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业发布湖北襄阳刑事咨询律师咨询网站,湖北襄阳一男子持刀行凶

时间:2023-05-26 13:01:02来源:法律常识

怀疑妻子有外遇,

在妻子熟睡时,

将其残忍杀害。

最终,

丈夫因犯故意杀人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简介

家住宜城市的邱某与被害人谭某是多年的夫妻。2015年以来,邱某因家庭矛盾多次怀疑谭某有外遇,并与其发生争执。

2016年9月8日晚上11时,谭某称要出去烧纸,五分钟后回到家。这一举动引起了邱某的猜疑,谭某之前出去烧纸至少要二十分钟,这一天仅用五分钟便完成了。邱某此前怀疑谭某有外遇,看到她这一天的行为,邱某更加认可了自己的想法。

次日凌晨,邱某趁谭某熟睡之际,从床边抽屉里拿出一把铁锤砸向谭某头部,之后又采取掐脖、捂嘴等手段,致使49岁的谭某当场死亡。

之后,邱某试图自杀,由于失血过多当场昏迷。邱某醒后发现自己还没死,便拨打了110电话报警。随后,警察把邱某送到医院抢救。

调查与处理

经鉴定,谭某系严重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日,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6年11月29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邱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

邱某因家庭矛盾以及怀疑被害人谭某有外遇,多次与谭某发生争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邱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妻子谭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邱某趁妻子谭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邱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启示

夫妻感情是婚姻存续的前提和基础,出现矛盾时应选择理性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如果还有感情,可以寻求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解;如果感情破裂,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这些都是可以避免悲剧发生的理性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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