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5:58:3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长沙市律师协会在官网上公布一则案例,以期引导律师不可收取低律师费,却引起热议。2017年的一个案子,本来最低可收取41万元律师服务费用,而长沙一律师仅收5000元。市律协以“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于2018年对涉事律师和律所给予警告的行业处分。
律师收费问题,律协当然可以从行业规范角度,给予必要引导,但强行规定最低收费标准,并无必要。
一方面,律师的委托代理服务本质上是市场行为,律师以自己的专业技术,低价甚至免费为当事人代理案件也是律师市场竞争的一部分,只要律师事务所本身不持反对态度,其他人不应过度干涉。律师协会作为服务律师的社会组织,更不应该对律师的收费标准给予过度的干预,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与准则。
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时期,律师从社会公益角度出发,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价格低廉甚至免费的法律服务,有其充分的道义基础,应该鼓励、表扬,而不是打压、取缔。
当然在部分地区,无原则的低价竞争确实是制约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但是低价的律师服务是不是真的能达到预期目的,这需要委托人自己进行充分的评估与衡量,我们要相信当事人对律师品质、律师费的敏感度。对一些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当事人希望少付甚至不付律师费,完全可以理解;而对于争议巨大、涉及利益巨大的案件,当事人一定会在市场逻辑、专业水准、服务效果等各个层面进行综合判断,得出自己最佳的结论。
所以,律师协会应该多去想想怎样为律师们提供好服务,怎样引导律师群体更好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而不是在价格机制问题上发号施令,发挥自己不应该发挥的作用。 据央广网