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7:09:45来源:法律常识
2月25日,由平坝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丹利用销售防疫物资口罩实施诈骗案在平坝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负责办理此案的公诉人并没有走进法庭,而是与法官、律师、被告人分别在不同的视频会议室,利用远程视频办案系统,进行了一次“无接触”开庭。
庭审中,公诉人起诉指控被告人田某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防护物资口罩销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货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利用视频设备向法庭出示了全案证据,同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虽是“线上”公诉,但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合法,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举证、质证、辩论权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等各项权利。该案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庭审理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田小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平坝检察院通过对信息技术和远程网络平台建设成果的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同时也有效保障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