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6:33:34来源:法律常识
申请贷款的时候
银行一般会要求有担保人
有些人碍于“情义”或是“面子”
就一口答应了对方的担保请求
但其实这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如果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
担保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哪些风险和责任呢?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17日,长波物流公司与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长波物流公司向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2亿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按季结息,分期还款。
远东公司与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为长波物流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依约向长波物流公司发放全部借款本金3.2亿元。
长波物流偿还部分借款后,未按约定履行剩余还款义务,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于2019年2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长波物流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远东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019年8月16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大检公诉刑诉﹝2019﹞69号起诉书,查明长波物流公司涉嫌以采购汽车轮胎、汽车配件及燃油为由,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等方式,骗取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委托贷款3.2亿元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
长波物流公司因涉嫌骗取贷款等犯罪已由大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由于本案中借款人长波物流公司的相关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且本案所涉的纠纷在该刑事案件的侦查处理范围之内,刑事诉讼程序对本案民事权益争议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确定,故本案暂不宜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依法应驳回起诉,待该刑事案件有定论后,锦州银行黄河支行可依据相关事实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综上,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查明的长波物流公司涉嫌犯罪的事实与本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裁定驳回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对长波物流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
但是,从现有证据来看,远东公司作为担保人,并未涉嫌刑事犯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关于“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对于借款人长波物流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情形下,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请求担保人远东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对远东公司的起诉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撤销一审裁定,驳回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对长波物流公司的起诉,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对远东公司的诉讼。
以上案件来源于(2020)最高法民终531号
从以上案例可知
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
担保人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那么具体来说
充当贷款担保人
要承担哪些风险和责任呢?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担保(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贷款担保人风险
从目前来看,贷款机构一般采取的是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说,当借款人还不上贷款时,担保人需要替其偿还。在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下,担保人将承担以下风险:
风险一:承担被担保人的债务
对于这一点提醒大家,替他人担保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因一时意气,到头背负一身债务。
风险二:个人信用受损
一般来说,借款人自己借的款,要自己还清,担保人不需要操什么心,但是他的还款情况,会在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上体现,所以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是无力还贷的情况,担保人的个人信用会受损,影响担保人今后的贷款办理。
风险三:贷款额度受影响
替他人作担保后,若担保人有贷款需求,那么被担保人的债务将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度,因为贷款机构会将被担保人的债务纳入担保人的负债。
降低贷款担保风险防范
“如何降低贷款担保风险”是贷款担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不是每一件事情都是自己能掌控的,所以想要降低贷款担保风险就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弄清楚自己提供的担保类型,明确担保责任与义务,若有必要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2.了解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若对方资质情况不好,就不要逞一时之能,盲目替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