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03:44:03来源:法律常识
法条摘录:《刑法》第336条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此类行为构成的犯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范畴。具体理解和认定该罪,可有: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行为主体。本罪属于消极的身份犯。
① 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的,即使没有办理其他有关手续,也不成立本罪的正犯;但是,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教唆或者帮助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成立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注意:被辞退或者退休的医生,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
(2)“非法行医”,是指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不
管非法行医的时间多长,只能认定为一罪)。
(3)非法行医行为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成立犯罪。
(4)被害人的承诺不阻却非法行医的违法性。
(5)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营利的目的(职业犯),故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免费为他人行医,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非法行医罪。
(6)“造成就诊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
① 如果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属于“造成就诊人死亡”。例如,行为人医疗处置不当(如诊断错误、用药错误)直接导致就诊人死亡,
以及非法行医行为导致就诊人不能得到正常救治(如因诊断错误未能及时送往医
院)而死亡。
② 如果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例如,行为人明知自己不能救治患者,要求患者前往正规医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执意要求行为人治疗,死亡并非由行为人不当医疗处置造成的,不属于“造成就诊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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