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3:34:46来源:法律常识
8月7日,检察日报刊登了《福建厦门:“三大法宝”多元化解矛盾带来多赢效果》一文,讲述了2016年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人员参与公开审查案件,通过中立第三方人员见证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的规范化,用专业角度解析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合法性,进而引导申诉人息诉息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下为全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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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侵犯某公司商业秘密案,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二审,从有罪改为无罪。对于李某的终审判决,这家公司不服了,向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李某构罪证据不足,判无罪并无不当,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不予相应赔偿也不公平。”办理中,检察机关依法对申诉人的合理损失进行了确认,并邀请第三方人员参与调处,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谅解,李某赔偿该公司40余万元。
2016年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人员参与公开审查案件30余起,通过中立第三方人员见证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的规范化,用专业角度解析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合法性,进而引导申诉人息诉息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厦门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化解工作机制、检调对接机制、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机制,已成为该市检察机关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三大法宝”。
三大化解机制覆盖诉讼全程
记者了解到,检调对接机制、第三方人员参与化解机制、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机制——三大机制分节点、多模式,在厦门市检察机关实现对诉讼流程的全覆盖。
——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厦门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轻微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及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调解达成谅解和解的,轻刑案件可获从宽处理;民事申诉案可调解结案。
——“律师值班室”工作机制。该院与厦门市司法局共同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在检察机关接访室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值班律师协助检察机关做好日常来访案件接访、疏导、化解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对象,由部分刑事申诉案件的“经济困难群体”扩大到普通来访群众。
——第三方人员参与化解机制。厦门市检察院制定《关于第三方人员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并从全市聘任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心理咨询师、大学学者、企业代表等19名人员,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第三方人员名录库,供市、区两级院开展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使用,广泛吸收社会调解资源参与检察机关办理环节案件的化解。针对厦门涉台的区位优势和自贸区建设需要,还特别选任了两名台胞担任名录库成员。
记者从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中了解到,三大化解机制,给案件当事人双方提供了参与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过程的机会,让信访人充分地表达诉求,检察机关也能就申诉人申诉理由针对性地作出说明。而引入人民调解、社会第三方人员、律师群体参与接访、公开审查、调解等工作,有利于消除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公正性的疑虑,在检察机关与民众之间搭建更有效的沟通桥梁;同时,第三方协助检察机关引导开释当事人,也起到监督作用,使检察调解工作更具有亲和力。
“机构 协作”确保机制运行流畅
机制建好了,关键在落实。厦门市检察机关注重从两个方面推进机制运行落到实处。
首先,机构保障。厦门市检察院成立检调对接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推进检调对接工作,要求全市实行检调对接月报告制度,基层检察院每月将检调对接工作情况,相关案例材料、工作文书向检调对接办公室备案备查,以加强对检调对接工作的监督指导;专门设立律师值班接待窗口,便于信访人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一站式服务。
其次,协作配合。在内部协作方面,该院要求各业务部门开展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产生信访风险的重要办案环节,做好信访风险预判,拟制化解方案和稳控息诉措施,切实将预防矛盾的关口前移。在外部协作方面,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建立案件沟通机制,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矛盾发展变化的了解和分析,确保检察机关准确判断案件矛盾症结,在促进化解中三方达成共识,共同保障调解结果与处理结果的衔接;与司法局建立联动配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确保调解人员、值班律师规范管理,保障多元化解机制运作顺畅。
此外,厦门市检察机关十分注重矛盾化解工作跟踪回访,定期组织对多元化解机制调处成功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积极走访信访人所在辖区基层组织,共同配合做好感化教育、安抚说理工作,巩固案件处理效果。
多元调解实现“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