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7:19:3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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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梧州7月30日电(通讯员叶长清 廖海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又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积极帮助其重新修正人生航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2020年1月23日,黎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邻居粟某某,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粟某某死亡,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黎某某于2020年4月2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苍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黎某某系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立即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并委托司法局对其进行社会调查,且进行了心理疏导。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显示黎某某平时没有什么不良行为,家庭关系和睦,适合社区矫正。
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黎某某系未成年人,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又在检察官的劝导下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后该院组织举行了对黎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的不公开听证会,黎某某及其父亲、被害人家属以及苍梧县公安局、苍梧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参加了听证,与会人员均支持检察机关对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综上,苍梧县检察院依法对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育效果,该院邀请了苍梧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涉罪未成年人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进行了不起诉宣告及训诫教育仪式。宣告教育仪式上,检察官对黎某某进行训诫,在场的侦查人员、援助律师也对黎某某进行了寄语,希望其能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黎某某表示自己将会珍惜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机会,并铭记大家对他的批评和帮助,今后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以一颗感恩之心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