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22:53:4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竹坪乡人民政府会议室就一起妨害公务案召开公开审查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十堰市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基层组织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媒体代表共计40余人受邀参加了此次公开审查活动。
案件发生在2018年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当晚,竹坪乡沈家营村居民李某与部分初中同学在竹坪乡集镇友缘柴火灶举办同学聚会,席间,就上卫生间问题与服务员发生矛盾,引发口角之争,导致同学会不欢而散。李某打电话邀约其朋友刘某、陈某、秦某等人到友缘柴火灶餐馆讨要说法,期间借酒滋事,打砸餐馆物品。
餐馆服务人员报警后,竹坪乡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将李某劝离过程中,刘某推搡拉拽民警,阻扰民警正常执法,民警遂将刘某强制带离。李某于是高喊“警察打人”“警匪勾结”等口号,躺在警车前,抓住警车保险杠,阻拦警车离开,并将民警手臂抓伤,时间长达十余分钟。因案发地在集镇繁华路段,引发众多群众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接受监督,体现司法公正,弘扬法治,优化公安民警执法环境,教育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到案发地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承办检察官通过多媒体示证分别展示了案件基本事实、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等。与会代表围绕此案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意见。与会代表均认为李某在酒后寻衅滋事,谩骂侮辱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给予打击。刘某在受朋友邀请解决争端时,不能给予正确劝导,反而干扰民警执法,属于典型法制观念淡薄,也应给予打击。
在综合参会各方代表意见后,承办该案检察官当场作出对李某批准逮捕决定,因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多次向民警道歉悔罪,无羁押必要性,遂对刘某作出不批准批捕决定。
“检察院的做法很好,以后我在开群众会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个案例讲给村民们听,给他们普普法。”参会的县人大代表、竹坪乡宽坪村村书记李建华在发言中有感而发。
据悉,该院通过经常性的走出院门开展案件公开审查,既推动了审查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公正,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又保障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也拓宽了检务公开渠道,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柏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