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7:35:04来源:法律常识
帮助客户打合同纠纷官司,完成诉讼目标之后,律所没有拿到当初约定的230万余元律师费,只能进行起诉维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25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对律所维权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方按约履行约定,支付律师费。
2017年12月份,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奥肯律所)接受当事人逄某、何某的委托,代理与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并签订协议,约定代理费5万元。
奥肯律所在接受委托后,派出律师开展工作,成功启动案件再审,达到了预期目标。逄某、何某仅支付3万元代理费,剩余2万元的代理费并未履行。由于仅仅启动再审,逄某、何某的涉案房屋权属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涉案房屋未变更回两人名下,逄某、何某决定继续请奥肯律所代理后续阶段案件。
2019年3月28日,案件再审期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逄某、何某在涉案房屋被执行回转至自己名下后30日内,将上一阶段剩余代理费用2万元支付给奥肯律所;逄某、何某同意涉案房屋执行回转至逄某、何某名下后100日内,向奥肯律所支付后期代理费共230万元。
补充协议签订后,奥肯律所继续为逄某、何某维权。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支持了逄某、何某的再审请求,并判决撤销原审判决。2019年9月23日,奥肯律所最终帮助逄某、何某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
奥肯律所完成了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逄某、何某一直未支付再审案件剩余代理费2万元以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代理费230万元。经催告后,逄某、何某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绝支付代理费。因此,奥肯律所为维护权益,将逄某、何某诉至法院。
北京西城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逢某、何某与奥肯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奥肯律所已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涉案房屋2019年9月23日恢复登记到逢某、何某二人名下。逄某、何某未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支持奥肯律所的诉讼请求,判决逄某、何某支付首期剩余代理费2万元和后期代理费23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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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