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5:24:48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9月7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甲公司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该案系首次提出不服检察机关的刑诉申诉案件,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炎辉包案办理。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吕炎辉主持,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检察官,申诉人甲公司代理人、被申诉人以及被申诉人邀请的其他参与人开发商公司和混凝土公司参加了本次听证。
听证会前
听证会前,吕炎辉分别约见了申诉人律师和被申诉人,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案情回顾:
申诉人甲公司不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玉区检不起诉决定书。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本院撤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对被申诉人作出起诉决定,追究其涉嫌伪造印章罪的刑事责任。
听证会上
案件承办人吕炎辉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复查的过程,以及需要听证的议题。申诉人甲公司代理人、被申诉人刘某对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发表了多轮意见,玉州公安分局的承办人、玉州人民检察院的承办人也先后发表了意见。
在全面了解案件之后,听证员对案件的疑惑之处对被申诉人、以及其他参与人进行了提问,充分了解和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听证员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评议。
经过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可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本次听证会,申诉人于被申诉人就本案涉及项目的债务问题达成了和解,双方签订了承诺书,不由甲公司承担该项目的任何债务,由被申诉人和开发商公司承担。通过面对面听证交流,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