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6:32:33来源:法律常识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022年7月入职涉案公司,从事业务客户工作,月工资4000元,如发展业务会有8%到15%的提成,该公司业务模式为返利模式,主要是客户先成为公司会员,成为会员后,在公司网站上点击广告,会有返利。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向客户聊天介绍该模式,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并未发展任何客户,未有获利。
【辩护对象】:陈某某
【涉嫌罪名】:诈骗罪
【办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案件结果】: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东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唐玉娟团队
【办案经过】:
团队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后,马上到看守所会见陈某某,并且到公安局了解案情。
综合陈某某及公安机关调查到的证据,团队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的模式,只是一种商业返利模式,主观上无诈骗他人的故意;
二、犯罪嫌疑人在公司仅仅是普通员工,犯罪嫌疑人并非该团伙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员、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老板的要求,去联系客户,其客观行为并无诈骗故意;
三、本案持续时间段,犯罪嫌疑人并未发展任何客户,未达到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
四、犯罪嫌疑人并未有任何获利情节,案发时,其并未领取工资及提成。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