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5:35:35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从福建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了解到,2019年3月17日,福州一名男子酒后殴打出租车司机,还对110接处警民警挥拳相向。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仓山警方刑事拘留。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7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潘某定(男,40岁,仓山区城门镇人)饮酒后,在台江区中亭街附近搭乘出租车前往仓山区首山路。当出租车行驶至仓山区南台路附近时,犯罪嫌疑人潘某定与出租车司机卢某发生口角。随后,潘某定对卢某实施拖扯和殴打,致使出租车无法正常行驶。卢某在挣脱潘某定后,下车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福州市公安局三叉街派出所民警和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向潘某定表明身份并要求其下车接受询问。犯罪嫌疑人潘某定不但拒绝配合,而且辱骂正常履行职务的民警、辅警,甚至挥拳殴打民警和辅警的眼部、头部。民警和辅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潘某定实施约束控制,并移交至仓前派出所处理。
犯罪嫌疑人潘某定在醒酒后,辩称其系醉酒导致行为失控,希望能借此逃避处罚。经法医鉴定,三叉街派出所民警眼部被击打构成轻微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定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3月1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