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6:10:1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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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阆中11月13日电(通讯员陈鉴 龚宇)近日,四川省阆中市检察院通过审查事实和证据,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一起涉黑恶刑事案件,依法认定为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期间,认真贯彻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格把握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标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2018年10月,阆中市公安机关接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的重点线索,随后对谢某、贾某等5人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谢某长期在该市放高利贷,若欠款人到期不支付高额利息,谢某便伙同其他4人采取非法拘禁、扰乱欠款人经营场所秩序等方式,逼迫欠款人还款或将利息改成现金借条。
2019年5月,阆中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谢某、贾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市公安局指控了谢某、贾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八笔犯罪事实,但经过仔细审查,检方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仅能认定公安机关所移送审查起诉的前两笔犯罪事实,后六笔由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不能认定其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谢某、贾某等5人的行为构成的是普通刑事案件。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院严格把握尺度,依法扫黑除恶,谨慎审查定性,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做到证据确凿,定性正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准确区别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
目前,该案已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