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23:52:47来源:法律常识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托“派驻 巡回”工作模式,全面织密看守所检察监督网。
一、以派驻检察为基础,筑牢看守所检察监督根据地
一是大力推进派驻检察室信息化建设,建成检察专线网、看守所执法信息网和监控信息网“两网一线”,实现了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在押人员日常动态的监督全覆盖。
二是强化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派驻检察室主任,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配备全面达标,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能,为刑事执行检察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三是不断完善派驻检察工作和管理制度,对交流轮岗、派驻日期、日常履职等作出量化规定,杜绝“想做就做不完、不想做就没事做”现象,促进规范化能动履职。
四是全面履行派驻职能,定期比对生效判决交付执行台账,防止“漏网之鱼”;定期列席所务会或召开联席会,促进规范执法;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合法权利;定期查看监管动态,及时提醒纠正;等等。
二、以巡回检察为牵引,激发看守所检察监督新动能
一是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由市院制定专门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市院检察长亲自指挥推动,全市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上下联动,每年开展两次覆盖全市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
二是充分运用全市巡回检察“4323”工作机制,以先进带动后进为原则,由三个基层院组成巡回检察组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克服基层院单兵作战力量薄弱的短板,极大地提高了巡回检察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有效借助“外脑”智慧,提升巡回检察质量。邀请财会审计、消防安监、卫生防疫等部门专业人士参与,对看守所进行全方位检查,以高标准、大力度的检查促进监管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三、以驻巡结合为支撑,提升看守所检察监督新质效
一是做好学习准备。巡回检察前,检察组各成员单位检察人员共同学习《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等,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统一检察标准和尺度。
二是相互监督制约。巡回检察中,各成员单位检察人员既毫无保留地协同属地检察人员深入检察,又对属地派驻检察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巡回检察质量,提升派驻检察水平。
三是共同总结提升。巡回检察后,检察组成员相互反馈检察情况,移交检察台账和印证材料,商讨撰写总结报告,交流各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法,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以巡回检察成果助力派驻检察提档升级。
郑明
2023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