证(需管辖地办案机关认可)。

④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部分证据专业性要求较高,普通办案人员可能无法做出直接的解读。这种时候就需要提前做出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以辅助控告。

通过上述步骤,尽可能的完善证据链后,对证据进行最终的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

3.确定罪名和法律检索

在梳理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后,代理律师即可对刑事控告的罪名进行分析确定。但这里的确定罪名,并非是让代理律师仅仅在内心确定,而是要通过构成要件分析、法律检索、案例检索等方式在代理律师自己内心确认的同时,为办案人员的内心确认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此外,在这一步还需要确认控告案件的管辖问题。刑事控告类的案件,对于管辖等程序性的规定必须熟记于心。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地一般为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但部分罪名的管辖却有不同的规定,特别是网络犯罪等类型的罪名。代理律师在办理刑事控告案件中,不用担心管辖地多,反而越多的管辖地,越会增加立案成功的机会。不过也要谨防多地互相推诿管辖的情况发生。

4.撰写法律文书等材料

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的好坏,是刑事控告最终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需要撰写的法律文书主要就是《刑事控告书》,为了强化控告书的内容,可额外制作案件事实图、法律关系图、资金流向图等图表加以补强。

《刑事控告书》的主体内容包含了控告人的身份信息、控告罪名、控告的事实和理由等。在撰写《刑事控告书》罪名的时候,如果无法准确的判断唯一罪名,也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列入多个相关罪名。因为最终立案的罪名是由公安机关确定的,列入多个罪名并无不妥。但罪名也不是越多越好,过多的无关罪名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抵触情绪。

此外,刑事案件的受理途径,根据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不同身份地位,具体包含了控告、举报和报案三种。部分地区的办案人员对于《刑事控告书》的名称可能存在抵触。因此,也可将控告材料笼统的命名为较为通用的《报案材料》。


刑事控告流程

刑事控告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1.陪同控告人进行刑事控告

刑事控告不同于民事立案。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看,控告的核心事项并非由代理律师释明法律观点,而是明确控告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法律分析仅仅是促成立案的方式。

由于律师并非案件的亲身经历着,因此不能直接代替控告人向公安机关说明案件事实的具体情况。此外,律师也并不具备控告人的身份(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因此,律师只能陪同控告人到现场提起控告,不能直接代替控告人提起刑事控告。

陪同控告人到达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所在地后。一般流程如下:

①办案人员接收控告材料,控告人签署《证据材料接收单》。

②办案人员为控告人制作《询问笔录》。

③公安机关出具《受案回执》。

④公安机关于审查期满前(一般为7-30日,最长可延长至60日),根据审查结果,出具《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

直到拿到《立案通知书》后,即为正式立案成功,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进入侦查阶段后的律师代理流程,可参照被害人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或办案指南。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受案回执》在不同省市名称可能有所区别,如《受理回执》等,但应注意区别于《报警回执》。《报警回执》并非案件受理的标志,仅仅是报过警的凭证。若案件未正式受理,则不会受到受理期限的约束,等起来可能就遥遥无期了。

2.推进刑事立案进程

前文所述的过程系刑事控告的一般流程。但实际控告人或代理律师在控告的过程中,由于各种潜在原因,控告往往不会这么顺利。具体情形及解决方式如下:

①若到现场控告的时候遇到无人接待的场景,可直接拨打110报警中心电话,要求出警。

②若遇到办案人员接收控告材料后拒绝出具《受案回执》的,可向公安机关内部的督查部门或检察院、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进行投诉。关于受理的具体法律规定可参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等。

③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但却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可向公安机内部的督查部门或检察院、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进行投诉。关于出具立案通知书的具体法律规定可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等。

④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但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关于复议具体法律规定可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等。

⑤若经公安机关复议后,仍然决定不予立案,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关于复核的具体法律规定可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等。

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控告人在收到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或收到不予立案的复议、复核决定后,控告人或代理律师即可向管辖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若人民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会向公安机关出具《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必须决定立案。关于立案监督的具体法律规定可参照《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等。

最后,如果上述流程都走完后仍未能立案成功,刑事控告的法定刑事诉讼救济途径也用尽了。如果当事人仍希望通过刑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选择民事诉讼途径,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将驳回起诉,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移送案件并非强制性规定,亦有极小的概率驳回起诉后仍不移送,使得案件处于“三不管”的处境。


好了,以上就是刑事控告的详细流程和办案指南。刑事控告类案件的办理,除了上述的流程呢,更多的还是需要面对办案人员的各种“为难”做出最优的应对。在法定期限内的过程,大家也可以从容的等待,无谓的催促办案人员反而会适得其反。所以,掌握节奏,保持良好的沟通,相信你也可以成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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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成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考评人命题人教材编撰人、深圳区块链立法研究课题组发起人。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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