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8:48:4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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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19年9月,正式从位于州的江剑桥律师事务所转至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很多认识他的人不解——就像以前他原是公务员,在做过法官后又到委办做秘书,好好地捧着“铁饭碗”为要辞职“下海”做律师?同样的,在州律所做合伙人几年了,又为弃一眼望到家的“湖景”办公室折腾去上海?
确实,在很多人眼里,就是“爱折腾”。爱“折腾”的他“转战”上海,了州——江——上两百多公里的三地连轴转工作,一整年的“三城记”通勤模式过去了,他现在怎么样了?下面,是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自述。
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早上5点多,孩子们还没醒,我已在州工业园区的家中起来。接下来,我将赶往30多公里外的江办公,或是向更远的的80多公里外的上海,这便是我“三城记”的日常工作和通勤模式。转一圈就是200多公里,刚好一个“三角”。多数时,回到家里,孩子们都己经睡着了。
我笑称自己是“狡兔三窟”或“三天打渔两天晒网”,也被朋友戏称是三角一体化的“践行者”。
在选择“下海”又“上海”的一整年里,我以务实办案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稳中有进。
我先是将团队成员有序组建与扩,克服跨省市转所及疫情影响的各种困难,严把服务质量,借力传统与渠道,新收立各类案件共计173起,其中上的业务近50起(含与其他律师同仁合办),实现了原州业务稳定增与新上海业务稳步展的“双稳”态势与“双引擎”驱动,并超额完成创收目标。
同时,办案层次不断提升与业务围不断扩展。首先是到各地省市高院与有关中院案件增多,远赴辽、东、福建等诉讼裁类案件不少。其次,业务类型有重大突破,在非诉领域积极合作。其中,股权激励、产权方面取得实效,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在对接巴基斯坦、越南、印尼等客户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最后,我的办案质效也受到肯定,至少有10多起案件可圈可点,其中办理的某某容留卖淫罪案得到媒体的关注报道。此外,刑事取保缓刑类案件10多起,刑事撤诉案件1起,协调处理了多起跨上海的案件。
在这一年里,我坚持以品牌塑造为翼。我推台,还发起举办调各类活动。2020年7月初,我对接州市江区工信局,邀请资产管理部战尧律师为净化行业协会专题授课。
同月下旬,又顺利承办三角法律沙龙办资产管理部门团建活动,与大学州校友会及来自沪浙皖三角各地的领导、教授和企业家代表及朋友们交流互动,为深入推进一体化发展献智慧火花。
另一方面,我创设小法海团队品牌,开设“小法海”公众号,小法集付梓问世,书中汇集了我多年来对辩护技能和经验的总结,对名案热点的评析,办理个案的经历和体会,对当前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分析和反思,以及自己的感悟,获得朋友们的喜欢和赞。我自创并公开演出的律师拜年,不仅获得表扬,还获“最佳”奖。
我身为盈事争议裁委员会副,上海资产管理法律事务部副,上海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委员,不负组织与律师们的,积极参会履职,包括上网课、内外交流及律所其他相关活动。
应对疫情,我建言献策,撰文近10篇,还一时间提供法律援助并进行捐赠。其中,州小学生网游值维权援助一案,得到了多家媒体报道,获得共青团州市江区委员会的锦旗。
做为一名老员,我编发主席与群众的场对话等文章;身为有法官工作经验的律师,我走进州大学为青年学生及在所内为青年律师分享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等实务讲座,注重将法律实践与前沿结合,原理与细节问题合,不仅课堂反响较好,其中一些课经自媒体传播后,还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共鸣;而且,我主动深入村社区等基层、各协会商会和企业,开展民等讲。作为大学州校友会秘书有其他各类商会协会和总裁班的成员或负责人之一,我主动结合工作发挥特,认真参与和全力推动各活动。
度的工作压力下,为提高效率,我每天都在与时间赛跑。加班应酬后,我甚至不回家,直接出差或睡在办公室。地铁坐过站是常有的事,而有次深夜,我坐高铁回州,甚至直接坐到了常州。次,虽然很晚到站,但我二天早上5点多便起床了,有吃了个头面,发个朋友圈后有神评论“,下次坐过站到兰州,来个头兰州拉面。”
回到之前的问题,为什么我选择“下海”又“上海”?
我是湖南人,不听话,爱折腾。我虽不相信猪在风口也能飞,但人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三角一体化显然是风口,肯定是大势,“下海”做律师后又去上海做律师,于个社会,或都是一个较好的。而从我今年自己40岁和改革刚过40周年这个角度而言,接下来的10到20年也将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且必努力奋斗的宝贵机遇期。我想乘一体化,逐三角律梦,要在最好的最好的地方和最好的年,勇敢做想做的事,作一名有追求和有于社会的专业律师。
因为努力,因为运气好,更因为有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和客户的帮助,我在这一年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同事们的肯定,到上海的首年我就有获得青年英才和公两奖励。
人生之义,得失之间!这一年来,我,有很多遗憾和愧疚。不仅是一些计划还没有完成,一些工作还可以做得更好,更对不住的是因为几乎全年无休陪伴一家老小太少。我每天早出更是晚归,回得太早家人都会惊喜地不惯了,甚至连孩子生日都忘记了。
一年下来,我更感觉做人难和行路难。不过,在工作与生活中,我们要做走路带风、自带光芒、披星的人!只要保持战斗蹲小跑就能勇往向前!,虽然肯定会碰到多险阻艰难,但我祈望能“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
现在,我位于州江的办公室,墙上挂着一幅工艺美术画,正中间是16号辽舰航母在的大远航,两边分列的是“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而在我上海的办公室里,抬眼望窗外就可以看到上海站,场上车水人来人往,是我15年前首次到上海的种感觉。如今,我的团队也已从1人扩到5位。我们将像西天取经一样,勇乘一体化,共逐三角律梦。
作者 | (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
几天前,尔滨市区一位56岁的法官被一名案件当事人在内持刀残忍杀害,受到社会泛关注。
11月17日,该院向社会通报剑法官遭报复杀害的情,对事件详情进行了披露,凶手是一起纠纷案件的被告,在被告知原告提交给法庭的房产证需待案件二审结返还后,下手行凶。剑被害前任周家法庭负责人,连续八年被评为尔滨市系统先进个人。
律师根据通报内容分析,凶手某仁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工作人员行凶虽不属于该罪法定从重量刑情节,但基于该行为是对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战,危害性较大,因此可作为酌定从重量刑情节。
律师有话说:
犯罪嫌疑人某仁预谋报复,持剔骨刀进入捅刺正在工作间歇的法官胸要害部位并致其死亡,认定为故意杀人当无异议。至于量刑问题,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无期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从通报中披露的情看,嫌疑人的行为难以评判为情节较轻。
对些网友表示“凶手捅死的是法官,应该重判”的观点,法官属于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行凶虽不属于法定从重量刑情节,但基于该行为是对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战,从侵害对象看,其危害性较大,因此可以作为酌定从重量刑情节。同时,嫌疑人公然在这一以维护公平为追求的特定场所行凶,从犯罪地点上来说,其社会影响大,也可作为酌定从重的量刑情节。
从一些新闻报道得知,当官有六个庭要开,同为法律人,我们知道这意味着工作量之大,工作强度之强。对个57岁的人,法官不容易!法官并不是看上去的光亮丽,事实却是的风险。到处理的事情,可能都是无法调和的矛盾,而法官的工作,就是处在矛盾的一线,用法律的规则解决利的点。
法治,应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放性解决纠纷的成果。审判承担着定分止争的使命,这决定了他属性,法官哪怕再,也不可能让各方都满意。而现实的残酷是,有时并不一定能够合当事人的,其是败诉方。于是,是当事双方之间的矛盾,最后可能就转移到了法官、律师或其他人身上。民事审判庭,婚姻家事庭多面临的生活中与切身利息息相关的事,一旦当事人的过高或者不切实际,很容易激化矛盾,再遇到偏激,钻牛角尖的,易引发悲剧。现在刑事审判都有法警,看来民事审判也确有配备法警的现实需要。
为了不让人员受伤害,需要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诉讼结果,引入心理咨询机制到案件中,避免过激行为。不让人员受伤害,需要各环节做好防,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都会在一楼大厅设置有安检门,加强安检措,特别是对于基层法庭,不能让安检形同虚设。
法官是工作者,依使审批权,解决矛盾,定分止争,维护,这个职业群体在法治社会应当受到普遍尊重。肆意官行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谴责!
本文作者:高爽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市(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律师事务所旭东律师
: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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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新闻播
1月31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文件关于尔滨北休闲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灾事故结案的通知(黑应急发〔2019〕12号),并公布此起火灾的调报告。
经调认定,尔滨北酒店“8·25”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原文如下:
尔滨市政府:
2018年8月25日4时12分,位于尔滨市松北区的尔滨北休闲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过火面积约400米,直接经济损失2504.8万元。
事故发生后,、重视。政治局委员、副总理鹤,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并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严防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省委伟作出批示要求做好现场搜救、伤者救治、组织好善后工作,要组织彻原因,对违法违规者坚决处理,省委副、省涛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云任组的省政府事故调处理指导组和由原省安全监管局局任组,原省安全监管局、省厅、住建厅、原省旅发委、原省计委、原省消防局和尔滨市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事故调组,聘请国内消防、刑侦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省监委、派人指导工作并提前介入开展调。
事故调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经过现场勘验、阅资料、调取证、技术鉴定等,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出的问题提出了防和整改措,形成了尔滨北休闲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灾责任事故调报告(以下简称调报告)。调报告已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并请示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将事故结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处理工作合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处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省政府同意调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和责任的认定,同意调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提出的整改防措。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请按人员管理权限,落实调报告中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政务及组织处理决定;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请移交办理。
四、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按照调报告确定的部门执行。
五、请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调报告中提出的各防措,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
六、请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事故防和整改措落实情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及其他有关部门。
附件:
尔滨北休闲酒店有限公司
“8·25”重大火灾事故调报告
2018年8月25日4时12分,尔滨市松北区尔滨北休闲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400米,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4.8万元。
事故发生后,、重视。政治局委员、副总理鹤,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并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严防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省委伟作出批示,要求尔滨市要全力做好现场搜救、伤者救治、人员排,组织好善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省市有关方面要组织彻原因,省政府要部署开展全省消防隐患大检,对公共场所存在隐患的该停业要坚决停下来,对违法违规者坚决处理,绝此类事故的发生。省委副、省涛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主持召开紧急现场会,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最好的烧伤科专家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当日下午,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率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事故处挂牌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事发当日,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云同志任组的省政府事故调处理指导组和由原省安全监管局局任组,原省安全监管局、省厅、住建厅、原省旅发委、原省计委、省消防局和尔滨市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事故调组,并聘请国内知名的消防、刑侦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工作。省、监委、派人指导工作并提前介入开展调。
事故调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经过现场勘验、阅资料、调取证、技术鉴定等,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出的问题提出了防和整改措。现将有关情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
(一)事故相关企业情
1.北酒店
北酒店成立于2015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林,为民营企业,原名北酒店,2016年2月6日变更为现名。注册:3000万元,注册地为尔滨市松北区风景区街18号,2018年5月4日,北酒店将法定代表人由林变更,实际控制人艳滨。企业经营围:餐饮服务、旅馆经营、会议服务、洗浴服务、室内娱乐场所经营,统一社会代码2Q。2016年6月25日,松北分局治安大队为北酒店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证。2016年9月28日,松北区市场监管理局为企业核发食品经营证。发生事故时,该酒店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合格证。
北酒店实行三级管理。一级2人:总经理林、法定代表人平;二级3人:营业总监、牛树良及驻店总监兴伟;三级7人:前台经理、客房经理猛、餐饮经理田、泉经理、工经利、人事部馨、安保队彬。北酒店管理单位为实际投资方尔滨燕达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达宾馆),燕达宾馆法定代表人为艳滨,燕达宾馆经理伟代表投资方负责北酒店的运营管理工作。
2.燕达宾馆
燕达宾馆成立于2006年7月5日,注册1000万元,注册地为尔滨市南岗区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艳滨,为民营企业。经营围包括住宿场所、会议服务、会议场地租赁。统一社会代码0K,登记为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理局。
(1)经营场所租赁情
2014年8月14日,燕达宾馆与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尔滨市松北区风景区的四处房产(分别为北酒店的B、C、D、E区),租期自201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四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412.98米。2015年3月1日,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接替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以上四处房产。
2014年9月,燕达宾馆与尔滨市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尔滨市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尔滨市松北区平原街42栋(无街牌号)房产一处(北酒店A区),租期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房产建筑面积为3033.95米。
燕达宾馆承租的五处房产为五栋独立的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6446.93米。
(2)改扩建情
2014年9月,燕达宾馆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在未经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下,艳滨合伙人福按照艳滨的授意,在原有五幢单体建筑基础上,组织房屋改扩装修工,五幢单体建筑之间空地采用钢屋架彩钢板结构搭建,加高接层部分为彩钢板结构。2015年2月,福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燕达宾馆经理伟接替福继续组织工建设,直至2016年春改扩建工结,改扩建面积为11136.56米。在改扩建过中,艳滨在该处注册成立了北酒店。
3.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992年7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群,注册:150万元币,有企业,经营围:五金、交电、建材(木材除外)、百货、化工、日杂、家俱、装潢材料、畜产品、炊事用具、汽车配件、针纺织品购销。电脑打字、复印、胶印。房屋维修、楼保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等。
4.尔滨市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4年9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越,注册:0元,有企业,经营围:在政府授权围内对风景区内国有资产及附属设进行经营管理、停车场服务、工艺美术品销售、中餐制售。
(二)风景区规划情
2016年9月19日,批准同意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2018年3月23日批准同意风景名胜区休闲服务片区及周边地块详细规划,确定了风景名胜区面积为38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11.86公里,占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的31.21%。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属禁止建设围。二级保护区,属限制建设围,应控制机动车辆设进入,不得安排建设住宿设。三级保护区,属限制建设围,应规划有序控制各建设目设。
经,北酒店位于三级保护区内,属限制建设围。酒店原始建筑属于合法工,后期改扩建工,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工。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
起火建筑位于尔滨市松北区风景区内,主体建筑分A、B、C、D、E区及一、二期泉区。A、B、C、D、E区为砖混结构,加高接层改扩建部分为彩钢板结构。一、二期泉区为钢结构彩钢板顶棚。整体建筑按功能分为住宿、洗浴、游泳、餐饮、娱乐等区域。A区位于建筑群南侧,西侧三层,东侧四层,主要为客房、餐饮包房,四层局部为厨房。B区位于建筑群侧,共三层,主要为客房。C区位于建筑群东侧中部,共三层,一层为餐饮包房,二层为会议室和库房,三层为客房。D区位于建筑群东侧北部,共三层,主要为客房。E区位于建筑群西北侧,共四层,主要为客房和自助餐厅。一期泉区位于A区、E区建筑合围区,二期泉区位于C区、D区、E区建筑合围区,均为利用建筑之间空地采用钢屋架彩钢板结构搭建。二期泉区大厅地面设有多个泉,墙体包覆大量塑料绿植装饰材料,大厅北侧部分区域为二层平台,三层为餐饮和会议厅。B区、C区之间以及C区、D区之间为室外泉和休息区。改扩建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及稳压设备等。由于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事发时整个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启动,处于瘫痪状态。
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四处房产均为砖混结构,1幢(E区)为3层,位于风景区街18号,1985年,建筑面积1571.62米;2幢(C区)为2层,位于风景区游览街17号,1987年,建筑面积711.44米;3幢(B区)为2层,位于风景区游览街17号,建筑面积579.66米;4幢(D区)为2层,位于风景区游览街17号,建筑面积550.26米。尔滨市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1处房产位于风景区42栋(无街牌),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033.95米。
北酒店建筑布局示意图
(四)行政监管情
1.监管体制情
风景区行政区域归属尔滨市松北区。2004年6月,松北区组建风景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实风景区旅游发展规划;风景区资源开发、保护、经营、管理工作;市政、园林、交通、水务、渔政、、业管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指导工作。2010年松北区组建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建筑工质量监和建筑工安全生产监管理方面除外)。
2017年5月3日,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风景区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等事宜的通知(编发〔2017〕16号),对风景区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调整,成立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开发、保护、管理、经营等事宜进行统筹研究调解决;将风景区管理局由松北区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承担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主要职责是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风景区规划、建设、开发、保护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省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围进行统一管理;贯彻落实风景区保护、管理相关的行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尔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同时将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大队所承担的风景区行政执法职能、12名事业编制及人员划归风景区管理局。要求风景区管理局、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抓紧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行政执法权调整工作,避免出现执法真空。
2017年10月10日,尔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风景区管理界面、管理权限,并形成市政府专题会议备忘录,其中明确:“风景区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内,相关职能部门与道里区、松北区,原来负责什么,还负责什么,有明确责任界定的按已明确的责任落实,不能出现管理不到位现象,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
2.监管部门执法情
(1)风景区管理局
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风景区管理局检中燕达宾馆存在“工未围挡”、“改造工无手续、私建滥建”、“私建滥建仿古建筑、私设围栏、私挖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向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大队下达21份管理工作办单,对处燕达宾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办。
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风景区管理局向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发送5份函件,要求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对燕达宾馆在内的驻岛企业违建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但以上措均未见效,风景区管理局既未级主管部门报告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未履职情,也未报告燕达宾馆违建情,导致违法建设始未停止,直至目落成并投入使用。
(2)松北区行政执法局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大队燕达宾馆存在“用吊车往楼顶运钢架、在房顶立钢架并用红砖砌墙、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分别于2014年11月6日、11月12日、2015年1月10日,向燕达宾馆共下达4份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笔录。2015年1月15日,时任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局军带领大队人员踏燕达宾馆违规建设工,并现场对大队作出“楼上部分先这样,楼下未建部分立即停工,补办全部工手续”的要求。同日,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印发了区行政执法局封一起岛内违建工的执法简报,时任松北区区铭在执法简报上作出“如涉及违法违章,坚决拆除”的批示。
2016年2月至10月,因“未经批准建设钢结构房屋、未经批准建设建筑物、围挡有破损现象、院外堆放物料和建筑垃圾、擅自设置指示牌、擅自占用道路、未经审批悬挂条幅”等原因,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大队向燕达宾馆下达9份限期拆除通知书、约谈通知书、责令改知书等执法文书,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3)尔滨市局松北分局
2016年6月21日,北酒店向尔滨市局松北分局请办理特种行业证。负责此审批工作的松北分局所,在北酒店报面积6800米与房产证面积2706米、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旅店行业责任书、未办理特种行业和备案请表的情下,违反行政工作规定十条、十ー条、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既未对北酒店提供的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也未对北酒店进行现场核,便在特种行业审批表的所意见栏签字。
(4)尔滨市局松北分局
2016年6月21日,北酒店向尔滨市局松北分局请办理特种行业证。主管治安大队工作的松北分局监察室克明,在北酒店报面积6800米与房产证面积2706米、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旅店行业责任书,未办理特种行业和备案请表的情下,违反行政工作规定十条、十ー条、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未对北酒店提供的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便在特种行业审批表的分局主管领导意见栏签字。2016年6月24日,松北分局批准核发特种行业证时,违反尔滨市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厅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服务反恐管控工作要求的通知三条规定,未向北酒店和该辖区送达特种行业行政审批事告知单,未告知北酒店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消防法十五条规定及时到消防部门请办理消防安全检合格证,致使北酒店持特种行业证期违法经营。
(5)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
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31日,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共对北酒店进行了6次执法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临时封决定书2份,累计罚款11万元。
其中,2016年3次:7月20日,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罚款;7月21日,因“二层建筑消防设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对二层部分区域下达临时封决定;8月20日,因7月21日执法检的问题隐患仍未整改,再次下达临时封决定。
2017年3次:6月14日,因“缺少疏散指示、消防设设置不合标准、室内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消防设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被杂物遮挡、喷淋头损坏、塞安全出口”等隐患问题,下达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给予4万元罚款;7月28日,因未将消防隐患整改完,给予9千元罚款;7月31日,因该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责令停止使用,并给予3.1万元罚款。
(6)尔滨市消防支队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处法制科法制员审核松北大队对北休闲酒店的处罚案件时,未该酒店多次被处罚及处罚卷宗弄虚作假问题,审核把关不严。尔滨市消防支队防火监处指导科对松北消防大队业务指导、工作监不到位。
二、事故发生及报告经过
8月24日晚,共有115名客人入住北酒店。8月25日4时20分右,北酒店锅炉工陈淑春给室外泉加完水,走出E区北门便闻到烧气味,观察二期泉二楼平台有火光后立即进行救,并电话向经利报告。员大勇听到陈淑春喊后,电话通知了队彬。彬接到电话后,先跑到E区北门观察,确认发生火情后,到消控室通知消控员永胜。
4时27分51秒,尔滨市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住宿旅客报警,称北酒店起火。4时29分10秒,尔滨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北酒店厨师周关于酒店发生火灾的报警电话。
6时40分开始,尔滨市政府政务值班室相继接到市110指挥中心、市安全监管局、松北区政府关于北酒店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并通过黑龙江省政府应急平台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了事故信息。
三、应急救援及善后情
(一)自救互救情
火灾发生后,消控员永胜试图启动消防水系统实自动灭火,但由于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总线故障,与消防水泵无法,无法实自动灭火。永胜又到水泵房试图手动启动灭火系统,但喷淋系统和消火栓内均无水,消防灭火系统完全处于瘫痪状态,使得初期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当班员利用灭火器自发进行灭火,因火场内部烟雾较大、火势猛烈,未能抵近起火点,灭火自救未能。
(二)应急响应情
4时29分10秒,尔滨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于4时29分48秒,调派消防中队赶赴现场实救援,并续增派邻近的世贸、爱建、利民、道外消防中队增援。4时27分51秒,市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于4时30分15秒将火警通报给市消防指挥中心,4时31分26秒向下达出警指令,并续增派松北分局、松北大队迅速赶赴现场维持秩序,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4时54分,尔滨市120急救中心调派松北分中心救护车赶赴火灾现场开展医疗急救。随着伤员人数增加,又相继调派市一医院、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分中心和应急小分队救护车,赶赴现场抢救和转运伤员。5时53分,风景区管理局调集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协助救援,共疏散安置被救出人员63名。
事发后,尔滨市政府立即启动尔滨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省委、尔滨王兆力,尔滨副、市喆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场成立了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尔滨、市担任组,、市政府副职担任医疗救治、现场清理、新闻发布、事故调、善后处置和综合保障6个工作小组组。调集各方力量,全力开展现场灭火和人员搜救,松北区政府积极配合市政府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三)消防救援情
4时56分,消防中队一个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并组织攻坚组深入楼内强行内攻,疏散、搜救被困人员,并及时向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反馈火场形势。5时13分,世贸、爱队增援力量相继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搜救。5时25分,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及道外、利民中队也到达火灾现场。经全力扑救,火势于25日6时30分得到有效控制,7时50分大火被彻底扑灭,共抢救疏散遇险群众80余人,搜救被困人员20人、遇难人员19人。在火灾扑救中,消防部门共出动8个中队、1个战勤保障大队,40辆消防车,148名指战员,6只搜救犬到场实救援。
(四)伤员救治情
本次救援共出动救护车7辆,转运伤员13人(尔滨市一医院9人、市五医院3人、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1人),另有11人自行前往尔滨市一医院就诊。接收伤员的医院及通急诊绿色通道,全力救治伤员。尔滨市心理危机干预救援队及时到达医院,对伤病员开展心理危机疏导,安抚和稳定伤员及家属。8月25日13时,1名伤员经医治无效死亡。
(五)善后处置情
事故发生后,尔滨、市政府按照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当日成立了善后处置工作组,分别组成遇难者家属接待专班和伤者家属接待专班,每个接待专班配备1师,为死伤者家属提供法律需求援助,并设立了家属接待中心和接待电话。工作组尽最大努力,调集各方资源,组织医疗专家组对受伤人员进行全面救治。8月31日,20名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9月29日,涉事企业与遇难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处置工作结。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起火原因
经过现场勘验、调询问、现场指认、视频分析及现场实验等工作,认定起火原因是二期泉区二层平台靠近西墙北侧顶棚悬挂的风机盘管机组电气线路短路,形成高电弧,引燃塑料绿植装饰材料并蔓成灾。
2.火灾蔓扩大原因
(1)火灾发生前一日,北酒店三层客房领班使用灭火器箱挡住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使其始处于敞开状态。起火后,塑料绿植装饰材料燃烧产生的大量含有二氯乙烷、丙烯酸甲酯、苯系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浓烟,迅速通过敞开的防火门进入E区三层客房走廊,短时间内满整个走廊并渗入房间,封死逃生路线,导致楼内大量人员被有毒有害气体侵袭,很快中毒眩晕并丧失逃生能机会。
(2)酒店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消火栓系统管网无压力水,自动灭火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3)起火后,北酒店员工陈淑春便一时间火情,随后经利、员大勇、队彬、消控员永胜等均确认火情,但酒店工作人员仅层层上报领导,均未在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厨师周报警时,已是酒店火情9分后,误了最佳灭火救援时间。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北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北酒店法律意识缺失、安识淡漠,自酒店开始建设直至投入使用,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极为混乱,最导致事故发生。
(1)消防安全责任和制度不落实。北酒店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违法投入使用后,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北酒店规定的巡内容不合防火巡要求,且每天后半夜只有在3时巡一次,不合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要求。消控室值班工作不合建筑自动消防设及消防控制室规化管理标准规定,不能满足每班至少设置2名值班员的要求。该酒店只有2名消控室值班员,每班仅设1人,连续值守24小时,且承担巡任务,巡时消防控制室处于无人值守状态。火灾发生时,值班员永胜在消控室睡觉。
(2)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北酒店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未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不具备引导顾客逃生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没有一时间报警,没能及时疏散顾客。虽然设立了微型消防站,但现场人员不懂得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未能扑救初期火灾。
(3)消防设管理不到位,消防管网无压力水、自动灭火系统瘫痪。北酒店消防水水量不足,补水控制阀被关闭,消防水被挪作他用。消防增压泵组电气控制柜处于“停止”模式。增压罐一个被挪作他用,一个无压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消火栓系统管网无压力水。自动灭火系统压力开关输出线未接入喷淋泵组电气控制柜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时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管路控制阀被关闭。过火区域大多数洒水喷头感元件动作,但无水喷出。
(4)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定期对消防设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北酒店消防控制柜、电气线路、消防管网等存在多隐患,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虽然消防监管部门多次下达行政整改指令,但该单位拒不整改,且未对消防设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5)酒店违法建筑结构不合消防安全要求。北酒店建筑违建部分属于违法工,没有通过相关部门批准、验收。其建筑结构不合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需要,内部格局复杂,疏散通道混乱,各功能区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存在重大消防隐患。
2.燕达宾馆违法组织改扩装修工。燕达宾馆租赁房屋后,未经批准违法组织改扩装修工,未将消防设计报消防机构审核。在原始建筑基础上,用彩钢板进行加高接层,并将各单体建筑采用钢结构进行连接,违建面积11136.56米。同时,将改扩装修工分解,发包给不具备工资质的个人。燕达宾馆违规建设过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电路敷设和电气设备选型不合规要求,电气线路没有穿管保护,起火过中电气线路发生多次短路,设置的短路保护装置未有效动作。
3.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产权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其位于尔滨市风景区房产。未依规履行产权方安全管理责任,对产权房屋安全管理缺失。在燕达宾馆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未能提供改造方案和审批手续后,既未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产权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依规履行产权方安全管理责任,对产权房屋安全管理缺失。未与燕达宾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燕达宾馆违法建设行为,既未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且违反规定为燕达宾馆违法建设提供便利。
5.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
(1)松北区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初期,松北区行政执法局燕达宾馆违法建设行为,虽多次进行制止,但未取得实质成效,未履行强制拆除序。虽经风景区管理局多次办,仍未采取有效措,直至目落成并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2)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指导、监不力。
(3)风景区管理局。对风景区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不到位,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统一管理不到位。燕达宾馆持续进行违法建设,多次向松北区行政执法局进行办无果,未向风景区管委会报告,直至目落成并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4)松北区安监局。对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5)尔滨市局松北分局。在办理北酒店特种行业证时,审把关不严,在北酒店报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和房产证面积不相的情下违规发放特种行业证;未告知北酒店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消防法规定及时到消防部门请办理消防安全检合格证。
(6)尔滨市局松北分局。在办理北酒店特种行业证时,未对北酒店提供的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北酒店报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和房产证面积不相的情下违规发放特种行业证。
(7)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对北酒店消防监执法不到位,北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责令停产停业、罚款、临时封后,未再进行过消防安全检,对执法中的重大火灾隐患以罚代管,未执行临时封、停止使用等强制措,处罚卷宗弄虚作假。
(8)尔滨市消防支队。监、检、指导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工作不到位。在审核松北消防大队对北酒店的处罚案件时,未该酒店多次被处罚及处罚卷宗弄虚作假问题,对北酒店行政处罚卷宗审核把关不严。
(9)松北区政府。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和违建工排工作促指导不到位,对辖区消防隐患和违法建设失管失察。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处燕达宾馆的违法建设工作疏于监管理,监管部门执法执不严。
(10)尔滨市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到位,对风景区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对风景区管理局缺乏有效监管,对风景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行为失管失察。
(三)事故性质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艳滨,女,北酒店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燕达宾馆事、总经理。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明知北酒店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经催告拒不组织整改,仍然继续营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一条三款、九十二条三,原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77号令)规定,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175079元罚款,且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于2018年10月24日被松北区批准逮捕。
2.平,男,北酒店法定代表人,负责酒店运营管理工作。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明知酒店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经催告拒不组织整改,使火灾隐患期存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一条三款、九十二条三,原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77号令)规定,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175079元罚款,且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于2018年9月26日被松北区批准逮捕。
3.林,男,北酒店定代表人,明知酒店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经催告拒不组织整改,使火灾隐患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于2018年9月26日被松北区批准逮捕。
4.兴伟,男,北酒店一级总监,分管部、,工作严重不负责,对酒店消防设管理、检、维护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时有毒烟气通过防火门快速扩散,对事故灾害扩大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8年10月29日被松北区批准逮捕。
5.永胜,男,北酒店事故发生当日值班消控员,事故发生前夜时,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但未采取任措,起火后烟气迅速渗入客房走廊和房间,导致火灾发生时有毒烟气通过防火门快速扩散,对事故灾害扩大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8年10月29日被松北区批准逮捕。
6.,女,北酒店三层客房领班,事故发生前,使用灭火器箱将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挡住,使其处于敞开状态,且未及时关闭,导致火灾发生时有毒烟气通过防火门快速扩散,对事故灾害扩大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8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
7.伟,男,燕达宾馆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联络和事发建筑违建部分工工作。明知北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催告未及时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于2018年9月26日被松北区批准逮捕。
8.祥,男,中共员,尔滨市局松北分局治安大队。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在办理北酒店特种行业证过中违反有关规定,违规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证,在核发特种行业证时未告知北酒店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消防部门请办理消防安全检合格证,致使北酒店持该证期违法经营,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2018年10月11日被检察批准逮捕。
9.,男,中共员,尔滨市局松北分局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2011年5月至2018年6月任尔滨市局松北分局所。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办理北酒店特种行业证过中违反有关规定,在北酒店报面积与房产证面积、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情下,违规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证,未对北酒店无消防检合格证营业问题进行监检,致使北酒店持该证期违法经营,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2018年9月23日被检察批准逮捕。
10.,男,中共员,尔滨市局松北分局治安大队大队。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办理北酒店特种行业证过中违反有关规定,在北酒店报面积与房产证面积、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情下,违规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证,致使北酒店持该证期违法经营,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2018年9月23日被检察批准逮捕。
11.克明,男,中共员,尔滨市局松北分局副局,2013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尔滨市局松北分局监察室。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办理北酒店特种行业证过中违反有关规定,在北酒店报面积与房产证面积、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情下,违规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证,致使北酒店持该证期违法经营,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2018年9月23日被检察批准逮捕。
12.新兴,男,中共员,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松执队负责人,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执队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未能有效制止燕达宾馆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建筑在未取得任审批手续的情下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2018年10月11日被检察批准逮捕。
13.军,男,中共员,尔滨市松北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任职期间玩忽职守,在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过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北酒店的违法建筑在未取得任部门审核验收手续的情下投入使用,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2018年9月23日被检察批准逮捕。
14.楠,男,中共员,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防火监参谋,负责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辖区防火监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负责风景区防火监工作以来未对北酒店进行监检,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2018年9月23日被检察批准逮捕。
15.欣,男,中共员,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防火监参谋,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协助负责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辖区防火监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责令北酒店停产停业、罚款、临时封后,未再进行过消防安全检,对执法中的重大火灾隐患以罚代管,未执行临时封、停止使用等强制措,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2018年9月23日被检察批准逮捕。
16.俊萱,男,中共员,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防火监参谋,2015年7月至2018年3月负责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辖区防火监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责令北酒店停产停业、罚款、临时封后,未再进行过消防安全检,对执法中的重大火灾隐患以罚代管,未执行临时封、停止使用等强制措,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2018年9月23日被检察批准逮捕。
17.张涛,男,中共员,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副大队。任职期间玩忽职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状了解不到位,未对北酒店进行日常防火监检,对防火监参谋管理不到位,工作中失职失察,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2018年9月23日被检察批准逮捕。
18.丹,女,中共员,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大队。任职期间玩忽职守,组织开展区域消防安全监检工作不力,工作部署不到位,对防火监参谋管理不到位,致使火灾隐患期未消除,处罚卷宗弄虚作假,工作中失职失察,致使公共财产、和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建议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19.越,男,中共员,尔滨市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事。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对尔滨市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风景区平原街42栋(无街牌号)的房产进行评估就租赁给燕达宾馆,给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一款、一百六十八条一款规定,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已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20.国,男,中共员,尔滨市风景区管理局组、局。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尔滨市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未进行评估的风景区平原街42栋(无街牌号)的房产租赁给燕达宾馆的行为进行监管,给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一款、三百九十七条一款规定,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已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政务处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给予、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
1.给予、政务处分人员
(1)雨,男,中共员,尔滨市局松北分局刑侦大队。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任尔滨市局松北分局管片,违规办理特种行业证,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二十九条一款、三十八条和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条(一)、二十一条(一)规定,建议给予其留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2)彤,女,中共员,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防火监参谋。协助负责辖区防火监工作,未按法定职责对北酒店进行监检。建议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委依据中国解放军律条令(试行)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3)旭东,男,中共员,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防火监参谋兼制员。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兼任大队法制员,对北酒店行政处罚卷宗审核不认真,未正确履职,执法不规。建议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委依据中国解放军律条令(试行)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4),男,中共员,尔滨市消防支队消防大队。2017年3月借调到尔滨市消防支队防火监处法制科工作,对北酒店行政处罚卷宗审核不认真,未正确履职。建议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委依据中国解放军律条令(试行)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5),女,中国促进会会员,尔滨市风景区管理局科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和排除北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立伟,男,中共员,尔滨市风景区管理局副科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和排除北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丁继,男,中共员,尔滨市风景区管理局协调科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和排除北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8)辉,女,中共员,尔滨市风景区管理局副科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和排除北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条(四)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9)显声,男,中共员,尔滨市风景区管理局副局。未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和排除北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条(四)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0)久峰,男,中共员,尔滨市松北区安监局安全监科。对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对风景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相应调整,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条(四)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1)房军,男,中共员,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调度处处。不了解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情,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指导、监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条(四)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2)张喜楠,男,中共员,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松祥执队执法协管员,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执队执法协管员,对燕达宾馆违法建设情不了解,协助促整改违法建设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二十九条一款、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内警告处分。
(13)洋,男,中共员,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万宝街道办事处执队负责人。2014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指挥科科,未执队执法问题,对执队执法工作、指导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条(四)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4),男,中共员,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机动大队负责人(正科级)。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执队负责人,未对燕达宾馆违法建设情深入调,工作不认真,未正确履行巡、监管责任,未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未按照规定提出拆除意见,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二十九条一款、三十八条和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条(四)规定,建议给予其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照副科员安排工作。
(15)曲学岷,男,中国同盟会会员,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副局(副处级),分管执队。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未对执队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情深入了解,促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条(四)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16)祥,男,中共员,尔滨市松北区总工会主席(正处级),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任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局期间,对执队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二十九条一款、三十八条和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条(四)规定,建议给予其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照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17)威,男,中共员,尔滨市平房区委、委、监委。2011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尔滨市松北区委,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分管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对燕达宾馆违法建设情不了解,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疏于监、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二十九条一款、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铭,男,中共员,尔滨市区委。2013年4月至2016年9月任尔滨市松北区委副、政府区,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疏于监、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二十九条一款、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内严重警告处分。
(19)王沿民,男,中共员,2017年1月至今任尔滨市政府副市、组成员。2017年5月兼任风景区管委会。其在分管风景区管理局期间,对风景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对风景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有效履职情缺乏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二十九条一款、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内严重警告处分。
(20),男,中共员,2018年1月至今任尔滨、松北区区委。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其在任松北区政府区期间,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处、消防安全隐患排除工作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二十九条一款、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内警告处分。
2.给予组织处理人员
(1)忻璐,男,中共员,尔滨市局松北分局户政科。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任尔滨市局松北分局管片,未按规定将北酒店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书面移交消防机构,未正确履职,鉴于情节轻微,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2)磊,男,中共员,尔滨市局松北分局副所。未按规定将北休闲酒店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书面移交消防机构,未正确履职,鉴于情节轻微,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3),男,中共员,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综合整治处处。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层工作处处期间,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指导不力,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负责指导工作时间较短,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4)红斌,男,中共员,尔滨市松北区安监局局、松北区安委办。对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情节轻微,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5)钊,男,中共员,尔滨市松北区委、政府副区。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分管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对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疏于监、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分管时间较短,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北酒店
(1)违法停用消防设、未定期对消防设进行检测、维护,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事故发生时,酒店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状态,导致浓烟迅速渗入室内。酒店未定期对消防设进行检测维护,消防水挪作他用,消防增压装置停用,消防管网无压力水,报警系统存在总线故障,自动灭火系统瘫痪。以为违反了中华共和国消防法十六条二、三、二十八条规定。
(2)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操作规,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北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仅有的制度不落实。日常巡检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有空岗现象。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以为违反了中华共和国消防法十六条一、六规定。
(3)消防工不合工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北酒店建筑结构不合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要求,内部格局复杂,疏散通道混乱,各功能区之间无有效防火分隔措。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选型不合标准规要求。以为违反了中华共和国消防法九条、安全生产法十条二款规定。
综上违为,北酒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九条三的规定,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499万元罚款。北酒店无视消防监管理机构整改指令,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期带病经营。建议由消防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如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尔滨市松北区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零八条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
2.燕达宾馆
(1)未经批准违法组织改扩装修工。2014年9月,燕达宾馆在未取得规划证和建设工工的情下,违法组织房屋改扩装修工,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四十条和建筑工工管理办法二条一款规定。其改扩装修工消防设计未报消防机构审核,工安全和质量标准不能满足规定要求,违反了中华共和国消防法十一条、十二条。
(2)违法发包建设工。燕达宾馆将改扩装修工分解,发包给不具备工资质的个人。以为违反了建设工质量管理条例七条、建筑工工管理办法三条规定。
建议尔滨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处建设工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其位于尔滨市风景区房产。2014年8月14日,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位于尔滨市松北区风景区游览街17号四处房产出租给燕达宾馆。房产受托管理方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租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承租方改扩建房屋,并于2015年4月14日发函要求其提供设计图纸,但直至事故发生仍未取得相关图纸资料。未对承租单位房屋使用情定期进行安全检,对的问题促整改不到位,也未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以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条二款,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4.9万元罚款。
4.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位于尔滨市平原街一处房产出租给燕达宾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未对承租单位房屋使用情定期进行安全检。承租方违法建设行为,未要求整改,也未报告监管部门进行处,且违反规定为承租方违法建设放行运料车辆提供便利。以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条二款,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4.9万元罚款。
六、事故防和整改措建议
针对事故出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如下事故防和整改措: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尔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总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对事业负责、对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办法要求,落实“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特别是各类功能区、风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形成“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尔滨市政府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深入剖析火灾事故教训,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切实把本地消防安全状分析清,把存在问题短板研究透,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从严从紧的火灾防措;要召开一次警示大会,以“8·25”火灾事故作为最现实的教材,组织县(市、区)两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宾馆酒店、旅游度假村等场所的经营者全部到场,以案、以案明责,切实把火灾事故的反面典型和正面警示两个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自下而上安全承诺抓实“最后里”。尔滨市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化”管理,持之地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企事业单位必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开展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巡。要建筑消防设的管理,定期进行消防设检和维护保养。要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要推动下级政府级政府、下级部门和下属单位级主管部门立下消防安全军令状,要求所有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承诺书,特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把消防安全责任绑定到企业的法人、负责人,公开联系方式,实名接受群众监。切实通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承诺践诺,扎紧套牢责任落实的“紧箍咒”,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地生根、扎实见效。
(三)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整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尔滨市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切实把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真正把“地雷”挖出来。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特点,找出自己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单位和场所,制定针对性检方案和整改措。其要针对我省冬气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不断增加的特点,认真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措,切实把火灾形势稳定下来。要下发一份政府公告,发动全社会力量,针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这两大火灾“元凶”,突出洗浴拿、宾馆饭店、儿、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大面积使用塑料绿植装饰等问题,拉出清单、分清缓急,集中拆除、清理上述场所中一批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集中整治、处理一批违法建设经营单位。特别是对类似北酒店这样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停,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办、跟踪问效,做到整改责任、期限、资金、方案、奖惩五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采取关停措。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排整治违法建设突出问题。尔滨市政府要结合消防安全专整治,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排整治,对全市违法建设情开展全面排,建立管理台账和违章违建排、移交、整治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区分不同情、采取相应措处。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一经,要立拆立改。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行为源头管控机制,促各职能部门切实把好建设工审核、验收关口,确保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防火性能合消防技术规要求。要落实建设、设计、工、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严把建设工的消防设计、工、监理和审核、验收关,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用途。
(五)进一步强化传教育,提民消防安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尔滨市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常识性、提示性消防和技能特别是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的普及,强化各级政领导干部、单位管理人、责任特殊工种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培训,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传环境。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应将消防传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发挥公共渠媒体消防传的主阵地作用。消防机构应进一步加大社会消防传培训力度,推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消防传教育培训,要落实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基础设建设,持续提升公共消防“硬”。尔滨市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城乡消防发展,科学布局消防道路、供水、通信等规划,特别是在大型商圈、火灾高危区域等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地区,要配套建设能满足快速到场进行灭火救援需要的消防队站,并推进消防装备建设提档升级,更好地适应扑救重特大火灾需要。同时,要着力构建覆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重点乡镇要有战斗力的专职消防队,合建队条件的企业要实现应建必建,出现突发情时,确保消防专业力量能够一时间到场、一时间处置,切实前移并筑牢防控火灾事故“最后防线”。
尔滨北休闲酒店有限公司
“8·25”重大火灾责任事故调组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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