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0:24:56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李立峰 刘开伦 来源:检察日报
“在疫情防控期间,您可以将要反映的情况邮寄给我们,不必亲自来院反映,这也不会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办理”。日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助理徐琛耐心释法说理,说服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陈某采用邮寄和电话沟通方式反映情况。
2月3日,上班第一天,徐琛就接待了3名律师、4名公安干警。“这个岗位脱不得人。有电话预约的,我们都劝他们通过网络渠道办理,但如果有群众直接上门,我们仍会做好接待,能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通过快递等方式书面答复当事人。”徐琛说道。
“一些律师对其代理的案件高度负责,疫情防控期间仍照常前来检察机关书面阅卷。一方面我们尊重他们的职业精神,另一方面也担忧他们的健康安全。”在接待多起律师上门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案管中心副主任黄艳梅表示。
对此,三分院采取了更多便捷安全的措施满足律师的阅卷需求。受理案件后,案管工作人员便主动联系辩护律师,询问他们有无阅卷等请求,让他们提前知晓在家就可以得到所需要的信息。对于律师要求阅卷的,只要手续齐备,案卷材料会第一时间刻录成光盘,通过快递当天寄出。
“只要手续齐全,不出门在家就能收到需要的案件材料,这既不误事,也符合疫情防控的需要,很方便很贴心。”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徐某在提出阅卷请求后,第三天便收到了该案的材料光盘。
“我们的工作没受影响。”徐琛说,防疫期间,她和所有的同事一样,照常守在窗口接待律师、公安干警、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