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6:27:16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临潼区检察院制定《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适用保密承诺书》,在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律师所承担的保密义务,严防案件信息泄密情况的发生。
根据前来该院申请阅卷的律师陈述:“我们之前发生过律师泄密案件信息导致案件当事人和承办人的权利受损的事情,因未导致严重后果所以也就没有追究。”律师的这番话引起该院高度重视,为此该院在市院向各区县院下达建立健全律师阅卷保密制度的要求前,制定了《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适用保密承诺书》,成为全市较先推行电子卷宗使用保密协议的检察院。
申请阅卷的律师必须要签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适用保密承诺书》,同时该院案管人员将电子卷宗光盘交给律师时,重申将其妥善保管。在此之前,该院电子卷宗有律师姓名和执业证号的加密水印,但电子卷宗的主要靠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以上措施的推行无形中增强了律师对电子卷宗使用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促使律师对自己所保管的电子卷宗多尽一份责任,少牟一些邪念,为电子卷宗的安全使用多加了一把锁。
作者:谢雯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