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21:08:56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3月9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被告人陈某某自侦查阶段到开庭审理均否认自己有保险诈骗行为。
此案的审理正值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不延误案件审理进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努力让公平正义不缺席、不迟到。该院充分利用“云间”视频庭审系统,在区检察院、蚌埠市看守所、辩护律师等各方的有力配合下,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非接触式庭审。该案的被告人陈某某并未如往常的被告人一样出现在审判庭被告人席,但庭审的每一个程序,均通过远程网络连接的方式让在身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完全依法参与。
该院通过“云间法庭”完成了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犯罪并提交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及各类书证等证据,认为根据全案证据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被告人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辩护人认为该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控辩双方就上述焦点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发表控辩意见。
在被告人作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待合议庭进行合议后,将择期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