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32:09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
刑辩者,为法治开道,砥砺前行;为众人抱薪,斩断困厄;为弱者发声,无惧风雨!
为表彰杰出的刑辩律师,助推中国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已历经六载春秋。2015年,首届“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清华大学出版社和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学研究中心联合发起。2017年至2021年,经发起方集体研究决定,“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办,评选活动每年度举办一次。而本应于2022年年初评选的“2021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因疫情原因延后。经发起人同意,自2022年开始,“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转至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主办。因此,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无力者强健,让彷徨者前行,让勇敢者无畏,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于2022年10月举办了“2021年度(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
2021年,岁月峥嵘,手机抢号、视频会见、网上开庭、云端论辩、隔空质证、远程办案,多少刑辩律师因会见而被隔离在酒店,多少刑辩律师因开庭而被静默在异乡。这些历经千难险阻,仍不忘初心,负荆前行的背影,应当被铭记。评选活动启动以来,受到了全国各界刑事辩护同行的广泛关注和踊跃投稿。本次活动共收到100余件案件,经过组委会初步筛选,共有45件无罪辩护案件入围。我们有幸邀请到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知名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国内刑事法学界的知名实务专家担任评委。评委组秉承纯粹、专业、权威的精神,经过层层严格评审,重在考察参评刑事案件本身的典型性和对推动刑事法治发展的意义和价值,评选出以下十件重大、有影响力且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现予以正式公布。
2023年5月27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企业合规研究院将在海南省三亚市联合召开“西北政法大学第四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暨首届南海刑事辩护论坛”。届时,“2021年度(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的颁奖典礼将在该论坛隆重举行,敬请关注并诚挚邀请您的莅临!
2021年度
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以第一辩护人姓氏笔画顺序排序)
获选案例.1
马某某合同诈骗案——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不起诉
辩护律师
田永伟、庞颖慧 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民事诈骗属于民事不法,刑事欺诈属于刑事犯罪,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极易混淆,导致本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人被定罪量刑,马某某之所以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亦系因办案机关混淆了二者的界限,而根据刑法的谦抑性,不能把任何存在隐瞒合同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民事不法行为均认定为犯罪,纠纷能够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就无需上升至刑法的高度。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实地考察案涉碾子矿金属铜、铅及钼矿储量详情;详细研判卷宗并询问马某某转手碾子矿的原因、对收受转让款的态度等;全面检索类似案例;在与办案机关沟通时据理力争并从马某某客观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直接骗取相对人财物的刑事违法行为、主观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法秩序统一原理等辩点入手形成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最终将上述内容整理成册予以提交,成功说服了检察机关对马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获选案例.2
沈某某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无罪
辩护律师
张世金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民营企业家沈某某挂靠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某建设工程项目,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支付水泥款、劳务工资、采购款为由向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工程款,根据沈某某出具的支付委托书和借条向其拨付某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以及进行垫资。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沈某某所获工程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多次沟通和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却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辩护人向法院提交无罪证据,坚持作无罪辩护。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沈某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协商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但是检察机关不同意,鉴于法检两家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本案一直延期审理。在当事人的坚持和辩护人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无罪辩护意见,判决沈某某无罪。
获选案例.3
刘某某妨害作证案——发回重审后撤回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律师
张亮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刘某某一家七口被指控为家族恶势力,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伪证、妨害作证等罪,该案历经“四季”,延宕近五年,终无罪定谳。该案由平舆法院一审,驻马店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是为“第一季”;驻马店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平舆检察院补充起诉,平舆法院对被告人增加罪名加重刑罚,被告人再次上诉到驻马店中院,是为“第二季”;在驻马店中院再次二审期间,河南高院指定郑州中院管辖本案,郑州中院两次开庭历时十二天后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平舆法院重审,是为“第三季”;随后,河南高院再次改变管辖,指定登封法院管辖本案,登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登封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为“第四季”。至此,该“家族恶势力”全案七人无罪定谳,刘某某等人终获清白。
获选案例.4
王某某强制猥亵案——终止侦查
辩护律师
郑晓静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刘章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7日,阿里巴巴公司王某文、周某等人在济南出差同客户聚餐,饭后王某文与另一同事将周某送到酒店。第二天中午,周某认为其在酒后被性侵而报警。8月7日前后,周某在阿里食堂公开宣称被王某文性侵,并在阿里内网发布长文,称被领导强制要求出差,被灌酒后,被领导和男商户猥亵,其向阿里HR举报无果,遂公开维权。文章流传至网络后,引发全网关注,冲上热搜。受舆论影响,8月10日,槐荫区分局对王某文、张某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月14日,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认定王某文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引发舆论更大关注。次日,郑晓静、刘章律师介入该案,为王某文做无罪辩护。期间,王某文妻子公开发文为王某文喊冤。9月6日,槐荫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文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同日,槐荫区分局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
获选案例.5
宋某某诈骗案——二审撤回抗诉,一审无罪判决生效
辩护律师
耿民 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因“侦查妨碍(民事)审判”形成的错捕错诉案。一审辩护中,耿民、耿华、贾冬恺(实习)律师以案外发现企业账款被非法“续冻”和涉案纠纷法院正在审理的事实为据辩护,经交涉和舆论监督,法院承认“续冻裁定”未向企业送达“不对”,判宋某某无罪。公诉机关抗诉。二审中,律师在新证人配合下,携公司账册到上级检察院反映冤情:在宋某某公司诉合伙人崔某(被害人)1300万元债务案中,崔某千万元能通过反诉得到清偿;宋某某是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旗下三家公司足以偿还崔某债务。宋某某代表的公司和宋“个人”,是不同的犯罪主体,企业资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应加以区别;《起诉书》承认报案前公司已偿还崔某440余万元,宋某某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明。上级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撤抗”,一审无罪判决生效。
获选案例.6
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不足不起诉
辩护律师
奚玮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刘校逢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本案诉讼一波三折,侦查延期、审查起诉期限延长、退查、审判改变管辖,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之后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被错误羁押749天的李某某终于恢复自由。李某某原系安徽省某县民营企业家,2006年10月注册设立某房地产投资理财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民间借贷居间中介服务,即在急需资金与有闲置资金的人之间牵线搭桥,撮合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收取1%-3%不等的服务费,正是这一居间业务使李某某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指控。辩护人紧扣“非法”、“吸收存款”、“公众”三个关键要素,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特征分析考察,甄别合法的民间融资中介行为与金融犯罪行为,达到了实质无罪的辩护效果。
获选案例.7
杨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认定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辩护律师
曹颖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杨某某为帮助同事,对他人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予以制止,却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辩护律师与承办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本案最终顶住压力,辨明是非,实现正义。法律判断的前提是是非判断,脱离是非曲直,而得出的结论,无论进行如何精美的解释,也必将不会被大众接受。而该案也以其存在的“家暴”、“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等热点现象,一度被网友点赞热议,体现了民众对司法实现公序良俗,实现朴素价值的期待。虽然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认定杨某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作为辩护律师更认为,杨某某被动按压他人,限制侵害继续发生的行为,本就不属于不法行为,况且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又不存在强有力的因果关系。即本案在杨某某本就无罪的情况下,又何须用正当防卫拟制无罪。
获选案例.8
陈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二审改判无罪
辩护律师
崔文卿、张国勋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文卿、张国勋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宣告陈某某无罪。陈某某从被羁押640天到无罪释放,历经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重审。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博弈。在这漫长的640天里,即使在面对两次“有罪”判决的挫折下,也都丝毫没有阻挡崔文卿、张国勋律师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陈某某无罪的信心,他们始终坚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是判定陈某某是否构罪的唯一标准。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将不会缺席。本案历经一波三折,最终在崔文卿、张国勋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迎来峰回路转,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采纳了崔文卿、张国勋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宣告陈某某无罪。
获选案例.9
黎某某诈骗、妨害作证案——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辩护律师
彭磊、陈绵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诈骗案。2014年黎某某向被害人张某购买一批木材,因木材货不对版,黎某某拒收后诉请法院判决张某返还货款。民案一、二审均因张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已交付货物而判决张某败诉。2018年黎某某与钟某共同处置了一批木材,省检察院以新证据提出民事抗诉,民案再审基于优势证据原则改判黎某某败诉。后张某对黎某某进行刑事控告,公安机关以黎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黎某某涉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一审由彭磊、陈绵律师共同为黎某某做无罪辩护,提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足以证实黎某某在2014年收取了涉案木材。一审判决认定黎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判决其无罪。公诉机关提出抗诉,陈绵律师在二审继续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作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认定黎某某无罪。
获选案例.10
盛某诈骗案——撤回起诉
辩护律师
谭淼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有28年工龄的公职人员盛某申请病退时提交了假病历,后于2020年7月案发。谭淼律师研究案例发现,“骗取社保型”诈骗案有罪判决的犯罪主体均是民企员工,而无一例是公职人员;诈骗手法是在病退审查程序中作假,而该程序的审查对象是指定医院作出的体检报告,不是申请人提交的病历。盛某提交的假病历与病退结果无因果关系,就依法不应构成诈骗罪。案例检索从来不是寻找现成答案,而是发现有罪判决背后的无罪规则。谭淼律师运用逆向思维,发现了有罪判决的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的本质区别,一举斩断了本案的因果关系。本案历经二次庭审,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从来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而有赖于刑辩律师锲而不舍发现客观真相的拼劲和韧劲。刑辩律师既要有敢于作无罪辩护的勇气,更要有善于作无罪辩护的智慧,才能实现无罪之辩。
end
转自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