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4:06:11来源:法律常识
问:请问“刑事自诉”和“告诉才处理”有什么区别?
答: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罪名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
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此外,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