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20:16:36来源:法律常识
1月6日至10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标等27名被告人、锡场食品站等2个被告单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单位行贿等罪名一案,在揭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我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12月起,为非法敛财,被告人林某标利用任揭阳市揭东区(原揭东县)锡场镇生猪管理行动小组组长、锡场食品站主任的便利,多次指使并伙同他人以查处病死、注水猪肉为由,跟踪、拦截到外地采购生猪肉品的商户,或到市场“检查”猪肉商户是否有到外地购买猪肉。一旦发现商户采购外地生猪肉品,林某标便以罚款、没收生猪肉品,甚至拘禁、殴打等非法手段进行打击。众多商户心生恐惧被迫到指定的屠宰点购买生猪肉品,从外地采购肉品的商户被迫上缴管理费。林某标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林某标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垄断镇内生猪肉品市场,非法敛财2516万余元,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7年至2018年,为谋取生猪检疫提供便利的不正当利益,被告单位锡场食品站以生猪防疫保健费的名义给予被告单位锡场镇畜牧兽医站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兽医站遂在没有收费依据,且没有为生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擅自将生猪检疫印章长期放在食品站,为食品站的生猪肉品上市销售提供帮助。
在持续5天的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