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1:41:47来源:法律常识
警方现场勘查
2021年10月30日,沧县公安局姚官屯派出所接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举报称:在沧县姚官屯镇某村发现有人非法张网猎捕国家保护鸟类。接报后,所长邢方军高度重视,立即带领所内民警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在一处果园内有人架设两张粘网,网上有各种鸟类十数只,其中1只斑鸠尚有生命体征,其余鸟类均已死亡。
被捕获的鸟类
经现场工作,迅速查清沧县姚官屯镇某村民杨某某在自家果园内架设粘网两张,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3只,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喜鹊1只、灰喜鹊1只,国家三级保护动物野生斑鸠12只、戴胜1只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指认捕获的鸟类
目前沧县公安局已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律师有话说:《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鸟儿是人类的好朋友之一,保护野生鸟类就是保护生态环境。非法捕猎,将会付出严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