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2:59:42来源:法律常识
劳荣枝案,至今,是不是已成铁案?
这是有争议的。
四川律师徐华就曾对此做出公开的发问。
云南律师杨名跨,也曾写信给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劳荣枝案死刑判决重审。
昨日,又有一名律师站出来,为劳荣枝和她的辩护律师发声。
他说——
即使是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江西高院的判决,也很难说此案是铁案。
为什么?
因为此案的直接证据确实缺乏。
注意,我标成黑体字的部分,是他的原话。
他由此,又进一步地阐明了他的观点,他说——
不要攻击和污名化劳荣枝的律师们
这位律师的名字叫什么?
这位律师的名字,叫王波水。
这位王波水是一位执业20余年的资深律师。
他一直从事着企业、婚姻家事、刑事、法律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顾问工作。
他现在就职于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他毕业了华东师范大学。
他在网上拥有12万粉丝,他的文章和视频,在网上曾获109万人次的点赞。
请看他此次发声的网络截图——
他为什么能够站出来做此发声?
是因为他的几位同行介入劳荣枝案之后,便受到了网上潮水般的攻击。
不少网民把这些介入的律师,视为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甚至粗鲁地谩骂。
在网上,只要你点开有关劳荣枝的文章或视频,你就可以看到这一方面的内容。
这种铺天盖地,让当事人难免有一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
对此,王波水律师显然觉得他作为一名律师的同行,不能视若罔闻。
因而,他在昨日勇敢地站了出来。
他以视频的方式,直接露脸于公众面前。
他说——
为劳荣枝提供辩护,是刑辩律师的价值和意义所在,是尽职尽责的行为。
而在此之前,他就曾发文,对此案公开了自己的见解。
尢其是在劳荣枝的辩护律师们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20万字的辩护意见,且申请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复核进行检察监督之后,他就公开评介说——
其核心就是一点。
是哪一点?
是——
该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审判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
也正是基于此,劳荣枝的辩护律师们主张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西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不予核准,刀下留人。
对此,王波水律师还做过如下分析——
吴丹红律师们认为在系列案件中,法子英对于劳荣枝存在精神控制,劳荣枝其实也是受害者。
而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8条则是对胁从犯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劳荣枝属于胁从犯,则意味着她不仅死不了,估计判10年以上徒刑,都会困难。
再一点,吴丹红律师认为刘某夫妻是系列案件的幸存者,而且刘某对劳荣枝作了很不利的指控,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应当出庭。
但刘某最终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出庭。
而在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就作出裁定,这在审判程序上,自然也就存在问题。
辩护意见还涉及到了一审合议庭组成是否合法,涉及到了相关程序方面法律的衔接与理解。
王波水律师对此指出——
如果其组成不合法,那就涉及到了是否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这话是什么意思?
这话,如果您能看明白,您会对整个案件的审理,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目前,在众多的网民眼里,劳荣枝已经多活了20年,属于必死无疑、辩无可辩,对其处以极刑,应当是板上钉钉的事,而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至今还没能做出最后裁定,是在浪费司法资源,消耗公众情绪,从而也就使得辩护律师借题炒作,从中渔利。
对此,王波水律师明确地指出——
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
他为什么敢说这些人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条法律依据就是——
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由此,王波水律师也就有了接下来的进一步的观点——
吴丹红律师们正在从事的工作属于依法辩护,并非是无事找事。
吴丹红律师们正在从事的工作,不仅并非是无事找事,而且是在尽职尽责。
王波水律师在肯定了吴丹红律师们的如此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之后,更是信心满满地预言——
该案如果不被核准,将会成为中国司法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