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6:32:38来源:法律常识
建院30周年系列报道
辉煌平凡三十载豪情满怀向未来
1987年9月3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成立,2012年6月,铁路两级法院与铁路系统脱离,正式转制移交行使属地管理,从此翻开了库铁法院历史上新的一页。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30年间,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用自己的执着与坚守,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色的司法之路。30年后,库铁法院又一次站在历史新的起点,审理指定管辖的新类型案件给我院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一关键的历史时期,院党组提出结合自治区“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教育实践活动,以司法改革为契机,鼓励干警发扬库铁法院优良传统,攻坚克难,确保高标准、高质效完成审判任务,在新的考验面前,再一次交出满意的答卷。
01
完善基础设施硬件
为审判质效提供基础保障
2016年9月20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新审判法庭暨业务用房破土开工,规划占地面积12466平方米,预计将于2017年底完工。建成后的审判综合楼实现审判区、执行区、审管区相对分离,在功能设置上,以审判法庭为主,辅以相应的功能用房,有大法庭、中、小法庭共计10个,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接待室、羁押室、档案室、调解室等审判用房,是一座高标准、多功能、现代化的审判综合大楼。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促进“阳光”审判,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正逐渐形成审判法庭科技化体系,在已有科技法庭的基础上,依托网络基础和数字化体系,以高素质、高标准、高科技为法庭建设的根本,在法庭配备庭审所需要的电脑、视频、远程提审、LED显示屏、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使审判法庭拥有影像、举证、法庭控制、监控、网络、庭审数字影像储存等6项功能,促使庭审各个环节纳入科技化、网络化管理,为“以审判为中心”体制的形成提供科学先进的硬件设施,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庭审行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同时为法官的庭审考核提供了客观详实的声像依据。
利用司法大数据
致力打造智慧型法院
02
2014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公布;2014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当事人可以在网上填写申诉信访信息,随时随地查询办理进程和反馈结果;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从立案到裁判,保证所有的审判活动都能够在阳光下进行;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上线,致力于为律师提供更加方便透明高效的诉讼;2016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立项的“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这是我国第一个法律知识和案例大数据融合服务平台……近年来,在中央的领导下,各级法院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运用互联网思维破解司法难题,建立“互联网+”时代下的智慧法院,在提升司法工作效率的同时减少群众诉累,公开裁判结果,让群众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方便快捷。
智慧型法院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能够让公民了解法院的工作,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节约诉讼成本,这要求法院能够将公民的现实需求与法院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普遍化、易理解的方式将法院工作及案件信息传递给诉讼参与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结合本院案件特点,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立案阶段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根据案件性质进行合理分流;在审判阶段借助科技法庭,利用网络便可实现异地开庭;在执行阶段利用网络查控,全程留痕,有效解决财产变现难等诸多问题,真正做到案件全程“无死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多元需求,努力用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03
转变作风
以员额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表示,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实现法官精英化,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逐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利制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016年底,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完成首批法官入额工作,经过相关基本条件及合理的遴选程序,综合考量业务能力、办案质量等因素,完成了本院11名员额法官的入额工作,占编31.4%;2017年3月,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根据自治区高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指导意见》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实施方案》,独任审判组织由一名员额法官与一名法官助理、一名聘用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合议庭审判组织由一名员额法官与一名法官助理、一至二名人民陪审员、一名书记员组建合议庭,进一步明确了审判责任的承担及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程序,逐步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保证法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让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以先行试点为导向,探索设立跨
行政区划法院司法管辖的诉讼格局
04
针对人民群众多年来对司法不公的意见和影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客观现实,除外部受地方行政干预外,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与内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跨地区案件审判公正,避免出现诉讼“主客场”的不良倾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首先在上海和北京分别成立一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改革试点。
目前,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改革,首先是在改造铁路运输法院基础上进行的。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明确上海为全国两个试点城市之一,同月,中央批准在北京市设立了全国第二个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根据中央通过的试点方案,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经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以司法文件形式指定管辖下列案件:一是跨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二是跨地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三是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四是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五是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特殊案件。为保持管辖范围上的连续性,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仍管辖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此外,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改革试点法院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开展审判工作,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的主体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此项改革既充分利用了现有司法资源,有效降低了改革的成本,又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地方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有利于加强党中央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净化司法环境,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当事人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权益能有效地得到保障。当前,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方向已经明确,我们要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提高认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标志,正确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变化带来的新要求,努力实现由原来管辖单一的专门法院向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转变。
5
结语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一年,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常态、回应新期待、创造新业绩”为工作思路,以“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为着力点,突出审判执行,聚焦司法改革,坚持从严治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具有一往直前、无所畏惧的勇气和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毅力,勇于承担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面对新的挑战,我们必将前赴后继,薪火相传。
排版:夏潇男
编辑:刘竞程 刘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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