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8:56:42来源:法律常识
原告:XXX,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地址,电话。
被告:XXX,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地址,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X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XXX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依法判令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XXX元,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了借款本金、利息、用款期限等内容。借款到期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本息,均未果。
综上,被告借钱不还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