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0:51:23来源:法律常识
高速公路上,律师邹某无证驾车在连撞两车,车辆严重受损无法行驶时,为了逃离现场竟抢夺被撞车辆继续逃窜,后再撞车致使1人死亡,2人受伤。去年10月7日,该案发生在四川厦蓉高速内江段。
4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内江市中区法院及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二大队获悉,该案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成立后,川南首例高速公路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4月16日,邹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庭审现场
案发
连撞两车后车辆无法行驶,抢车逃窜再撞车致1死2伤
去年10月7日,正值国庆大假最后一天,厦蓉高速内江段迎来返程高峰。18时55分,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二大队报警电话骤然响起,报案人称厦蓉高速银山往内江方向,一辆轿车追尾碰撞大客车后逃逸。
高速交警出警过程中,又不断接到警情:人为撞车、车辆被抢夺、车辆被撞后多人受伤。二大队大队长王浩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指挥处置。此时,厦蓉高速2049公里至2044公里的5公里路段内的3个事故现场,分别停有受损车辆,犯罪嫌疑人已逃之夭夭。
案件发生后,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二大队全力展开调查,将伤者送医,并组织抓捕犯罪嫌疑人。通过现场摸排和对第一辆肇事逃逸的轿车进行调查,发现资中籍男子邹某具有重大嫌疑。经初步调查,当天18时许,邹某借朋友的轿车,驾车从厦蓉高速公路资中站驶入高速,往内江方向行驶,行至厦蓉高速公路2048KM+890M处与正常行驶一辆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后,邹某驾车继续往内江方向逃逸。但邹某驾车行至厦蓉高速公路2047KM+300M处,又追尾正常行驶的一辆成都号牌轿车,致本人驾驶车辆严重受损无法行驶。
然而,邹某并未停下,而是趁被撞驾驶员夏某报警未注意之机,抢夺被撞轿车继续往内江方向高速逃窜。19时许,邹某驾车行至厦蓉高速公路2044KM+240M处,又高速撞击李某驾驶的轿车,造成对方车辆乘车人张某当场死亡,两名乘车人受伤。此时,邹某抢夺的轿车因损毁严重无法继续行驶,其下车后又试图继续抢夺因避让该事故发生事故的车辆。但因其他驾驶员奋力阻止而夺车未遂,后邹某弃车翻越护栏逃离现场,不知去向。
侦办
落网后曾虚假供述,证据面前中交代犯罪事实
高速公安民警在锁定犯罪嫌疑人后,立即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划定时间段和围追堵截范围,并向相邻的高速公安、沿线村社和周边的属地公安机关发出拦截协查请求。在相邻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寿溪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邹某于案发当晚落网。
在民警对邹某进行的多次讯问中,邹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以身体不适为由抗拒公安机关办案,向办案民警提供虚假供述。办案民警深知邹某作为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辩护经验,他对自己犯罪行为百般辩解、避重就轻、装疯卖傻,假以案发期间患精神疾病为借口,意欲逃避法律制裁。
在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认真分析研究前期获取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继续扩大范围收集案发时段的影音证据,反复进行案件侦查实验,对嫌犯邹某案发前后及案发时各种客观表现进行全面侦查取证。经过连续鏖战,在强大的证据支持下终于突破邹某心理防线,迫使其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
专案组最终查实,邹某作为律师,明知在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肇事将承担严重后果,却无视法规肆意为之。在连续发生两起事故造成自己车辆受损无法开动的情况下,又抢夺他人车辆疯狂逃窜,在明知会发生严重后果且已经连续发生两次撞车事件的情况下继续放任自己的行为,无视公共安全,再次高速撞击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发生1人死亡、2人受伤、多车受损的现实危害。
判决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13年
去年11月30日,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二大队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4月4日,该案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无证驾车在车流量大的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中碰撞第一辆车后,驾车加速逃逸,其此时完全能够认识到无证加速逃逸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极有可能再次发生安全事故,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但他对此全然不顾,以致碰撞第二辆车。
在碰撞第二辆车后,邹某还跑步上前将第二辆车开走逃逸,以131.82公里的平均时速在车流量大的高速公路上继续行驶,以致再次碰撞第三辆车,致使乘车人一死两伤。其不顾车损人伤,试图上前将另一辆车开走逃逸被阻止。
为此,法院认为,邹某的行为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及多车受损的严重后果,足以认定邹某对他人伤亡、车辆损失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主观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邹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林小程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图据庭审直播视频截图
编辑 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