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专业的刑事再审律师费用(北京再审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19 17:13:5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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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用时代旋律奏响法治强音——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回顾

从传统报刊电台宣传到审判“四人帮”的电视转播,再到綦江虹桥案的电视直播;从“民告官”第一案的媒体报道,到薄熙来案的微播全程直播;从世界法律大会的宣传到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分论坛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多家网络媒体现场图文、视频全程直播;从张文中案的再审宣判全媒体直播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执行局“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经历了从有重点的主题宣传到全媒体公开报道的历程,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司法自信和与时俱进。

——题记

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随着时代的步伐不断前进,随着新时代的节奏不断发展。

一、传播方式:从报刊宣传到全媒体直播

1978年8月29日,24岁的女知青蒋爱珍因被诬蔑“作风问题”枪杀3人。案件一审宣判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和院领导认为蒋杀人是在被诬陷、被迫害的情况下被逼杀人,处其死刑并不能平息民愤。于是时任新疆石河子中级法院院长王心如给人民日报写信,说明案件相关情况。人民日报于1979年10月20日发出长篇报道《蒋爱珍为什么杀人?》,报道发出后,引起广泛关注。这是人民法院在改革开放初期通过报刊进行宣传的一个缩影,也是彼时法院新闻宣传的主要方式。而有些重大案件还因为种种因素,媒体没有公开报道。如1978年12月16日发生在杨庄的列车相撞特大事故,虽然受害家属和铁路职工3万多人在审判庭内外进行旁听,但国内媒体鲜有报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春风,终究要逐步消融冷冻十年的大地;改革开放,必将让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发生巨大变化。

1980年,被隔离审查近四年的“四人帮”被公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此时,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刚刚实施,司法公开成为一项重要原则。如何贯彻相关法定原则,成为国内国际社会的焦点。面对群众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坚决严格依法公开审判。由此,报刊、电视媒体进入法庭,并进行电视转播。很多人通过电视转播,第一次看到被羁押的江青、王洪文等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新闻舆论工作上,开始勇于公开、敢于亮剑。因为,这是审判公开的要求,更是时代的要求。

1988年秋天,苍南县农民包郑照为“讨个说法”,提起了状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同年8月25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新华社、人民日报等26家媒体近50名记者和1000多名群众,进入临时成为法庭的苍南电影院现场旁听、采访。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国内外高度关注,加速推进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诞生。

1999年3月26日,震惊全国的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公开开庭审判,人民法院不仅邀请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进入法庭现场旁听,而且首次邀请中央电视台等电视媒体进行现场直播。众多媒体和观众,从直播中完整地看到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标志着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进入电视直播时代。2001年4月14日,震惊全国的“张君等特大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在重庆和湖南常德同时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对该案庭审再次进行现场直播。

200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建立并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标志着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走向新的阶段。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行新闻发言人每月例会制度。每个月至少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次,主动向媒体和社会各界发布人民法院新闻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了新闻发言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至今,仅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191 场次,许多重大的司法解释、重大活动和重大案件,都得以在新闻发布会中公布,走到了国家机关新闻发布的前列。地方各级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也成为重要的新闻发布平台。

2013年8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除接纳一些媒体旁听庭审现场外,济南中院通过微博对本案的审理全程进行图文直播。标志着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工作的新发展。此后,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性质组织等案件及全国法院审理的其他诸多案件被微博、网络直播。

2018年5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执行局会同山东高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决胜执行难的全媒体直播活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等50余家媒体对执行过程进行全媒体直播。仅仅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就会同相关部门、相关法院共同开展了26次“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3.7亿网民进行了关注和“围观”。截止到9月2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也自行开展了200余次执行直播活动。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新闻宣传方式上,从传统的报纸扩展到电视转播、直播,再到网络直播、全媒体直播。尤其是互联网兴起后,全国各级法院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如今,各级法院除了在报刊、电视、网络上发稿,还纷纷入驻今日头条、抖音等平台,用视频、文字、图片等方式全方位公开展示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从一篇新闻通稿打天下,到邀请媒体现场旁听、现场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直播、微博直播以及全媒体直播等多管齐下,根据新闻舆论工作的特点、规律打出“组合拳”,人民法院实现了多形式多途径全媒体的传播方式,实现了让公正读得到、听得见、看得见的巨大转变。

二、传播理念:从多做少说到边做边说

传播方式的改变,带来了传播理念的巨大变化。从记者采访不易、多做少说,“藏着掖着”不说,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边做边说,做了就说;准备做的,也提前通气,提前预告等。与此同时,依法传播、平等传播、第一时间传播、分众传播、全媒体传播、有效传播等理念也逐步得到确立。

一些法官,也不再坚持“裁判之外,法官无言”的理念。在郑州医生电梯劝阻吸烟案和唐山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件中,一审判决引发了个别媒体、部分网友的质疑,二审法院立即主动与媒体进行良性互动,主动邀请媒体到庭旁听,判决后主动向媒体通报情况,积极接受各大媒体采访,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各级法院都从要我宣传到我要新闻宣传,我要司法公开。从有重点的宣传,到全方位展示人民法院工作。向人民群众传递了司法公开的信心和决心。

传播理念发生巨大变化,人民法院的新闻传播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制度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粗到精;建立完善了主动宣传,积极回应等一系列制度;新闻宣传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出口的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8年2月9日在同部分中央新闻媒体负责同志座谈时强调,各级法院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通过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加强新闻舆论引导,使重大疑难、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审理,成为一次次、一堂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对此,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都说,现在法院的传播理念、公开力度,真的变了;变得更加透明,更有公信。今年8月23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晓武说:“看到青海高原的执行直播,震动很大。也让人民群众看到解决执行难的信心。”

三、传播内容:从主题宣传到全方位展示

改革开放后,各级法院根据社会关切,主要对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多方面主题进行新闻宣传。

传播内容上,从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宣传,到所有的生效裁判文书都公开;建立健全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制度。据相关资料,截至今年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5379万篇,访问量突破192亿次。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庭审超过160万件,访问量超过107亿次。全新改版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线试运行以来,已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案件超过200万件,公开信息总数超过8800万项,推送短信超过300万条。

传播重点上,从法院的重大会议、重大案件报道到重大活动、重大案件、重大司法解释深度报道;人物报道上,从法官的好人好事,到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依法审判执行。

读者不会忘记,40年来,在重大案件上,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公开发布新闻信息。其中,1981年至1984年期间,陈小蒙、胡晓阳等高干子弟强奸妇女被人民法院依法枪决。此后,胡长清、王怀忠、成克杰、郑晓萸、周永康等“大老虎”的犯罪事实和依法处刑都被广泛报道。各级法院在新闻传播中,始终宣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6年4月,于欢故意伤害案等成为标志性的案件。于欢案的二审,通过报刊、电视现场报道和网络微博直播,成为现象级的新闻传播。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于英生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冤错案件的再审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张文中案件的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中央媒体、都市媒体、网络媒体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并进行电视、网络直播。有错必纠、依法纠错,依法保障人权、产权成为人民法院的担当。

网友不会忘记,在涉及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叶挺等民族英雄被名誉侵权的相关案件中,人民法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维护民族英雄的名誉权,积极维护、倡导社会义主义核心价值观。

40年来,在重大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新闻宣传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每一个司法解释都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宣传:从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到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无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新闻宣传。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司法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使法律的原则、精神和司法政策深入人心。

在重大会议宣传中,199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主办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人民法院大力宣传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在国际社会产生巨大、深远的影响。200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中国网进行文字直播。2016年11月,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分论坛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会展中心举行,中国网等网络媒体现场进行图文、视频直播,广大网友见证了中国司法外交的自信与开放。而此后,中国与东盟国家、中国与萄语国家、中国-中东欧国家的最高法院院长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丝绸(敦煌)国际论坛等国际会议,最高人民法院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邀请国内外媒体记者进行全程现场报道,充分展示司法公开与自信。

在司法改革新闻宣传中,各级法院充分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4个五年改革纲要的相关改革内容,大力宣传审判方式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改革等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让司法改革引发广泛关注,深入人心。

在队伍建设的新闻舆论中,各级法院大力宣传尚秀云、谭谚、宋鱼水、邹碧华、黄志丽、郭兴利、方金刚等先进人物,宣传了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精神和品格。

四、传播主体:从宣传部门到人人都是传播者

1979年7月,全国人大修订《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各级法院的法定职责。这一职责始终未变。但各级法院的宣传教育主体、传播主体却在发生悄然变化:从主动找媒体宣传,到召开新闻发布会,再到全方位的展示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信息,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主体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更好地传播法院信息,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在新闻宣传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新闻舆论工作的发展。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办公厅设立宣传处,此后,强化为新闻处、新闻工作办公室。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内设机构新闻中心,此后又发展为独立的新闻局。而在各级法院,也在办公室、政治部(科)或研究室设立了新闻宣传部门;更多法院,则成立了独立的新闻办公室(处、科)。新闻舆论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记者也从找领导、找法官,到找法院新闻部门,再到找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记者的信息更多更广了、新闻报道更顺了,社会公众了解法院信息的途径更多更方便了。2017年、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一些中央媒体、都市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记者到北京朝阳、房山和青海西宁、门源等审判执行现场开展体验式采访,推动了体验式、互动性媒体采访的发展。而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的建设,四大公开平台的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只要轻轻打开网页,便可了解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法院工作信息。

在新闻舆论主体上,从法院的新闻宣传部门到人人都是信息发布员,个个都是新闻舆论工作者。各级法院都主动适应时代要求,开设了法院网站、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公号。更多的法院干警,则开设了微博、微信公号,涌现了许多许多具有影响力和话语权的网络大V。其中,最高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的粉丝量高达5398多万人。

40年,弹指一挥间。40年,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40年来,各级法院也涌现了许多新闻舆论工作的优秀人才。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陈海发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他至死都奋斗在新闻舆论工作岗位上。由于积劳成疾,强烈的辐射把他的皮肤照得溃烂,他就跪在椅子上敲键盘。最后的日子,他让他的爱人举着手机吃力地监测着自己发起的“高法微博走基层”直播活动,直至昏迷抢救无效,英年早逝。

五、时代展望:从新期待中奏响最强音

40年来,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存在一些不足。这些经验是,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服务和服从于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和服从于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必须从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来,到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去。必须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必须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必须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必须关注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但又不能为舆论所左右;必须与媒体良性互动,积极传播正能量,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为中国的法治事业鼓与呼,为中国的法治进程不懈努力。

40年来,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也出现一些不足。一些地方法院,面对公众质疑和负面舆情存在拖、躲、捂等消极问题,没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愿宣传、不会宣传、新闻宣传效果不佳等问题时隐时现,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司法公信。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新时代,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高举旗帜,鼓足干劲,紧紧抓住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工作的特点、亮点和规律,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服务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发展;用新时代的旋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用新时代的音符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何能高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新闻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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