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20:49:47来源:法律常识
“叮铃叮铃叮铃铃……”本以为又是一个无人接听的电话,承办人刚准备挂断,谁知电话那头响起一个虚弱的声音:“喂,请问是哪位啊?”
“我们这里是莱西法院刑事审判庭,请问是仇某某吗?”
“是的,有什么事情?”
“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请你于10月28日到莱西法院开庭。”
“法官同志,我刚动了个手术,在医院,你们能不能到医院?”
近日,莱西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仇某某患病,行动困难。为充分保障被告人仇某某诉讼权利,且不影响其治疗,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律师及医院方作了充分的沟通协调,决定把法庭“搬到”病房外,“上门”审理该案件。
经查明,被告人仇某某因债务纠纷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争执,并出拳打伤刘某某面部,致刘某某鼻部、面部受伤。经莱西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刘某某之损伤属轻伤二级。该案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择日另行宣判。
“作为医护人员,今天现场旁听了这个案件,我自己也很受启发,法院来医院进行审判,不仅方便了病人,也对我们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希望法院能多来医院普法。”一名医护人员庭审后如是说。
此次巡回审判中,莱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深入推进司法便民措施,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司法案件中,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莱西市人民法院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